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員公署宜就近研究台灣「外交」動態 特派員公署宜就近研究台灣「外交」動態

外交部駐澳門特區特派員萬永祥,昨日為新任副特派員黃松甫到任舉行酒會。黃松甫在酒會上表示,很高興有機會來澳門工作,參與涉澳外交工作和「一國兩制」偉大實踐。由於深感責任重大,他會努力工作以完成使命。我們熱切期待,黃松甫副特派員在新的崗位上,與特派員公署全體同仁一道,努力完成上級的交付的各項任務。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外交部駐澳門特區特派員公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的規定,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的負責管理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的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處理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的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

〔二〕協調處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參加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事宜;協調處理國際組織和機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辦事機構問題;協調處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政府間國際會議事宜。

〔三〕承辦有關國際公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適用事宜;協助辦理須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外國談判締結的雙邊協定的有關事宜。

〔四〕協調處理外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領事機構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的有關事宜。

〔五〕承辦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設四個職能部〔室〕:

〔一〕辦公室。

〔二〕政策研究室。

〔三〕綜合業務部。

〔四〕領事部。

三、人員編制

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行政編制五十名〔含工勤人員六名〕。其中:特派員一名,副特派員二名,內設機構正副主任職數八名。

在該「規定」的「主要職責」中所表述的各項職責,大多是屬於綜合事務部和領事部的業務,而未有具體提及辦公室、政策研究室的業務。至於領事部其中一項十分重要的業務──辦理護照、通行証、台胞証及其他旅行証件、簽証、領事認証和司法文書送達等,也沒有提及。估計,領事部的這部分職掌,已被歸納進「主要職責」中的第五項「承辦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辦的其他事項」之內。

實際上,這個「規定」並沒有像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規範璁”獐芊M在「內設機構」一項中,也具體表列各職能部〔室〕的職掌,而僅是表列外交部駐澳門特區特派員公署內設四個職能部〔室〕的名稱。不熟悉中國外交系統機構的人士,可能對此會有混淆。

 

為此,本欄根據國務院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外交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等有關資料,「膽粗粗」地對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內設的四個職能部〔室〕的職掌,表列如下:

〔一〕辦公室。協助公署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協調公署內業務工作,溝通各部〔室〕的情況;綜合辦理文電運轉、信息處理、圖書資料、檔案管理、保衛保密及群眾信訪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研究與澳門特區有關的國際政治、經濟形勢及國際關係中的問題,向公署領導提出建議;協調公署內各部〔室〕的調研工作;完成公署領導交辦的文件、講話稿、文章的起草或修改工作;研究澳門特區對外事務的研策和實踐,編寫相關檔案資料。

〔三〕綜合事務部。處理澳門特區參加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事宜;協調處理國際組織和機構在澳門特區設立機構事宜;協調處理在澳門特區舉辦政府間國際會議事宜;處理有關國際公約在澳門特區適用問題;協助辦理須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澳門特區與外國談判締結雙邊協定事宜。

〔四〕領事部。辦理護照、通行証、台胞証及其他旅行証件、簽証、領事認証和司法文書送達;協助我國駐外使領館為在海外的澳門居民提供領事保護和服務;協助辦理須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澳門特區與外國談判締結雙邊協定有關事宜,包括互免簽証協議;協調處理外國在澳門特區設立領事機構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的有關事宜;處理我國與外國簽訂領事條約適用於澳門特區事宜。

由於香港、澳門先後回歸後,國家統一大業只剩下台灣問題尚未解決,故不排除特派員公署也有受外交部委托,充分利用其人力資源及澳門特殊有利條件,指令其政策研究室就近從外交角度研究台灣問題〔亦即台灣當局的「外交」動向〕。

在這方面,外交部澳門特派員公署具有以下兩個便利條件:其一,在國務院機構改革之後,外交部下設的港澳事務辦公室和台灣事務辦公室合併為「港澳台司」。據一般推測,雖然特派員公署直屬外交部領導,但有可能「港澳台司」對特派員公署會負有業務指導責任。而「港澳台司」的其中一項職能,就是在外交方面貫徹執行中央關於解決台灣問題的方針政策;研究台灣對外政策、對外關係動向;協調處理有關台灣問題的涉外案件;指導駐外使領館的對台工作。在此情況之下,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的政策研究室就可充分利用澳門的各項有利條件,就近進行台灣當局對外政策、對外關係行動的研究工作,為中央在國際上維護「一個中國」原則的鬥爭,出好謀、獻好策。

其二,與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相比較,澳門方面的工作量可能是較為少些,至少是澳門較少外國軍艦、軍機到訪,澳門也沒有香港那麼多的外國領事館。但是,為了體現香港、澳門兩個特區處於平等地位,及比照香港、澳門兩個中聯辦都是正部級單位的規格,更重要的是體現我國的對外尊嚴,外交部駐澳門特區特派員公署也須像香港那樣,維持「副部級單位」的位階,並從公署建筑物到人員配置,都須有相應的「規格」。這與其日常工作量相比,則顯得「任務不飽滿」。這樣,就為特派員公署政策研究室就近研究台灣當局的「外交」問題,提供了人員上的便利。

黃松甫副特派員在來澳履新之前,任外交部辦公廳副主任。而外交部辦公廳可說是外交部的「大總管」,工作範圍甚廣,而且直接參贊機要〔「九‧一三事件」中,當時的辦公廳主任符浩,就為協助中央及時了解林彪叛逃情況立下大功〕,應是工作經驗丰富。相信,他定能很好地協助萬永祥特派員,團結和帶領公署官員圓滿完成上級交付的各項任務,包括筆者所期待的「就近研究台灣當局外交動態」的調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