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揭發弊案應對各級公務員有警示作用 廉署揭發弊案應對各級公務員有警示作用

曾被批評為「冇牙老虎」、「只打蒼蠅,不打大鱷」的廉政公署,原來是「不鳴則已,一鳴驚人」。繼月前揭發政府文化局一位高級公務員的舞弊案件之後,昨日又宣佈,該署已將一宗涉嫌在中區某娛樂場所的發牌程序中行賄、受賄、濫用職權,以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不實和財產來源不明的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案件涉及土地工務運輸局的一名廳長及一名處長和一名本澳商人。

廉署發出的「新聞稿」,對涉案人員的涉嫌犯罪事實,有較為詳盡的報導。倘若所指屬實,應可被司法機關判定相關罪名,並須負相應的刑事責任。當然,行政主管部門也須據此作出公職處分處理。但由於按「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的司法制度是「無罪推定論」,涉嫌人是否有罪,應由司法機關作出裁定。如果廉署向檢察院提交的案情材料並不充足有力,或是在法院庭審過程中,被告所聘請的律師具有能駁倒原告、說服法官的特別能力,廉署可能就會重蹈「火鳳凰」等案情的覆轍,再放一次「空炮」。因此,廉署的辦案能力十分重要,也至關關鍵。只有把確有其事的案情辦成經得起司法程序考驗的「鐵案」,才能有效震懾及嚇阻貪污賄賂行為,潔淨公共行政及社會風氣,保護廣大納稅人的利益,以至維護廉署自己的威望及公信力。

就廉署昨日發出「新聞稿」所透露該案的案情看,涉案人員的一些涉案行為,頗為發人深思,也值得全澳各級公務人員引以為誡:

一、該案發生在澳門回歸後不久的二00一年。而從澳門的實際情況看,由於歷史的原因,當時有一大批「本地化」公務員走上了特區政府屬下各部門的不同崗位,他們的普遍特徵是較為年輕,因而曾被內地媒體喻為「年青的政府」。與此同時,由於過去葡人壟斷了前澳葡政府的高中級職位,故他們大多是在「本地化」的過程中,有點「拔苗助長」式地走上各級主管崗位的。如果說,他們如能以代表全體「澳人」來具體操作「治澳」事務為榮,既深感自己責任重大,也深知自己專業經驗不足,而發奮努力,在學中幹、幹中學,努力鑽研專業知識及積累業務經驗,並潔身自愛自律的話,就無愧於澳門回歸祖國這一史無前例的歷史事件,及「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偉大事業,當然也為自己的人生添畫珣麗光彩的一頁。相信,本澳大多數高中級公務員,都擁有這樣的思想境界,也都有這樣的表現。

但可能會有個別的高中級公務員,卻是往相反的道路滑行。他們就如一位先賢所說的那樣,在曾眼看到其葡人前任藉其職務便利撈到不少好處,而現在自己亦已掌握了這類職務之後,就大喊「現在輪到我來大撈一把了」。本來,他們作為特區政府的高中級公務員,已經享受著高薪厚祿,比作為其「主人」的「澳人」的薪資福利條件已經優厚多倍,甚至是比鄰近的一些國家或地區同等級公務員的薪資水平要高得多〔如我國台灣地區的司局長級官員,其薪資水平僅相當於本澳最初職階的高級技術員,其部長的薪資也只相當於本澳的二級局局長〕。但有人仍不滿足,貪慾膨脹,利用手中職權攫取私利,欺詐及剝榨本來應為之服務的「澳人」。廉署過去所曾揭發的一些案情,及媒體上所曾揭露的一些事實,均証明了這種人及這種現象,是並非單一偶發。因此,特區政府相關部門仍應加強對各級公務員的道德和法律教育,使他們端正認識,知道自己手中的權力是在「一國兩制,澳人治澳」方針下,由全體「澳人」所托負的,只能是依循全體「澳人」的利益去行使,而不能以之來攫取個人利益、侵害「澳人」和社會的利益。

二、據廉署「新聞稿」所述,其中一位涉案公務員曾涉嫌接受有關娛樂場所其中一名股東的家屬向其提供的免費旅遊,並長期與此名商人有密切的私下往來及接受其飲食招待。這其實是另一種形式的利益交換、以權謀私:涉案商人以招待飲食、旅遊等,來換取涉案官員濫用權力作出對己有利的公務批給。由此,這就牽涉到公務員公餘生活的交際活動的問題。

本來,公務員也是一個自然人,他也有自己的公餘生活方式,也有自己的交際活動,也有自己的私人朋友。這一點,是作為「人」的公務員的基本人權之一。然而,由於公務員卻擁有為全體人民行使公共權力的特點,這又要求他們在公餘活動中,必須有所節制、迴避。除了是盡量避免與公認為從事法律所禁止的活動的人員交往之外,還應注意謹守「利益迴避」的原則,盡量避免同與自己公務活動有關連的人員進行各類消費性的交際應酬活動,以防避被人以「手榴彈」〔酒瓶〕攻陷自己的公務職守。

在這方面,內地和鄰近一些地區,都已開始立法立例嚴管。比如,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發出內部通告,不准法官到夜總會、酒吧等奢侈消費場所消費,並禁止法官與涉案的原、被告各方人員有私人往來。又如,在我國台灣地區,即使是私人道德形象完美無瑕的台北市長馬英九,也只不過是因為接受了一位商人的宴請招待,即被其政敵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公開質詢、責罵了許多天。而民進黨籍的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更因接受商人招待按摩,而成為台北政壇上一段時間的熱門話題,最後還成為其丟官的其中一個理由。這種接受私人消費招待,並不涉及利益轇轕問題,就已造成如此嚴重的政治後果,而本澳土地工務運輸局涉案處長接受涉及利益衝突的接受商人消費性接待的行為,就更是「瓜田李下」,跳落黃河也洗不清。因此,各級公務員在進行公餘個人交際活動時,有必要慎防「瓜田李下」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