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發揮澳門在兩岸關係中的特殊作用 (上) 分發揮澳門在兩岸關係中的特殊作用 (上)

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是新世紀的三大任務之一,也是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共同心願。在香港和澳門先後回歸祖國之後,早日解決台灣問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就是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奮鬥目標。因此,如何發揮澳門在兩岸關係中的特殊作用,值得我們認真探討、努力實踐。

一、澳門回歸應對推動國家完全統一起特殊作用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的江澤民在香港特區籌委會成立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時指出,籌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全國的一件大事,是實現祖國統一大業征途中的第一站,後面還有澳門問題、台灣問題。在香港問題上為「一國兩制」率先垂範,將使祖國統一大業展現非常美好的廣闊的前景。按照江澤民的說法,澳門回歸就是實現祖國統一大業征途中的第二站,同樣也是為向解決台灣問題作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示範。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澳門特區籌委會主任委員的錢其琛,在澳門特區籌委會第四次全體會議致開幕辭時更是直接提出,「『一國兩制』構想最早是針對台灣問題提出來的,而它的成功實踐是從香港回歸開始的。澳門回歸將是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實現祖國統一的又一個範例。澳門在兩岸關係交往中起著獨特的作用,澳門回歸後我們希望能繼續發揮這種作用。」

錢其琛說「澳門在兩岸關係交往中起著獨特的作用」,這其中的「獨特」一詞可圈可點。據《現代漢語詞典》詮釋,「獨特」是「獨有的;特別的」之意。既然是「獨有的」,那就是「獨此一家,別無分店」,亦即是只有澳門才能起到這樣的作用,其他地方是不能替代的;既然是「特別的」,那就是「與眾不同的,不普通的」〔《現代漢語詞典》的詮釋〕。亦即是澳門在兩岸關係中所能起到的作用,并非是一般化的或共通性的作用,而是特殊的作用;這與一般同類講話中常使用的「重要作用」一詞,是不能相比的。這是因為,「重要」可作複數使用,亦即帶有共通性。如果使用「重要作用」一詞,就凸顯不了澳門的「獨有性」和「特別性」。因此,按照錢其琛的說法,澳門在兩岸關係交往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包括香港在內的其他地方所未能起到的。

那麼,澳門在兩岸關係交往中已經起到了哪些「獨特作用」?可能有不少人會很自然地想到由「澳航」執行的「一機到底」飛航兩岸「間接直航」方面去。這確是澳門對兩岸關係的一個特殊貢獻。因為它不但實現了兩岸之間的「變相直航」,而且還衝破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含有二成以上陸資的外國企業進入台灣開業的限制〔中資「中航」占有「澳航」百分之五十一股份〕。但是,如果以錢其琛「澳門回歸後我們希望能繼續發揮這種作用」的期許來衡量,似乎澳門在兩岸關係交往中所能起到的獨特作用,并非僅僅是類似「一機到底」等經貿及人員往來範疇的事務方面的,因為倘若日後兩岸實現「三通」,就不需要澳門在這方面「繼續發揮這種作用」了。

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錢其琛所指的「澳門在兩岸關係交往中起著獨持的作用」,除了是指前述的「一機到底」等經貿及人員往來範疇的事務之外,更有可能是有關政治範疇方面的事務,亦即是筆者曾多次分析提出過的利用澳門的特殊有利條件,進一步提升澳門在兩岸關係中的中介地作用的層次,倘在日後兩岸開展政治談判之後,充分發揮澳門可作為「中間緩衝地帶」及非正式磋商的地點的作用。

關於這一點,本文將在最後部分試圖進行初步的探討。

二、回歸後澳門繼續在兩岸關係中發揮重要作用

台灣與澳門的關係是兩岸關係的特殊組成部分。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澳門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區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指導下,按照處理澳門的台灣關係七項基本原則和政策〔錢七條〕來處理澳台關係。而台灣當局也依據「港澳關係條例」來處理澳台關係,並將其駐澳機構的隸屬關係從「外交部」轉移到「陸委會」,等於正式承認與澳門關係是兩岸關係的一個特殊部分。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日,民進黨政權上台,澳門特區政府仍秉承「錢七條」與台灣駐澳機構打交道,處理雙方在新世紀的澳台關係,未因台灣政權更迭而受到影響,反而更有全面的發展,同時也為兩岸關係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

首先,是澳門國際機場和澳門航空公司「一機到底,間接直航」的方式,有了新的發展。除了是越來越多的台灣旅客搭乘「澳航」班機,享用「一機到底」的便利服務往來海峽兩岸,促進了兩岸人民的交往交流之外,「澳航」還將「一機到底,間接直航」的模式延伸到貨運方面去,開闢了深圳──澳門──台灣的全貨運專機航線,是大陸唯一一趟飛航到台灣的貨運航班,使在珠江三角洲東部投資的廣大台商,享受到更為便捷的兩岸貨運服務,為生產爭取到寶貴的時間和商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