再答澳門特區政府文化官員及郭旃處長 再答澳門特區政府文化官員及郭旃處長

本欄開筆之前,先抄錄一位名為「秋刀」的讀者昨日以《世遺之我見》的致筆者電郵來函:

永逸先生:

本人今日讀罷貴報社論,對先生的見解深表認同,連忙再從網上收集貴報日前的有關文章,思前想後,心中萌生了一些見解想與先生分享。

先生熟悉我國歷史文化,又敢怒敢言,先後舉出了多個我國近年來受破壞的歷史文物例子,從而推而廣之闡釋出我們對歷史文物的應有的正確態度,這相較於一些圖謀竊取歷史果實,意欲將歷史價值轉化為經濟價值之徙,來得相形見拙。

試觀今日之澳門小城,自從加速發展起了旅遊業以來,大街小巷,滿是喧鬧遊人,就以仔官也街舊城區為例,昔日寧靜秀氣的小部落,如今早已被琳瑯滿目的手信買賣搞得一團囂張,當地的原住居民,還賣著油米香燭的小店鋪,卻像動物園中的奇珍異獸一樣,只能以一雙雙惶恐的眼睛,迎送著遊人來來往往;假使上世紀二三十年代時,建屋於一大片紅樹林前的葡式小屋的主人,知道幾十年後,房子會被成千上萬的人,一邊咬著葡撻一邊左看右看,甚至被道德低劣者,用塗改水寫上到此一遊的字句時,真不知有甚麼感覺。

我認為,文化遺產的價值,還在於人們對它的尊敬和保護,對於過度地挖掘文化遺產的石頭,搾取出丁點點兒的黃金,坐井觀天而自得自滿的人,我們堅決揚棄,這是作為承繼歷史文化遺產的子孫應有的態度。

讀者

秋刀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一日

希望永逸先生回覆電郵賜教

由此可見,「申遺」之動機,不能將其「保護歷史文化」的「本」與其「促進旅遊發展」之「末」來個倒置,這不單止是筆者一人的觀點。實際上,這幾天,筆者接到不少電話,都表達同樣的態度,認為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申遺」工作的目的是「提名澳門在國際上的知名度,促進澳門旅遊發展」,是一種本末倒置的做法。──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簽訂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法》就指出,如果分佈於各國境內屬國家主權支配的國家資源,如古文化遺址等,遭到損壞或消失,這不僅是所在國人民的不幸,也是全人類的不幸。因此,締約國在充分尊重有關遺產所在國〔指有關締約國〕主權並不使該國立法規定的遺產受損的同時,承認這類遺產為世界遺產的一部分。有關締約國有義務保存這些遺產,同時整個國際社會也有責任在這方面進行合作。有關締約國有權要求得到國際援助,其他締約國應承擔有關締約國要求得到幫助的義務。「保護世界遺產公約」上述的一段文字,十分重要,也正是該「公約」決定成立世界遺產委員會及制訂、更新、出版「世界遺產名錄」的重要依據。因此,「澳門歷史建築群」要申報歷史文化遺產,其立足點就首先應是按照該「公約」所主張的「為國際社會集體保護具有重大價值的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而不是什麼「促進澳門旅遊發展」。但遺憾的是,不知是巧合,還是文化局刻意迴避「公約」的這一宗旨,在分發給各中文媒體的有關「世界遺產公約」的背景資料時,就沒有介紹「公約」的這一宗旨。這就在客觀上使人感到澳門的「申遺」工作,並不是按照「公約」的「保護歷史文化」的宗旨來進行,而是像「秋刀」讀者先生所分析的那樣,是要從文化遺產個石頭中,搾取出丁點點兒的黃金。

其實,正如本欄曾多次表達的觀點那樣,我們並非是反對澳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而是希望能把「申遺」工作做得更好,多從世界遺產委員會、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世界保護聯盟的評委、專家的思維角度,自我檢查澳門「申遺」名單還存在著什麼差距,從而做好「搶救」工作。以求在每個國家每年只能申報一個項目的苛刻條件下,珍惜這個難得的「申報額」,爭取一擊即中。不要在條件未成熟時,急於申報,在被「涮」下來之後永遠失去申報機會,以後想經過「搶救」再申報,已經機會不再來。

「澳門歷史建築群」的「先天不足」,是明擺著的。除了是文化含量不足之外,更重要的問題還在於「保護不力」。比如,「鄭家大屋」曾燬於大火,如重建就缺乏「原真性」;又如,民政總署大樓周邊的當代高樓大廈,環境很不協調;再如,大炮台側的電動扶手梯,也破壞了大炮台的歷史風貌。這一點,連郭旃先生也不敢否認,在其大作中承認「澳門歷史建築周圍環境景觀有不足」。

誠然,郭旃先生在其大作中,也表示「這是歷史造成的,當前首先要控制住,以後有條件再改善」。怎樣改善?郭旃先生作為國家文物局世界遺產處的處長,及中國世界遺產協調員,對內地一些項目為了「申遺」成功,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整改情況,當然是瞭如指掌的:

──據《北京青年報》七月九日報導,明孝陵和十三陵本應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在澳洲凱思斯舉行的第二十四屆世遺大會上審議通過的《明清皇家陵寢》項目一併列入「名錄」。但由於十三陵陵區周邊環境零亂,商業網站過多,陵區周邊非自然景觀及居民所佔面積過大,明顯與陵寢區域整體氛圍不甚協調等原因而被推遲。為此,十三陵特區辦在進行了多年的加固和保護的基礎上,申報遺產前投入了一點七億元,拆除陵寢周邊五十米內的民房及其他建築物,拆除景區內的商業攤亭等,使之符合要求,才進行申報。

──河南洛陽市政府為龍門石窟「申遺」投入一億餘元,拆除了南門外的中華龍宮、環幕影城、部隊營房及各種不協調建築。

還有,都江堰、武夷山、清東陵等項目,在「申遺」之前都投資巨款整治周邊環境,拆掉不協調的建築物。

我們不知道,郭旃先生所指的「控制住」、「再改善」,是否也要花費巨款,拆除大炮台的扶手電梯,及與民政總署大樓的葡式風格並不協調的幾幢高樓大廈?如果僅是拆除扶手電梯,澳門特區政府庫房的損失並不太大;但如是拆除民政總署大樓後面的幾幢高樓大廈,那就「條數襟計」了。

特區文化局發放的「背景資料」稱,「澳門歷史建築群」的申報文本經世界遺產中心技術審查合格,予以受理,「這是本澳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的重要成果」。而據了解,這只不過是等於拿到了「准考証」,尚須經過「考試」。或許可以打個這樣的比喻,在澳門首任特首選舉中,有幾位符合「澳門基本法」所規定條件的市民也獲得了「候選人」的資格,包括人稱「鍾伯」的熱心人士在內。但是,除了後來高票當選的何厚鏵先生之外,這些拿到了「准考証」的市民,全部都名落孫山。幸好,郭旃先生也沒敢擔保「澳門歷史文物」就一定能「考」得上,以「申報世遺能否成功,誰也沒有絕對把握,即使價值夠,也會有種種原因影響申報」為自己預留了後路。這是實事求是的態度,起碼沒有澳門文化官員那種「報喜不報憂」的心態,值得肯定。但既然如此,為何仍要急功近利,搶在內地其他條件已經成熟的項目之前申報?而不是延後幾年,加緊做好「搶救」工作,在將「澳門歷史建築周圍環境景觀」整頓好了之後,亦即是條件成熟、加大保險系數之後,才去申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