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建設開始進行法律改革攻堅戰 澳門特區建設開始進行法律改革攻堅戰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兩個行政長官批示,分別設立「法律改革辦公室」及「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其中,前者的任務是檢討重大法典、主要法律制度及其他重要法規,並行使法律草擬中央機制的職能﹔後者則是屬於「澳門基本法」第六十六條所指的諮詢組織,職能是協助澳門特區政府制定有關法制建設的政策。此標誌著澳門特區法律改革的工作進入新階段,開始進行法律改革的「攻堅戰」。

我們將法律改革形容為「攻堅戰」,並非是嘩眾取寵,更不是「語不驚人死不休」。實際上,澳門的法律制度滯後,與時代的進步、社會的實況、群眾的需要,大為脫節。其中不少法律,是由從葡國聘來澳門的法律專家所草擬。他們無論是所受教育,或是成長生活背景,都已使他們的思維方式固化為「歐洲式」。因而在草擬法案時,往往未能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使到在他們筆下的「半成品」,往往脫離實際。即使是在立法過程中,經過議員們調整修改,但仍有一些規定內容往往與社會現實嚴重脫節。再加上法案是以葡文擬就,翻譯成中文時也是照字面直譯,形成「西式中文」風格,未有做到「信、達、雅」,佶屈贅牙,生澀難懂。正因為如此,在澳門回歸後不久,立法會就必須採緊急程序修改商業登記法律制度。可以說,法務領域是澳門居民最為未能享受到回歸好處的一個領域。因此,很有必要進行法律改革。

但是,在澳門特區政府第一個任期內,可能是百興待舉,政務千頭萬緒,尚未能騰出精力處理法律改革的問題,也可能是澳門的法律人才底子單薄,尤為缺乏具有草擬法案專業技巧、能力的本地人才,故而法律改革的步伐嚴重滯後。盡管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有公佈了一個「短中期法規草擬/修改計劃清單」,但卻未能如期完成該計劃任務。在此角度而言,法改的滯後已成了削弱特區政府績效的一個重要因素。

為此,何厚鏵在競選第二任特首時的參選政綱《同建優質社會,共創美好明天》,就提出了「繼續深化行政改革和法務政策」的承諾,並表示「不但致力於尚未完成的改革,還要對已經完成的改革精益求精。重整澳門的法律體系,使之適時代和具有持續的穩定性」。何厚鏵成功連任後,在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的「施政報告」中,又決定在今年採取強化專業力量和工作上重點突破相結合的策略,務求法務改革取得重要的進展。並擬定了一些具體措施,包括集合區內、外建制內外優秀的法律專家參與法律修訂,及針對社會發展的迫切課題,設定主攻方向,改變平均用力的方式,優先完成部份法律的修訂。

現在,何厚鏵以行政長官批示的方式,決定成立法律改革辦公室,作為法律改革的主要執行機構,及法規草擬的中央機制。這個決定,改變在過去五年分散由各個職能部門擬制法案,以致人力分散,互不通氣,失卻協調,效率低下的落後情況。

從第五八/二零零五號行政長官批示向法律改革辦公室賦予的職權看,該機構的性質,有點像中央政府的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實際上,國務院法制辦是協助總理辦理法制工作事項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包括統籌考慮、統一規劃國務院的立法工作,擬訂國務院年度立法安排,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國務院的法律草案,起草或組織起草若干重要的法律草案。這與澳門特區法律改革辦公室所執行的編製法案,聯繫及協調參與法規草擬工作等公共部門及實體等,頗為相似。有了這種統合、協調機構,尤其是具有直接擬備法案的功能之後,就將能克服過去種種的弊端。

 

何厚鏵同時決定成立的,還有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其成員中,包括最多十一名的社會人士。為了體現「薪火相傳」,也是為了體現以「公平、 平等」為主要特徵的「社會和諧」,我們建議特首何厚鏵在物色及任命其社會人士成員時,除了須注意其代表性之外,更應著重其功能性及專業能力,以及年齡結構的問題,尤其是宜注意避免「來來去去這幾個人」,將更多的「報效特區」機會提供給有發展潛質的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