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選舉選情相對單純將可有序進行 人大代表選舉選情相對單純將可有序進行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已定於三月五日在北京舉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全國人大任期屆滿的兩個月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因此,澳門特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必須在一月間完成。現在已經確定,明(五)日上午十時,在澳門旅遊塔會展中心四樓會議廳召開澳門特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第一次全體會議。其主要議程為:一、通告「澳門特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二、推選選舉會議主席團;三、其他有關事項。根據昨日在香港召開的香港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的經驗,將會在明日的會議上,向每位選舉會議成員分發「候選人提名信」。可能一些早已「預約」好的參選人,即場就向相熟的選舉會議成員請取「候選人提名表」。

由於「澳門特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辦法」,與前一屆相比,作了一些調整,取消了「預選」程序,故選舉會議的全體會議,只須召開兩次。除明日的第一次會議之外,本月二十六日召開底第二次會議,就是直接進行投票和宣佈選舉結果。隨後舉行的主席團會議,還將發佈選舉結果的公告。但該選舉結果還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連同全國各地省級人大和解放軍選出的代表一道確認代表資格,然後正式公佈代表名單。

在選舉工作的第二階段,是選舉會議成員依法提名代表候選人,每位參選人必須獲得選舉會議成員十人以上聯名提名。而選舉會議成員本人登記為參選人的,需要由其他十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為其提供「候選人提名信」。每名選舉會議成員參加聯名提出的代表候選人不得超過十二名。

由於「選舉辦法」對參選人獲選舉會議成員聯名提名的數額,只有十人的「下限」,而無「上限」規定,這就有機會讓一些知名度較高,活動能力較強的參選人,爭取請取到較多的「提名信」,從而「壓縮」別的參選人請取「提名信」的空間。或許,在明日的選舉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本身已是選舉會議成員的參選人,因其「近水樓台先得月」的便利,在大會分派「提名信」之後,就當即向已預先打過「招呼」的選舉會議成員請取「提名信」。或許,這對不是選舉會議成員的參選人,將會形成某種程度的不公平。但從另一角度看,卻因此而可使獲得提名的參選人,不但在法律層面符合「選舉辦法」的規定,而且在政治層面上,也能最大程度地保證人大代表的參選人,都是愛國愛澳及當政水平較高的人士。

此前,坊間和媒體已有若干傳說和預測,在現屆人大的十二名澳門區代表中,將有一批年齡較大者及社團職務變動者,放棄爭取連任的機會,而讓賢於同一階層代表的新人。目前,部份選舉會議成員已收到陸波、姚鴻明等新人的「拉票信」,及已接到梁維特、梁玉華、招銀英、姚鴻明、李沛霖、林笑雲等新人的「拜托」電話和簡訊。另外,劉藝良、崔世平、高開賢等爭取連任的現屆代表,也透過電話和簡訊向選舉會議成員致意。以上人士,可能就是傳說中的「規劃名單」。而也曾向部份選舉會議成員致發簡訊的陳明金、姚桃絲、蔡安安等人,可能也有意參選。當然,他們致發簡訊,只是「拜年」那麼簡單,因為時序適逢元旦,很難分清其致發簡訊之目的。當然,不排除會有個別非建制甚至是「民主派」人士也來「試水溫」,但按過去經驗,得票將會很少。

不管如何,由於全國人大的代表的選舉,是體現「澳門基本法」關於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加國家事務管理的規定的選舉,因而是神聖純潔的選舉。故估計,今次選舉活動,將能實現「選舉辦法」中所規定的「廉潔選舉」,因而也將會是公正、公平、公開的選舉。

澳門特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召開日期,是在一月間;而傳統上內地各地省級政協的召開日期也是在一月份。選舉會議成員中有部份人具有省政協委員的身份,這就將使他們遭遇到兩個都不能缺席的選舉: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和其所在省政協的換屆選舉。可能是中央有見於此,要求內地各地新一屆省級政協的首次會議,都安排在一月中旬召開,這就可使具省政協委員身份的選舉會議成員,都能夠順利「兩頭兼顧」。不過,在省政協開會期內,正好與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時間有部份重疊。有意參選者,必須注意避開這個「重疊期」,以保證能請取到足夠的「提名信」。

盼願,澳門特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能夠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廉潔原則,將擁護和遵守憲法、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愛國愛澳的優秀人士,選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代表澳門居民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