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在台灣設置民間性質辦事機構可行性探討(下) 澳門特區在台灣設置民間性質辦事機構可行性探討(下)

在此情況下,如何既能做到不抵觸中央對台政策底線,又可向在台澳門居民提供各項服務,就需要以「遇到紅燈繞道走」的智慧,設法找出一個兩全辦法來。由此,我們是否可從台灣派駐香港的機構──香港「中華旅行社」,及派駐澳門的機構──「台北經濟文化中心」,是以民間機構出現,並分別獲得北京中央和特區政府承認,使其能為在香港和澳門的台灣居民提供各項服務的現成例子中,找出變通辦法?比如,澳門特區政府也在台北市或澳門勞工較為集中的台灣南中部地區,設立一個以民間機構出現的商業單位,按照台灣方面的商業登記法規進行商業注冊,但在台灣當局的默契之下,擁有一定的公權力,亦即可與台灣當局相關機構,如「勞委會」、「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及各地警局、羈押非法入境者的收容中心、「教育部」、各家大學、「陸委會」港澳處等,進行業務接觸。

由於香港「中華旅行社」和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的存在和運作,即使在陳水扁仍未承認「一中」原則的情況下,也被視為符合「錢七條」的規範,故相信採用類似方式,澳門特區政府在台灣設立非官方或半官方的代表機構,應當是不會被視為抵觸「一個中國」原則及「錢七條」的。如果再加上澳門居民尤其是在台灣工作、就讀的澳門居民有此迫切需要及強烈要求的話,澳門特區政府也就有必要盡早請示中央批准,在台灣地區開設民間性質的派駐機構,為在台澳門居民服務。

促進澳台關係發展從法制化制度化做起

自國家主席胡錦濤就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發表「四點意見」,及全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後,台海形勢發生了質的變化。透過胡錦濤主席先後邀請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和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訪問大陸並與之會談、發表會談公報,台灣政局已朝向有利於遏制「台獨」及兩岸關係緩和的方向發展,廣大台灣民眾掀起了新的一輪「大陸熱」。面對這一急速而又實質性的變化,作為有責任向台灣人民示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澳門特區,應當思考如何進一步推動澳台關係發展的問題。

目前澳台關係各項活動的特點,是自發性、民間性的較多,處於一種隨波逐流的狀態,而缺乏系統性、計劃性的組織安排。這種情況的好處是,可充份發揮民間社團的積極性,並在各社團間起互相激勵及促進競爭的作用,使澳台民間交流呈現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生動活潑景象。但卻同時又呈現「禾雀亂飛」狀態,不利於政策規範管理,而且可能會因活動重疊而浪費社會資源,付出和效益不成正比。使澳門在兩岸關係所能起到的特殊作用未如預期的大,未能用足、用好、用活中央所給予的特殊政策。

既然中央政府對澳門特區在推動澳台關係以至兩岸關係中所應起的特殊作用寄托殷切的期望,澳門特區將澳台關係事務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及政府行政管理體系,並進行制度化管理,也就是十分有必要的。澳門特首、二任特首應在兩屆十年任期之內對涉台事務有所作為,以昭示及引領後任。為此,澳門特區有必要盡快在中央的指導之下,制定澳台關係交往的行政法規,並成立專責的涉台事務工作辦事機構,或指定一個局級部門兼管涉台事務工作,並聘請專職顧問,對涉台事務進行必要的行政管理。這不但是進一步推動澳台關係既積極而又有序地發展,並藉此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的需要,而且也是與內地各級公權力機關都設置了對台工作機構,香港特區政府也有高級官員專人專責負責涉台事務的實際情況相對應。而且,也有利於在涉台事務發生突發狀況時,能夠及時、準確、妥適地進行應急危機處理,免致屆時慌亂無措、反應不當。否則,這不但無助事情得到妥善解決,而且也將損害澳門特區形象,削弱澳門特區向台灣地區的示範作用。

有關上面所指的「專責的涉台事務機構」,可參照內地和香港的成功經驗,並結合「澳門基本法」對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機關的規定及現行架構設置,分為兩個層次:一是涉台事務諮詢組織,其成員由行政長官委派有關部門官員和社會有關界別代表擔任。有關部門應包括勞工局、教育暨青年局、警察總局、旅遊局、澳門基金會、社會工作局、文化局、社工局、民航局、新聞局等;有關社會界別人士則宜包括勞工、工商、文化、新聞、青年、教育、醫護、法律、街坊等界別。二是設置直屬於特首辦的涉台管理機構,以人員精幹為主,並聘請顧問,或是參考香港特區指定政制事務局負責涉台事務的經驗,指定一位司長專責處理涉台事務。如果政策許可,也宜考慮在中央政府指導之下,在台灣地區設立享有公權力的半官方或非官方的派駐機構。以便就近為在台工作、學習、居留、旅遊、商務的澳門居民服務,並及時協助他們解決所遇到的各種意外事故。

澳門特區政府應當及早進行調查研究,向中央政府匯報上述有關情況,反映旅台澳門居民的迫切意愿,爭取中央政府批准或具體授權、指導,作出在台灣地區設立辦事或授權機構的決策。

我們相信,有「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的指引,有「澳門基本法」作保障,有胡錦濤主席「四點意見」和「錢七條」的指導,特區政府是能夠進一步做好涉台事務工作,推動澳台民間交往交流積極而又穩妥、有序地進行,從而促進兩岸關係順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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