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兩岸經濟合作機制,不是兩岸自由貿易區

「兩岸關係論壇」的第二階段活動,是在十九、二十兩日到香格里拉及剛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三江並流」遊覽。透過閑適的遊覽活動,海峽兩岸的學者、專家及政界人士邊遊覽邊閒聊、切磋,在感情交流的同時深入探討對有關兩岸關係事務的看法,甚至是交換一些即使是在「論壇」中也不方便提出的「尖銳觀點」。筆者因報社事務困身,及向來沒有「旅遊」的興趣習慣〔實際上以往參加澳門基本法諮委會訪京團及澳門新聞界高層訪京團的活動時,也沒有參加第二階段的旅遊活動〕,故在研討階段結束後也就「循例」提前返澳。

返澳後,翻閱港澳台媒體對這次「論壇」的報導,感覺到各媒體盡管立場背景不同,但基本上都能如實報導這次「論壇」的情況。但也有「錯誤解讀」之處,而且這個「錯誤解讀」還引起了台灣當局的敏感反應。

這個「錯誤解讀」,是源自於國台辦副主任王在希的閉幕詞。王在希在十八日下午致閉幕詞時指出,「當前應把兩岸經貿交流與合作擺在更為突出的位置上。一切限制兩岸經濟合作的人為障礙,都應當盡快拆除;一切干擾和影響兩岸經貿交流的政治分歧,都應當暫時擱置,並逐步化解。為保証兩岸經貿關係健康有序地發展,有必要盡快建立起兩岸經濟合作的機制。鑑於旅遊、航空運輸等行業受非典衝擊較重,兩岸可先就此展開研究,共同尋求解決之道。」新華社、中新社、香港中國通訊社及香港《文匯報》、《大公報》,以及台灣中央社等有派出記者前往麗江採訪的媒體,都是如此報導。

但據台灣中央社自台北總社報導,「中共官方英文媒體」《中國日報》「對王在希談話的報導則與新華社有所出入」。據中央社翻譯《中國日報》的報導稱,「王在希正式向台灣提出一項類似自由貿易協議的建議,以促進台海兩岸間的經濟關係。」「《中國日報》的報導強調,這是中國大陸第一次正式提議以這種方式來加強兩岸經貿交流」。

《中國日報》將王在希所說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解讀報導為「兩岸簽訂自由貿易協議」後,香港和台灣的一些媒體在採用中央社的相關報導時,又進一步將之「發揮」為王在希倡議成立「兩岸自由貿易區」,並以特大標題處理。

這則被錯誤解讀的消息,引起了台灣方面的敏感反應。「陸委會」副主委陳明通在被記者們問及到此事時表示,「陸委會」並沒有接獲大陸方面這樣的訊息,不過「陸委會」正在瞭解之中。對於媒體的報導目前沒有評論。據筆者所知,「陸委會」的有關人員曾向台灣媒體了解王在希講話的「原文版本」,以作鑑別分析。

「陸委會」的反應,雖然十分敏感,但其不輕易相信媒體「二手傳播」內容的謹慎態度,卻亦折射出所謂「兩岸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甚至是「兩岸建立自由貿易區」之說,事茲重大,連台灣當局也感覺到這些提法「值得懷疑」,可能並非是王在希的原話,更不是什麼北京的「最新對台政策」。

在這裡,王在希所說的是「為保証兩岸經貿關係健康有序地發展,有必要建立起兩岸經濟合作的機制。鑑於旅遊、航空運輸等行業受非典衝擊較重,兩岸可先就此展開研究,共同尋求解決之道」,並非是說要「簽訂兩岸自由貿易協議」,更不是要「建立兩岸自由貿易區」。這「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層次相對較低,既不涉及國家主權層次,也無須透過官方談判進行,而是可循民間層次推動,有如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大陸的兩岸經貿協調會和台灣的海峽兩岸商務協調會舉行聯席會議,並簽署「協議書」的模式那樣。並可就某一經貿領域分別進行,如王在希就表示可先就受「SARS」疫情衝擊較為嚴重的旅遊、航空運輸等行業進行研究,「共同尋求解決之道」。而至於「簽署自由貿易協議」,是由官方主導;「建立自由貿易區」,就更是兩個或以上的主權國家之間的事情。這看來並不適用於海峽兩岸,至少是在台灣當局尚未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之前,難以實施。

實際上,海峽兩岸經貿協調會和海峽兩岸商務協調會聯席會議的方式,屬於民間層次,也是在大陸海協會和台灣海基會成立之前,兩岸經貿雙向交流的合作機制,亦即兩岸經貿接觸合作的「白手套」。其中,海峽兩岸經貿協調會由中國貿促會會長鄭鴻業任會長,成員有二十五人;而海峽兩岸商務協調會會長則由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張平沼出任,成員有三十五人。雙方協調會成員均為工商界人士、專家和學者。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雙方在香港舉行第一次委員會議並簽訂了「協議書」。該「協議書」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惠、友好協商、促進雙向交流的精神,為海峽兩岸在經濟技朮交流、貿易往來〔包括進出口貿易、展覽、廣告宣傳等〕、投資、智慧〔知識〕財產權、公私文書之認証、調解、仲裁,以及商務法律方面進行溝通和合作,提供諮詢和服務;協助廠商辦理和調解上述有關事項中發生的糾紛;研究開展仲裁工作的有關事項;協助維護廠商在海峽兩岸應有的權益;協助工商界人士相互訪問、觀摩了解;舉辦經濟貿易合作,以及智慧〔知識〕財產權等有關之研究發展活動,促進海峽兩岸民間經濟貿易交流及其發展。「協議書」還明確規定,每一年舉行委員聯席會議一次,共同討論有關問題,必要時舉行臨時會議;雙方經常交換有關信息和資料,有效地提供諮詢和服務,並盡力促進和安排雙方人員互相訪問;雙方達成協議後,必要時得研議籌組聯合機構,以便更有效促進兩岸經濟貿易交流。一九九零年七月二日至四日,這兩個民間組織在北京共同舉辦「海峽兩岸貿易投資研討會」,大陸和台灣一千二百多名工商界人士出席,共商貿易合作,洽談近一千四百個投資項目,探討擴大兩岸經濟合作的途徑。江澤民、李鵬、吳學謙等領導人曾會見全體代表並合影留念。

而「自由貿易協定」和「自由貿易區」,則不但是應由官方出面進行談判,而且也只適用於主權國家之間。據說,內地與香港特區所簽署的經貿合作協議,及正在與澳門磋商的經貿合作協議,之所以採用了拗口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即「CEPA」〕,就是為了避開只有「WTO」主權國家成員體之間才可成立的「自由貿易區」。雖然它亦具有「自由貿易區」的性質,但是屬於在國家主體同其單獨免稅區之間的區域經濟合作的層次。也就是說,在稱謂上,「CEPA」避開了「自由貿易區」的政治敏感;但在實質內容上,又具有「自由貿易區」的各類優惠政策安排。這就在維護了國家主權的同時,又能發揮「一國兩制」的政策便利,及充分利用「WTO」的相關政策規定。同時,也可避免歐美一些國家對中國與港澳台地區建立「自由貿易區」產生疑慮。

因此,大陸根本上不可能與台灣地區成立「自由貿易區」。實際上,這亦正是中央政府堅決反對「中國台北」與美國、日本及東南亞國家成立「自由貿易區」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