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汽車入口又何止是削足適履因噎廢食? 限制汽車入口又何止是削足適履因噎廢食?

關於「限制機動車輛入口」的提議,使人想起了「削足適履」這一典故。《淮南子.說林訓》載:「骨肉相愛,讒賊間之,而父子相危。夫所以養而害所養,譬猶削足而適履,殺頭而便冠。」形容鞋大腳小,把腳硬是削去了一塊來適合鞋的大小。今人多以比喻勉強求合或無原則遷就,或是比喻作事愚蠢,不合理地遷就現代客觀條件,或不顧具體情況生搬硬套。這與我們澳門居民常用的俗語「斬腳指避沙虫」,意義相通。

當然,還有一句成語「因噎廢食」,也是可以頗為生動地形容「限制機動車輛入口」的提議的。《呂氏春秋.蕩兵》:「有以噎死者,欲禁天下之食。悖。」因為怕噎住喉嚨,乾脆就不再吃飯了。比喻由於出了一點問題或怕出問題,就索性不再做事情了。唐人陸摯《奉天請數對群臣兼許令論狀》:「昔人有因噎而廢食者,又有懼溺而自沉者,其為矯枉防患之慮,豈不過哉﹗」這又引出「矯枉過正」這句成語來。把彎曲的東西伸直,用力過火,結果卻彎向了另一邊。比喻糾正過錯卻超過了應有的限度。《後漢書.仲長統傳》:「逮至清世,則複入於矯枉過正之檢」。因此,「限制機動車輛入口」的提議,並不符合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及工作方法。

其實在客觀上,所謂「限制機動車輛入口」的提議,在頭腦深處更是蘊含著「捍衛既得利益」的思維。實際上,享有公權力提出此類動議的人士,大概早就已具有了購買機動車輛的能力。卻使是其本人因種種原因而未購買,其家人也早已擁有,或是其工作單位也可為其提供「出有車」服務。但倘如澳門特區的立法機關真的是通過了「限制機動車輛入口」的決議案,或是澳門特區政府作出了「限制機動車輛入口」的決策,就可能會發生這樣的情況:一、過去尚未具備購車能力的居民,後來因為經過艱苦奮鬥,生活品質獲得改善,具有了購買車輛的能力,卻因一紙「禁令」而變成了「購不得也哥哥」,無法享受與該「動議」提議人同等的權利,因此形成「差別待遇」,不符「澳門基本法」關於澳門居民不因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的規定。二、據說澳門是個「青年社會」,有數以萬計的學生正在就讀。數年後他們陸續學成,必然會到社會工作。在小有積蓄後,有意購買車輛代步,卻因一紙「禁令」而大興「無車之嘆」。這就將會在中老年「有車階級」與「新新人類」之間形成「年齡層歧視」,必會引起個別「憤青」強烈不滿,不利澳門社會安定和諧。

還有,隨著澳門特區政府「以博彩旅遊業為龍頭,以服務業為主體,其他行業協調發展」產業結構政策的深化發展,也隨著「九加二」區域合作架構的逐步健全成熟,更隨著澳門特區政府「三個服務平台」戰略向縱深擴展,澳門地區所需要的服務車輛必然倍增。至少,「永利」、「威尼斯人」、「美高梅」以至「澳博」的新賭場酒店落成後,就須進口大量車輛。但如是有一紙「限制機動車輛進口」的「禁令」,那就等於是「倒」澳門特區經濟發展的「米」,即使不被視為與特區政府的上述戰略發展規劃唱「對台戲」,至少也可算是「拖後腿」。

隨著經濟的發展,「澳人」生活品質的逐步提高,近年澳門私家車和電單車進口數量急劇增長。如以平均每公里道路所擁有機動車輛計,早已被列人《健力士大全》,亦即締造了「世界紀錄」。這成為澳門地區經濟繁榮,市民生活幸福指數不低的一個表象。當然,以「一分為二」觀點看,機動車輛數量的急速增長,確也是為澳門特區帶來了不少社會問題,包括交通堵塞,廢氣污染,泊車困難,車禍增多等。這是需要解決的。但解決方法應是「修履」或「換履」而不是「削足」,是防護腳指而不是「斬腳指」,是注意飲食習慣、細嚼慢咽而不是「廢食」。也就是說,是應當積極整治而不是消極禁止入口。比如,在有條件的區域多建道路或及停車場,發展集體運輸,加強對車輛廢氣的監管。實際上,特區政府已在這方面採取了若干措施,包括在新口岸大水塘開闢新路等,為疏導從台山、美副將馬路至新口岸一帶的交通,起了很好的作用。第三座跨海大橋也將於下周一合龍。而政府有關部門也正在籌劃、改善友誼馬路交通狀況,及興建高架單軌鐵路等。這是「大禹治水」以疏代堵的務實措施,比「限制機動車輛入口」的動議高明得多。

當然,特區政府除了是在「硬件」方面設法疏導交通之外,還應從「軟件」亦即管理方面,多想辦法。新加坡過去也曾遭遇現今澳門的交通壓力問題,後來「硬」、「軟」雙管齊下,採取了適當的管理措施,使新加坡的交通狀況得到了根本的改善。台北市在馬英九市長的管理之下,並沒有禁止車輛進口,也沒有限制外縣市車輛進入台北市,也可使交通狀況有長足的改觀。因此,有關部門適宜借鑑別人的先進經驗,在無須限制車輛進口的情況下,也能做到改善澳門特區的交通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