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共兩黨十項共識落實執行反分裂國家法

中國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率團到大陸參訪,獲得丰碩成果。他在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主任陳雲林舉行工作會談後,達成了十項共識,取得了十二項成果。由於這些共識都是《反分裂國家法》第六條規定內容的細化及具體化表述,故這次國共工作會談除了是五十六年來國共兩黨首次攜手推動兩岸交流合作,具有「破冰」特殊意涵之外,也是北京貫徹落實《反分裂國家法》,凸顯該法「和平之法」、「以人為本之法」性質的具體行動,對於《反分裂國家法》立法之後的宣傳推介、消除部份人誤解疑慮的後續工作,具有積極及正面的意義。

這也正是台灣當局極力抹黑國共兩黨十項共識的原因之一。實際上,中國國民黨在「三.二六遊行」的「風頭火勢」之際,甘冒被」抹紅」的高度政治風險,毅然派出高規格的參訪團前往大陸進行「緬懷之旅」、「經貿之旅」和「破冰之旅」,挫低民進黨處心積慮、精心籌劃的「三.二六遊行」的「激情」和「能量」,固然是令到「獨派」人士氣得直跳腳,而國共兩黨所達成的十項共識,又是將《反分裂國家法》中有關推動兩岸交流合作的部份條文內容,轉化為中國執政黨和中國台灣地區最大在野黨的政策舉措,形成落實執行《反分裂國家法》的既有事實,這就當然是會令到自認為是「擁有公權力」的民進黨當局,在聲稱不承認未經授權的在野黨與對岸所簽署的任何協議的同時,還搬出「兩岸關係條例」的相關規定,指責國民黨「觸法」了。

民進黨當局的「觸法」指責,完全是無理打壓、血口噴人。實際上,即使是比照「兩岸關係條例」的相關條文規定,江丙坤與陳雲林所達成的十項共識,只是國共兩黨的政策宣言,並不是甚麼「簽署涉及台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行為。因此,國民黨參訪團並不吃這一套,相反還反唇相譏,頂了回去。參訪團成員之一的國民黨發言人鄭麗文就指出,民進黨當局的說法,不但「張冠李戴」,而且違反事實。如果國民黨觸犯「外患罪」,歡迎把國民黨代表團「通通抓起來」。

其實,民進黨當局詆毀攻擊國共兩黨十項共識,其本身就將會陷入「自我否定」的尷尬境地。江丙坤就指出,十項共識是出自於「經發會」。民進黨當局詆毀十項共識,豈非等於是否定「經發會」兩岸組所達成的各項共識?實際上,十項共識所列的各項內容,與由陳水扁親自主持的「經發會」中有關兩岸關係範疇所達成的各項共識,是基誧k合的。民進黨當局自己不去落實「經發會」所達成的各項共識,卻反過來責難推動落實這些共識內容的國民黨大陸參訪團,就再次暴露了其「自己不做事,也不准別人做事」的懶人哲學,其實是阻礙兩岸交流合作絆腳石的真正本質。

民進黨當局責難十點共識,同樣也等於是猛刮了「扁宋會」所達成的「十項共識」一巴掌。實際上,「扁宋會」「十項共識」的第五項共識,就是加強推動兩岸經貿、文化與學術交流,並以春節包機成功的模式,透過與對岸的協商與談判,逐步推動貨運包機便捷化,及至於全面三通。這與國共兩黨所達成的「十項共識」基本內容基本一致。而民進黨當局在「扁宋會」後,不但不落實執行十項共識,相反還藉組織舉辦「三.二六遊行」,破壞了執行「十項共識」的社會及政治氛圍條件,甚至於公開聲稱「停正兩岸交流」,使「扁宋會」「十項共識」形同一張廢紙,可任意踐踏。如今,國共兩黨達成了與「扁宋會」「十項共識」中兩岸交流合作條文內容相似的十項共識,民進黨當局又跳將出來,對之極盡污衊之能事。這就更為坐實了對陳水扁「善變善騙」的評價。對民進黨團隊中人這種「衝衝衝」、「衝過頭」的表現,陳水扁應當及早出手,予以矯正。否則,要讓宋楚瑜相信陳水扁的信用度,使到第二次「扁宋會」能再次獲得甚麼「成果」,就簡直是緣木求魚。

不管怎樣,江丙坤等人的今次大陸參訪之行,符合台灣人民的利益,因而得分甚多。因此,這就使得曾對江丙坤訪陸表露出「不屑」心態的宋楚瑜,趕忙出來採取「補救措施」,要在國民黨主席連戰訪問大陸之前,派出親民黨秘書長鍾榮吉訪問大陸。也讓質疑江丙坤訪問大陸之旅是否「合法」的民進黨當局,不得不連忙改口,蘇貞昌就聲稱,如果條件許可,他也將會以「民進黨主席」身份訪問大陸。因此,國共兩黨十項共識的正面積極效應,正逐漸顯現。日後大陸方面倘能緊緊抓住十項共識中「可操之於我」的部份內容,如解決台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問題,實施台灣學生與大陸學生同等收費標準,進一步研擬台灣民眾往來大陸的便利措施等,予以落實,並將之與《反分裂國家法》第六條的條文規定掛聯起來,相信,台灣民眾因受「台獨」分裂勢力渲染而對《反分裂國家法》的誤解及疑慮心理,就將會逐漸消解,並反過來正面認知《反分裂國家法》對推動兩岸和平統一、遏制「台獨」的性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