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捺指紋之要害是要遏止兩岸人民交流

昨日台灣地區有幾宗新聞,雖然在行政領域是互不相關的兩回事,但在某個角度卻又存在著一定的必然聯繫,而予人總的感覺就是自相矛盾。

這幾宗新聞的內容是:一、「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在回答「立委」詢問時表示,有關大陸居民赴台旅遊事項,台灣當局已做好一切準備,只待兩岸談判即可實施,快的話幾個月內就可以推動。二、吳釗燮在同一場合又表示,「行政院長」謝長廷日前指示大陸人士赴台要全面按捺指紋,未來大陸漁工、觀光客都要按捺。」陸委會」將協調相關機關,讓大陸人士赴台全面按捺指紋盡速推動。三、「大法官會議」公佈第六零三號「釋憲文」,宣告強制全民按捺指紋領取身份証的規定「違憲」,「內政部」雖可以繼續換發新版身份証,但須立即停止強制按捺指紋的作業。

圍繞著「換發身份証按捺指紋」的問題,表面上看是一場「維護人權」的抗爭,但實質上卻是民進黨「四大天王」之間的權力鬥爭,是呂秀蓮與謝長廷之間為爭取二零零八年「總統」選舉候選人的「資格戰」。既然謝長廷所堅持的「換發身份証按捺指紋」政策被判定「違憲」,那麼,被認定為「違憲」的行政官員,其爭取當選按「憲政」設立且必須嚴格遵守「憲法」的「總統」的參選行為,其正當性就將會遭受質疑。這一仗,呂秀蓮扳倒了謝長廷。

其實,「內政部」要執行「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的規定,人民要按捺指紋才能領取新身份証,並非自「謝內閣」始。早在二零零二年由游錫(方方土)任「行政院長」時,就有此設想。但在由呂秀蓮領軍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提出反對意見後,游錫(方方土)立即接受意見,停止實施該項政策。而謝長廷今年二月接任「行政院長」後,卻又重提舊議,而且是不顧呂秀蓮的反對,決定於十二月二十一日開始全面換發國民身份証時同時執行。呂秀蓮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一氣之下,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前日「大法官會議」作出第六零三號「釋憲」,認為「戶籍法」沒有明文規定強制按捺及錄存指紋的目的,不符合「憲法」維護人民資訊隱私權的本旨。因而宣佈強制全民按捺指紋領取身份証的規定「違憲」,必須立即停止強制按捺指紋的作業。而在此前,「大法官會議」亦已於六月十日作出第五九九號「釋憲文」,暫時凍結按捺指紋始得換發身份証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大法官會議」的「釋憲文」指出,雖然「國家」在基於重大公益之下,可在法律授權下蒐集人民指紋,但指紋屬個人資訊隱私,應受「憲法」保護。因此,「戶籍法」有關人民要按捺指紋才可換領身份証的規定,手段過當,違反比例原則,必須立即停止適用。

但就在「大法官會議」作出第六零三號「釋憲文」的翌日,「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卻聲稱,九月一日「入出境指紋電腦管理系統」啟用,中國大陸人民赴台包括團聚、居留、定居都要按捺指紋,未來大陸漁工、觀光客也都要按捺指紋。很明顯,吳釗燮是當第六零三號「釋憲文」「冇到」,在「明知故犯」的情況下繼續蹂躪「憲法」及大陸人民的「人權」。

無論是「內政部」決定台灣居民在換領身份証時必須按捺指紋,還是「陸委會」決定大陸人民赴台應當按捺指紋,其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治安」所需。然而,「警政署長」卻曾在「立法院」承認,指紋比對對犯罪偵查雖有幫助,但比對確認率偏低,只約為百分之二十一左右。因此,台灣當局為了百分之二十一的可比對率,去侵犯百分之七十九的「指紋不可比對」的其他赴台大陸居民的隱私權,也應被視為「違憲」,應比照第六零三號「釋憲文」的規定,停止向赴台大陸居民徵集指紋的業務。

其實,「陸委會」在「大法官會議」已明確指出收集人民指紋「違憲」之後仍決定要收集赴台大陸人民的指模,可能隱藏著另一個不可見人的企圖,就是要在大陸居民赴台旅遊談判舉行之前,就刻意要讓其破局,亦即阻止大陸居民赴台旅遊。

實際上,倘若大陸方面決定授權相關團體與對岸受權民間團體就大陸居民赴台旅遊事宜進行協商,而台灣方面卻堅持要對大陸居民實施入境按捺指紋措施的話,可能會被大陸方面認為是侮辱人權,甚至是類比美國海關要入境外國人按捺指紋的做法,將大陸居民視為「外國人」,藉此製造「一邊一國」,也就必然會反對台灣當局的這一入境措施。在雙方各不相讓之下,必會導致協商破局。而這正是雖然在台灣旅遊業者和周邊行業從業者強烈期盼之下,已不敢公開反對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的「陸委會」,要讓此議題「破局」的唯一手段。

同樣,「陸委會」要通令大陸其他人士赴台也須按捺指紋,也是為了抗拒兩岸人民交流。實際上,前往台灣進行各項交流活動的大陸人士,尤其是其中的擁有官方身份者,肯定是不會忍受這「胯下之辱」的。而且,中國國民黨為籌辦十二月舉行的兩岸政黨論壇,已決定邀請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和中台辦主任陳云林前往參加。如果要他們按捺指紋才能入境,包括賈慶林、陳云林在內的大陸人士肯定將會予以抵制,這就正好是落入台灣當局要限制和遏止兩岸人民交流圖謀的陷阱。

因此,積極推動兩岸政黨論壇、菁英論壇及兩岸人民交流的中國國民黨和親民黨的「立法院」黨團,也應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宣佈「陸委會」有關大陸人士入境台灣必須按捺指紋的做法,也是侵犯人權的「違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