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盡早實施反分裂法中可操之於我部分內容

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最後一次全體會議,以二千八百九十六票贊成,零票反對,二票棄權〔另有三人未按表決器〕的極高票數,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當即簽署了主席令,公佈該法律並宣佈該法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反分裂國家法》的通過和頒佈,為全體中國人民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提供了法律保障,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整個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它不但高度集中地概括了包括《告台灣同胞書》、「葉九條」、「鄧六條」、「江八條」、「胡四點」、賈慶林在紀念「江八條」發表十周年集會上的講話所宣示的中央政府一系列對台政策,而且也代表了全體中國人民的心聲,並將之轉化為法律條文,提升到國家意志和全民共識的層次。因此可以說,《反分裂國家法》的制訂,也標誌著中央政府的對台工作開啟了法制化的時代,亦即今後對台工作也就有法有依,亦必須依法行事。

反對分裂、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是每個主權國家的神聖權利和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當代國際法普遍認可的基本原則。聯合國《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指出,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壞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為目的之企圖,都是不符合聯合國憲章精神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二條也莊嚴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因此,「反分裂法」的制訂,無論是從國際法的角度,還是從國內法的層面來看,都是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礎的。

自李登輝當政後期以來,台灣當局不遺餘力地推行「去中國化」的「台獨」策略,不斷碰觸和試探大陸底線,陳水扁更是提出「二零零六年公投制憲,二零零八年實施新憲」的「制憲日程表」,企圖實行「法理台獨」。中國的領土完整和統一受到嚴重的挑舋和威脅,這就使到遏制」台獨」成為大陸對台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此情況下,也就極有必要制定一部《反分裂國家法》,為打破兩岸事務中「被動對應」的對台決策模式,掌握對台工作及鬥爭的主動權,掌控台海局勢的發展變化,突破兩岸關係的僵局,成功遏止「台獨」勢力的不斷坐大和頻繁挑舋,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正如溫家寶總理昨日所言,《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和平法」,首先是為了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法律中所規範的「非和平手段」,主要是針對「台獨」分裂勢力所製造的分裂事端,而不是針對廣大台灣民眾。實際上,「反分裂法」的主要篇幅和內容,就是闡明「和平統一」的政策原則,及推動兩岸交流的具體舉措,並強調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即使是在迫不得已採取非和平手段以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時,「反分裂法」也規定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這就體現了中央政府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及寄希望於台灣人民,只要有利於台灣同胞利益的事,都應盡力去做的誠意和善意。

正因為「反分裂法」有此立法原意,也正因為國家主席胡錦濤昨日在公佈該法律時宣佈其自即日起生效,也就很必要針對該法律中「可操之於我」的部分內容,研擬具體措施,當即實施,以體現中央政府實施「反分裂法」的決心及信心,以及凸顯「反分裂法」並非是針對台灣人民的立法原意。

實際上,「反分裂法」中有關推動兩岸交流的規定,雖然大部分是不可能單方面行事,亦即是必須兩岸雙方共同進行的,但也蘊含了一些「可操之於我」的議題,其中的「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一句,就大有文章可做。──在目前來說,最急待落實的,是向台灣居民提供「國民待遇」,亦即向到祖國大陸旅遊、探親、就讀、工作的台灣居民提供與內地居民同等的便利待遇。

比如,對台灣居民入出境大陸的証件,可採用類似「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証」的方式處理,亦即取消現在需要每次加簽的「台胞証」,以方便他們往來兩岸之間。至於按法律規定不得進入大陸地區的人士,則大可採用不予發出証件,或在通關時拒絕其入境的方式處理。這不但可體現「方便台灣同胞」的精神,更重要的是,在他們所持的証件如同港澳居民的「回鄉証」之後,也就自然地凸顯了他們也像港澳居民一樣,是中國公民的一份子。

又如,允許台灣居民參加內地的司法、會計、建築師、醫師等專業考試,合格者允許他們在內地執業。由於已有超過百萬台商在內地投資、就業,台商投資、工作、生活中所需要的律師、醫師等服務甚殷。而台灣島內的專業人士在行業飽和之下,也需要尋找市場出路。倘推行開放措施,使接受服務者和提供服務者都享受到方便,當然是會拉近他們對祖國大陸的感情。更重要的是,在台灣地區修讀法律和醫學專業者,大多在政治立場上偏「綠」,這也有助於讓他們消除對祖國大陸的政治誤解,就象是開放台灣農產品進入大陸市場有助於消除屬於民進黨「大票倉」的南、中部農民對祖國大陸的偏見一樣。

再如,在大陸各高等院校就讀的台生畢業後,返台後的就業前景並不樂觀。內地勞動部門宜調整政策,允許他們在內地的國有和非台商民營企業就業,甚至是允許他們投考國家公務員。另外,一些過去不對台生開放的專業學校,如外交學院等,也宜向台生開放……等。

相信,如果中央政府各職能部門都能及早向台灣居民提供類似的「國民待遇」,就必能凸顯「反分裂法」不但不是針對台灣同胞,相反還是維護台灣同胞利益的「和平法律」,有助於消除台灣居民的疑慮,更有利於反擊「台獨」分裂勢力對「反分裂法」的造謠攻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