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也宜創新社會運行機制構建和諧社會 澳門也宜創新社會運行機制構建和諧社會

一連三天的湛江市政協十屆三次會議,處處洋溢著「建設和諧湛江」的氣氛。在會議開幕前,湛江市政協主辦了一個大型的「建設和諧湛江」研討會。在會議過程中,也貫穿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題,從政協主席的常委會工作報告,到市委書記的講話,都以「和諧社會」為主線。在大會發言議程中,大會的安排的第一個發言,就是《創新社會運行機制,合力構建和諧湛江》。

其中,由陳俊群委員代表市政協提案委員會所作的《創新社會運行機制,合力構成和諧湛江》,雖然針對的是湛江市的實際情況,而且也是以內地的意識形態和思維習慣來闡述,但其中不少觀點和內容,其實也同樣適用於澳門,尤其是其中的如何消除社會風險源,盡量縮小貧富距離避免一些社會成員產生相對剝奪感的問題。因為,值得向本報讀者推荐這個發言的主要內容,以供參考,並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同心合力建設和諧澳門。

陳俊群在大會發言中指出,我們要構建的「和諧社會」應該是一個法治、公平、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充滿活力的社會,一個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三者之間相互兼容、相互依存、穩定有序、運作協調、共同發展的社會,一個有著統一意志和崇高理想的社會。最本質的是要處理好各種利益關係,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真正做到「以人為本」,把「為了人」作為最高的要求和最終的歸縮。簡而言之,和諧社會是一種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大好局面。

和諧社會應當具有如下的幾個主要特徵:〔一〕「和諧社會」是社會資源兼容共生的社會。社會資源包括民族、宗教、黨派、階層。和諧社會應當給各類人謀取一定的物質利益,提供生存與發展的條件,從而把各類社會資源聯合起來,形成合力。和諧社會應當是各類社會資源互相促進而入相互制衡的經緯交織的公民社會。

〔二〕「和諧社會」是社會結構合理的社會。社會結構是社會的各個組成部份,它包括人口結構、階級結構、民族結構、職業結構、地區結構、家庭結構。在一個和諧社會裡,社會的各個組成部份有一個比較勻稱、七較均衡、比較穩定的關係。社會結構合理是社會和諧的前提。

〔三〕「和諧社會」是行為規範的社會。俗話說「無規矩難以成方圓」。社會的規矩是社會行為的準則。「有條」則「不紊」。有軌才能減少越軌。規範的內容很廣泛,風俗、道德、法律、紀律、宗教都屬顗懋|規範。社會規範是社會控制的防火牆,是社會發展的支撐點和社會前進的推進器。

〔四〕「和諧社會」是社會運籌得當的社會。和諧社會在調節社會中不同群體的利益時,能夠運籌自如,不僅手段多樣,而且高明、靈活,互相銜接,互相配合、互相依存,相得益彰,而不是互相抵消,彼此扯皮。社會運籌得當,兼顧各方、兼容並包,各得其所,皆大歡喜,用盡可能低的社會成本,最大限度地發揮社會資源的作用。

如何構建和諧社會﹖中央此前已經有了深謀遠慮之舉。這就是從指導思想上來講要堅持科學發展觀,從具體下手處要實現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五個統籌」。

目前,我國社會結構中不穩定不和諧的最大風險源主要有三個:一是政治風險源──腐敗,導致政治上人民對執政黨和政府權力認同度降低,導致核心的價值理念動搖,容易產生政治和精神的危機。二是經濟風險──失業,導致普通勞動者、弱勢群體層面的社會成員利益受損,容易產生經濟、社會、政治的危機。三是社會風險源──貧富兩極分化,導致一些社會成員產生相對剝奪感,容易產生心理和社會的危機。

陳俊群說,針對這些問題,我們認為構建和諧湛江,主要靠三句話:即發展是根本,公正是前提,穩定是保障。而實現這三個目標最為重要的是要構建一種促使「社會和諧」運行的機制。因為有了這種機制,一旦社會中有不和諧的因素時,這種機制就能夠自發地搜尋、發現影響社會和諧的因素,並發揮調節、矯治的作用,有效地整合社會各部分及各種力量,使社會結構獲得平衡,使社會在良性的狀態下運行。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建立順暢的社會流動機制。「和諧社會」應是社會成員能夠自由流動的社會。因為社會流動可以打破社會階層之間的壁壘,使各個社會階層的人員處於不斷的更新變換之中,緩和社會地位差別造成的衝突,釋放由社會不公平的能量形成的社會張力。努力創造一種為每一個人、每一個階層的發展提供公平公正的發展機會的環境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目標。

〔二〕合理的利益協調機制。「和諧社會」應是各方面的利益關係都能得到協調的社會。社會的核心價值理念是公平與公正,維護公平、公正是社會和諧的基礎與前提。所以作為執政者,就應很好地處理各個不同階層、各個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關係,當前特別是不能以犧牲弱勢群體的利益來維護強勢群體的利益,使社會財富向少數人一方聚集。在利益調整的過程中,政府的經濟政策與社會政策,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建議:1、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時一定要面向大眾。面向公眾的政策最主要的是聽大眾的。要擴大公眾的參與,一要真,二要廣,三要早。2、加大社會事業的投資力度和投資規模;3、必須兼顧各個階層的利益,尤其是要高度重視、認真解決好「三農」問題和弱勢群體問題,大力推進各項民心工程。

〔三〕建立安全的社會保障機制。「和諧社會」應是能夠保護全體社會成員權益的社會。《決定》強調,「要高度重視和關心欠發達地區、比較困難的行業和群眾。在全社會大力提倡團結互動、扶貧濟困的良好風尚,形成平等友愛、融洽和諧的人際環境。」這就需要政府管理者們利用公共權力來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

〔四〕建立有效的社會控制機制,「和諧社會」應是一個社會控制機制完善的社會。真正的和諧社會是建立在尊重人的權利基礎上的有法治秩序的社會。法治社會最主要的任務,是對政府官員的權力進行約束。現在有那麼多的社會不和諧,也與權力沒有得有力約束有關。「和諧社會」要求用法治、制度等手段解決社會不和諧的問題。

〔五〕建立敏感的社會預警機制。「和諧社會」應是能夠及時發現不和諧因素的社會。要通過落實責任制,建立社會與情匯集和分析機制,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發揮專門機關的職能以及依靠群眾等,來達到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

〔六〕建立有效的矛盾疏導機制。「和諧社會」應是能有效化解內部矛盾的社會。盡管當前的社會矛盾大多是屬於人民內部的矛盾,沒有敵對的性質。但如果那些自發的、零散的、輕微的利益衝突不能得到及時解決時,很可能會轉化成自覺的、有組織的、嚴重的群體性對抗,會使矛盾摩擦上升為矛盾衝突,以致引發更大範圍內,更加激烈的衝突。

〔湛江專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