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人格分裂又添一例惟今次卻撞了南牆

陳水扁的人格分裂,除了是表現在他一忽兒聲稱要「推動台灣新憲法」,一忽兒又高呼「中華民國萬歲」口號,以今日的我來否定昨日的我之外,還體現在他一方面為了避免自己的身份降低為「總統候選人」從而與連戰扯平,而主導民進黨中央將該黨決定「總統候選人」的「十全會」二次會議召開日期延押近五個月,直到「中央選舉委員會」接受候選人登記提名前夕的十二月十日才舉行,盡量將自己的「總統」身份保持多一段時間,並藉此身份動用行政資源,為自己爭取利多因素﹔但另一方面,卻又避開作為「國家元首」所必須承擔的政治道義及法律責任,經常把自己打扮成「總統候選人」,拋出一些不負責任的話題,製造震撼效應,以打擊其競選對手方面。日前陳水扁假借接受《華盛頓郵報》北京辦事處主任潘文專訪的機會,提到中共暗助「連宋配」並杯葛民進黨當局施政,就是其中一個顯著例子。

陳水扁在接受《華盛頓郵報》專訪時,其中有一段話是「中國對於國親合作來杯葛施政感到樂觀其成,還給予暗助」。但是,中央社在報導陳水扁接受《華盛頓郵報》專訪的內容時刪去了這段話。待到《華盛頓郵報》第二次刊出的專訪內容中含有「中共暗助連宋配」之說,引發島內嘩然時,「總統府」公共事務室開始時還予以否認。在頂不住強大的輿論壓力之後,只得改口稱要調出當日陳水扁接受專訪的紀錄稿才予回應。待核對紀錄稿後,才迫不得已承認陳水扁確曾說過這樣的話。然而,「總統府」卻又指責「中共過去三年來無所不用其極地對付陳總統領導的政府是事實。中共對我不同政黨有差別性偏好與不同的對待,對我國各項選舉有主觀的期待也都是事實」。「總統府」副秘書長吳釗燮更是倒打一耙說,「從二零零零年政黨輪替後,中共就與國親兩黨眉來眼去,國親立委帶著學者前往中國去談邦聯等事情可以佐証」。民進黨中央更是召開題為《中國明助或暗助連宋,請胡錦濤講清楚》的記者會,公然聲稱陳水扁的說法「還只是客氣」,「中共是明助連宋」。但是,主持記者會的民進黨副秘書長李應元卻又拿不出什麼証據來,只能是列舉諸如「國親與中共就九二共識隔海唱和」、「國親聯盟在武夷山中國官方餐會派發連宋後援會邀請函」、「親民黨籍立委高明見獲北京邀請出席SARS國際研討會」等「事例」。

所謂「中共對於國親合作杯葛民進黨政府樂觀其成,還給予暗助」的指控,是十分嚴重的。陳水扁以為自己像候選人那樣大咀巴隨口亂(口翕),就可以不用負上法律責任。但是,目前「總統」選舉尚未進入正式程序,陳水扁的身份仍是「總統」,他所說的任何話題都不能將之視為「選舉語言」。他所說的每一句話,既要符合他的政治身份,又要經得起事實檢驗。如果他認為真的有「中共暗助國親合」情事,就應該責成情治單位進行調查,若查有實據就應依據台灣當局的法律予以處理。如只是懷疑,就不能隨口亂說,更不能亂扣「紅帽」。否則,就將觸犯《刑法》中的誹謗罪行。作為當年也曾吃過被林瑞圖誹謗「到澳門嫖妓」的暗虧,因而將林瑞圖告上法庭的陳水扁,尤其是其本人亦更是曾因指控馮滬祥「抄襲學術論文」而被法庭宣判誹謗罪名成立,須入獄服刑的陳水扁,更應懂得這個道理。

至於民進黨中央黨部以所例舉的種種事例來佐証「中共暗助連宋」,更是滑天下之大稽。如果民進黨的這一邏輯成立,那麼,也有不少民進黨籍「立委」、黨幹經常到大陸訪問或出席學術研討會,連陳水扁本人都曾到過大陸參訪,難道這也可算是「中共暗助」或「與中共勾搭」?

對陳水扁這種嚴重的誹謗行為,國親兩黨當然是不會忍辱受冤,而是奮起還擊,維護自己的清譽。為此,中國國民黨發言人蔡正元宣佈,國民黨從即日起組成律師團,按日蒐集陳水扁的不當言論,在明年五月二十日向法院提請追訴。正在倫敦訪問的國民黨主席連戰也隔海反擊,要求陳水扁拿出証據來,並揚言要保留法律追訴權。親民黨籍「立委」盧秀燕亦趁「立法院」國防委員會邀請「國家安全局長」蔡朝明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的機會,以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的身份詢問,陳水扁指國親兩黨接受中共暗助,可有相關情資証據?蔡朝明當即據實回答說,到目前為止,沒有這方面的確切証據。蔡朝明還指出,無論是「兩岸密使」還是「台商遭大陸吸收」的指控,「國安局」都沒有掌握特定政治人物有此行為或接受中共暗助的相關証據。他還特地指出,「選舉語言與情報是兩回事」。

蔡朝明這番話,不啻是狠狠地刮了陳水扁一巴掌,國親兩黨要控告陳水扁,就更是理直氣壯。實際上,國親兩黨遭陳水扁及民進黨亂扣紅帽,已是憋了一肚子的冤屈氣,直到昨日民進黨還把「高明見事件」舊事重提。國親兩黨完全有理由依據「國安局長」的証供,控告陳水扁,讓他再次嘗到「蓬萊島事件」誹謗罪成入獄的滋味。實際上,陳水扁的言論,不但已經觸犯了「刑法」中的誹謗罪,而且也觸犯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促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