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法與美國反脫離聯邦法同是正義之劍

按照既定的議程及日程,《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將於明〔八〕日正式提交全國人大十屆三次會議審議,並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向大會作「法案」的「說明」。預計,在本次人大會議閉幕之前,該「法案」將於十四日獲得極高贊同票甚至是「一致」通過。此後,中國人民遏制「台獨」分裂活動、促進國家和平統一進程,就有了法律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在「反分裂國家法」進入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立法程序之後,盡管台灣當局派遣了高級官員前往美國「游說」,要求美國政府公開反對中國就反分裂進行立法,但美國卻是以「尚未看到法案條文內容」為由,未作公開表態,並警告台灣當局,不得就「反分裂法」輕舉妄動。因此,才有銜命前往美國「游說」的「陸委會」主委吳釗燮,雖在行前公開聲 稱台灣當局要推動「反併吞法」立法,但在面見了白官人士之後又改口聲稱「反併吞法」是台灣民間的建議,台灣當局無意就此立法,而陳水扁也隨即公開聲稱台灣當局不會推動「反併吞法」立法的微妙情況。

據了解,美國政府有鑑於陳水扁曾先後提出「一邊一國」、「公投制憲」、「正名台灣」等「台獨」言論而引致台海局勢緊張,這次就對台灣來人打了「預防針」,警告台灣當局不得就「反分裂法」發表任何激烈的言論,及做出任何將會惡化台海局勢的行為。至於勸說北京取消或延後立法,或即使是堅持立法也宜採溫和辭藻的工作,則由美國來做。

但是,在國台辦主任陳云林赴美向白宮介紹「反分裂法」的立法背景、意圖及內容後,美國似乎並不太熱心於「勸說」中國取消立法。即使是全國人大十屆三次會議預備會議通過了議程,列明了審議「反分裂法」將是這次會議的重要議程,美國也並沒有公開表態反對立法。就連國會內若干一向反華反共、偏袒台灣的議員,也幾乎是無所作為。未有像過去那樣,利用其議員的權利,提出干涉中國內政的議案,只是虛有其表地發表一些議論,或是聲稱將要提出議案而已。但鑑於「反分裂法」即將獲得通過,而美國國會也即將休會,故這個所謂「提出議案」的說法,「應付」式的意味甚濃。

有趣的是,到了全國人大十屆三次會議開幕的前一日──三月四日,在台灣當局眼中已是「箭在弦上」的「緊急時刻」,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在例行記者會上,卻仍是不緊不慢、好整以暇地表示,美國未看到「反分裂法」的內容,所以不便進行評論。但美國堅持且多次重申,盼兩岸任何一方都不要試圖片面定義或改變現狀。這不啻是向台灣當局及正在籌劃舉辦反「反分裂法」遊行活動的「台獨」分子,迎頭澆了一盆冷水。

為何一向反對中國大陸對台用武的美國政府,今次卻對中國大陸制訂含有「以武遏獨」內容的「反分裂法」,採取如此「事不關己」的態度?實際上,「未看到條文內容」,表面上是很有道理,其實與美國過去干預世界各國內政時「不需要講理由」的態度相比,或是與其以往干預中國台海事務的做法相比,這根本就不成其理由。當然,也可解釋為美國在當前朝核、反恐等國際事務上需要中國的協助,故不想因小失大,在台灣事務上說三道四而激怒中國。此說有一定道理,但也未必完全符合事實。

其實,從中國啟動「反分裂法」立法程序之後,白宮的多次發言,都是聲稱美國反對兩岸任何一方片面改變台海現狀的說詞來看,白宮倒是認為,「反分裂法」所針對的「台獨」分裂行為,正是「單方改變台海現狀」的行為。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反分裂法」是維持台海現狀的法律,符合美國「一個中國」,維持現狀,不獨不武,和平解決問題的政策底線。如果中國大陸現在在條件尚未成熟的情況下,所立的法是「國土統一法」,那倒是觸動到老美的「不統不獨」底線。或許,這正是白宮不方便也不愿意公開反對「反分裂法」立法的主要原因。

不過,近日又有了新的說法,謂國台辦主任陳云林在赴美介紹「反分裂法」立法工作,及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姜恩柱日前致函美國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主席海德時,向美國府、院介紹「反分裂國家法」的英譯稿,是將「分裂」譯為「SECESSION」的,使到「反分裂國家法」法律名稱的英文翻譯,與美國當年南北戰爭時頒佈的「反脫離聯邦法」,完全一樣。這就令到以「南北戰爭」歷史為榮為傲的美國人,完全啞了口,無話可說。

如果這一說法符合事實,那就折射出北京的外交藝術,已到了知己知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爐火純青地步,觸動到 了美國人崇敬南北戰爭的敏感神經。使到白宮既要維護南北戰爭的歷史定位,既要維護林肯總統的崇高威望,就不能貿然反對與「反脫離聯邦法」有相同意義的「反分裂國家法」。

實際上,發生於一八六一至一八六五年的美國南北戰爭,表面上看是為了廢除南方的奴隸制,但實質上卻是林肯總統及共和黨政府針對南方十一州要脫離聯邦宣佈「獨立」而發的「反獨」戰爭。據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年前委托「今日世界出版社」出版,並由總領事館送贈港澳相關人士的英漢對照《美國歷史簡介》一書所述,實施奴隸制的南方十一州發動叛亂,聲稱要脫離聯邦宣佈「獨立」。林肯總統所發動的「南非戰爭」,既解放了南方的奴隸,徹底廢除了奴隸制,又維護了聯邦的統一,將鬧分裂獨立的南方十一州重收歸回聯邦之內。

此後,美國的法律和歷史教科書在提到南方的「分離運動」時,所用的詞彙即為「SECESSION」。據中國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新英漢詞典》對「SECESSION」一詞的詮釋,是「〔從宗教、政治等組織的〕退出,脫離」之意,還引述美國歷史指出,是專指「脫離聯邦〔特指一八六一年南方十一州的脫離聯邦〕」。因此,中國政府在向美國政府介紹「反分裂法」時,將「分裂」譯為與南北戰爭中屬於脫離、叛國行為相同的「SECESSION」,就凸顯了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與南北戰爭光榮歷史中的「反脫離聯邦法」,同是正義之劍。這一譯法,十分聰明,完全堵住了美國的口,使其無從公開反對。否則,豈非是否定了美國自己的歷史?尤其是在現任總統布什也是共和黨人的情況下,豈非是否定了同是共和黨人的前總統林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