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內地媒體依照澳門基本法規範用詞 籲請內地媒體依照澳門基本法規範用詞

 

今日進入正題之前,先與各位讀者朋友們玩一個「問答遊戲」。問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是什麼?」

大多數讀者朋友可能都會回答:「澳門元」。

恭喜你,答對了。這是因為,「澳門基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澳門元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繼續流通。」這是權威的答案,也是唯一的答案,沒有別的答案。相信,這個「問答遊戲」活動無論是由澳門特區政府法務局還是由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來主辦,都會將這個問題的答案標定為「澳門元」。

但且慢,不要高興得太早。如果這個「問答遊戲」活動是由內地的傳媒單位,包括權威的中央媒體單位如新華通訊社、中國新聞社等來主辦,讀者朋友們如果按照「澳門基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答以「澳門元」,可能會遭到主辦單位大打「紅交叉」,判你「答錯了」。這是因為,這些傳媒單位自定的答案是:「葡幣」。

這並非是天方夜譚。不信?請查閱九月二十五日新華通訊社發出的電訊稿〔記者蕭文峰〕及新華網,九月二十三日中國新聞社發出的新聞稿〔記者 冒韙〕及中新網,九月二十四日的《珠海特區報》、《珠江晚報》、《南方日報》、《羊城晚報》、《廣州日報》,還有中安網〔由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主辦〕、人民網、南方網、廣東公安網、大洋網,以至香港《大公報》……等,這些傳媒單位都間接地將澳門特區的法定貨幣表述為「葡幣」。

原來,上述媒體都是在報導珠海市公安局幹警破獲在珠海市拱北發生的「九‧一零特大搶劫殺人案」新聞時,對澳門貨幣所採用的稱謂。──在上述媒體的報導中,在提到受害人、澳門地下錢莊老板娘林×英的損失情況時,都是分別以「現金港幣與葡幣共六十五萬元」來表述之。其中有的媒體,包括新華社、南方網、廣東公安網等,在對該案進行詳盡報導時,還有珠海市公安幹警在抓獲案中疑犯姚×云時,從她的皮包內「搜出十一萬元人民幣,三萬七千元港幣以及一萬七千元葡幣」,總共「追繳贓款人民幣、港幣、葡幣近二十四萬元」的描述。

還不止於此。人民網和南方網於九月二十四日分別張貼一則題為《珠海地下錢莊成為犯罪團伙獵物》的報導,文內也有地下錢莊每天物色的「水客」,「螞蟻搬家一樣將數十萬、上百萬的人民幣、港幣、葡幣帶到澳門」,及九月二日發生的另一宗地下錢莊麻醉殺人搶劫案,「犯罪嫌疑人迅速搶走梁某的手提袋一個,內有現金人民幣、葡幣共約十多萬元」的描述。不過,這兩個網站都注明,這則新聞轉貼自《羊城晚報》的金羊網。

另外,九月二十七日《珠江晚報》有一則題為《突襲拱北地下錢莊,現場查獲人民幣二十餘萬元》的報導,文內也有「現場查獲人民幣二十萬零二千二百七十六元,港幣一千五百九十元,葡幣四百一十六元,美元一千二百元,台幣六萬零六百元」的描述。

記得,內地「文革」中,「四人幫」發動「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運動時,人民群眾紛紛以一句「雷鋒叔叔不見了」,來委婉表達自己對鄧小平所遭受不公對待的同情,及對因「文革」而導致社會風氣敗壞的不滿。如今,面對內地媒體把澳門特區的法定貨幣表述為「葡幣」,仿佛是葡國人仍然在管治著澳門,我們也不禁大聲驚呼:「澳門元不見了!」

內地媒體之所以以「葡幣」來表述澳門特區的法定貨幣,既有可能是他們「習慣成自然」,忘記了澳門已經回歸、中國政府已經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事實,也有可能是受到珠海市公安局新聞發佈會所散發的「新聞稿」的誤導,懶得去開動腦筋想一想:為什麼在葡國人已經搬出澳門之後,「新聞稿」仍將澳門貨幣稱之為「葡幣」?而只是充當「錄音機」、「影印機」的角色,照抄如儀。

實際上,另外的一些也有出席珠海市公安局新聞發佈會的媒體,包括澳門三家有向珠海派駐記者的媒體中的兩家,及香港鳳凰衛視,就沒有對珠海警方發出的新聞稿「照抄如儀」,而是將之「修正」為「搶走現金港幣和澳門元共六十五萬元」,「當場從姚的皮包內搜出疑犯已兌現的現金人民幣十一萬元和贓款港幣三萬七千元、澳門元一萬七千元」。這才是對自己所服務的媒體負責,對讀者負責,對「澳門基本法」負責,對國家主權負責的應有態度。

確實,「葡幣」這樣的表述,不但不符合澳門回歸後的實際情況,也不符合「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而且更重要的是,竟然無視澳門已經回歸的事實,等於間接地仍然將澳門視為「葡國管治地區」。而且,不但是地方媒體犯了這個屬於常識性的錯誤,而且連新華通訊社、中國新聞社這樣的國家權威媒體,也同樣犯了這個屬於政治性質的錯誤。本來,《珠海特區報》、《珠江晚報》的採編人員,因地緣關係與澳門聯繫交流密切,也有機會經常到澳門走走,應是對澳門的情況十分熟悉。而且在澳門回歸前後,為了做好「涉澳新聞」報導,也曾組織過學習「澳門基本法」的活動,應是知道澳門特區的法定貨幣是「澳門元」。但在澳門回歸了將近四年之後,卻還是那麼留戀「葡幣」,真想大喊一聲「勸君莫奏前朝曲」﹗更糟糕的是,新華通訊社作為國家級的權威通訊社,其所播發的新聞稿不但是全國各地媒體普遍採用,而且也被視為是對特定事件的提法及用詞的標准規範。而且相信在新華社的內部報導指引中,也有要求在採寫涉港澳台新聞時,必須注意提法、用詞等問題,並提供了具體例子作參考。但為何卻還是使用了在金融領域內未能反映澳門已經回歸的事實的「葡幣」一詞,致使「謬種流傳」,全國各地媒體隨著「葡幣」的調子起舞,以致於誤導讀者受眾?

據說,新華通訊社今年初成立了一個「資訊平台中心」,是專門負責「抓錯字」的,還對首先報告「抓錯」者給予獎勵。這個帶有政治性質的「錯字」,也應狠狠地「抓」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