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屋換一屋:從青洲坊到祐漢新村順利樓 一屋換一屋:從青洲坊到祐漢新村順利樓

  曾經熱鬧一時的「一屋換一屋」議題,最近又被提起。一方面,據報載,不少青洲坊木屋居民現時都深知,「一屋換一屋」的要求是不可能實現的,因而只希望能獲得較為合理的補償。另一方面,也是據報載,黑沙灣祐漢新 ?順利樓的居民,普遍期望能原區安置,「一屋換一屋」。

  所謂青洲坊木屋「免費一屋換一屋」的問題,現在已被事實證明是一個「偽問題」,連該木屋區的居民也都承認「不切實際」。這宗「公案」已經證明,所謂「免費一屋換一屋」事件,除了是當時的澳葡政府翻譯錯誤,要負上部份責任之外,一些政客推波助瀾甚至是煽風點火,更應負上主要責任。而其中一些人,今日正是把「和諧社會」的口號叫得最響亮者。而在當日,由於他們鼓吹「免費一屋換一屋」,引發甚至是煽動青洲坊木屋區居民以激烈手段對抗拆遷工作,導致警民大對峙,幾乎釀成騷動,與「和諧社會」、「社會穩定」主旨背道而馳。

  實際上,「免費一房換一屋」的說法,無論是從歷史的角度,或是法律及情理方面考慮,甚至是以國際同類安置工作的慣例來衡量,都是並不成立的,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是在當年某些人士為「免費一屋換一屋」進行推波助、火上澆油的鼓動時,也有部份青洲坊原居民接受了發展商按批地合約批示的安置條件,購買了經濟房屋遷離該區,已是安居樂業,不再用為通貨膨脹而發愁。這充份證明,當時他們就已覺得所謂「免費一屋換一屋」的宣傳,只是某些人士為了撈取政治資本及選票資源而使用的「畫餅充饑」的手法,是並不現實的。事實亦證明,當時他們的毅然抉擇是明智而又正確的。

  從歷史上看,青洲坊木屋區是當年中華總商會等社團先後兩次為安置該區火災災民而籌款捐建並免費供給其居住的,這些木屋應屬社會公共資源,而非屬住在該區的居民的私有財產。後來澳葡政府為了落實「消滅木屋區」的計劃,發展城市建設,及在「九九」前消除一個潛在的治安黑點,承批給發展商改建發展。該處居民亦應以社會大局為重,服從政府規定的安置條件,遷離該區,而不宜藉此提出並不現實的要求。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青洲坊地段是政府公地,而該區的木屋是社會公共資源,故該區居民並不是其所居住的木屋的地權人和業權人。在此情況下,所謂「免費一屋換一屋」的提法,無疑是等於將社會公共資源化為私有財產,這是屬於侵佔公物的行為,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從情理上看,所謂「免費一屋換一屋」的說法,是由發展商負責向每戶木屋居民提供價值十萬元以上的經濟房屋單位,等於每平方米木屋發展商須付出二千元以上。這一搬遷安置補償價格,是遠遠地高於本澳當時所有木屋區的遷拆安置補償價格的,連黑市木屋買賣市場上也沒有這樣的高價紀錄。實際上,這個價格已接近了某些偏遠地區的社會土地市場的地價(青洲坊亦可說是「次偏遠地區」),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從國際慣例來看,無論是社會主義社會,或是資本主義社會,都沒有政府及發展商為了發展一個地區,而向該地區居民「免費贈送」住宅單位的先例,只有給予搬遷補償的做法。盡管一些國家或地區,補償費標準可能會訂得稍為高一些,但「免費贈送」則是完全脫離城市發展管理法則及市場規律的。

  因此,尚未搬遷的青洲坊居民今日有「一屋換一屋的要求是不可能實現的」之覺悟,盡管是遲來的覺悟,也是實事求是的表現。為此,他們應趁發展商再次出動清拆木屋之機,在房屋局協調之下,與發展商商討拆遷補償及安置的問題。在當今樓價被「過江龍」地產商炒成虛火之下,越早達成搬遷補償及安置協議,就越能減少「樓價急升」的困擾。 

  那麼,順利樓居民現今也提出「一屋換一屋」的要求,這是否合理?由於順利樓的的業主當年是以「真金白銀」購進所居樓宇單位的,這與青洲坊木屋是其住戶由社會公益事業提供居住的情況,有著質的不同。因此,順利樓住戶提出「一屋換一屋」的要求,盡管「口氣」大了一些,但卻並非完全沒有理由。但是,如果將「一屋換一屋」定位為「以一個順利樓住宅單位免費交換一個市場樓宇單位」,卻又不符「等價交換」原則。

  因此,順利樓住戶的「一屋換一屋」訴求,只能是作為房屋局向其提供一個經濟房屋單位指標(不受有關「經濟房屋」法律中的購買資格及轉稿移條件的限制),但該經濟房屋並非是免費提供,而是應當比照社會上的經濟房屋的售價買賣。倘順利樓拆遷補償所得款項不足以支付購買經濟房屋的售價,政府有關部門可考慮對其差價給予提供利息津貼(如沿用回歸前後的「四厘津貼」標準),讓其向銀行貸款。

  值得注意的,一些順利樓居民在提出「一屋換一屋」訴求的基礎上,又提出了「原區安置」的要求。但問題時是,在順利樓拆卸到重建、入伙期間,順利樓居民的棲身之所將如何解決?如果是已另行置業,或是可寄居親友家中,當然是「原區安置」並不存在任何問題。但如其居民就只有順利樓單位一個住所,在拆建期間,他們就必須另行租屋住。幾年下來,拆遷補償所得款項,就可能將會被租金所耗光,而無力再購進新社區住宅單位。

  因此,房屋局向順利樓遷拆戶給予經濟房屋優先選購權,應是解決拆遷──居住這對矛盾的較佳辦法。當然,倘若青洲坊的拆遷重建順利,而其重建計劃又是有經濟房屋單位的話,讓順利樓拆遷居民優先購買並入住,也可解決問題,但順利樓的拆卸日期就將會被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