擯棄形式跳出誤區全面準確領悟執行基本法 擯棄形式跳出誤區全面準確領悟執行基本法

昨日是「澳門基本法」頒佈十五周年紀念日。澳門特區政府和有關團體聯合舉辦了一系列紀念活動,重頭戲是有當年領導基本法起草工作的前中央機關部門負責人和海峽兩岸四地學者參加的「基本法頒佈十五周年研討會」。其中特首何厚鏵關於「隨著推廣活動的持續開展,廣大市民對基本法內容的認知程度日漸提升。然而,基本法的精神深廣雋永,實在需要持續不斷的學習、研究和把握。『一國兩制』實踐的內容已在不斷豐富,我們必須結合特區的發展新形勢,全面、準確地理解基本法,並以基本法來規範特區的工作。當中,尤其需要重視、理解、體現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從而確保澳門『一國兩制』的實踐在正確的道路上順利前進」,及澳門中聯辦主任白志健所強調的「要根據不斷豐富的社會實踐,以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精神,加強對基本法的研究,及時探索解決基本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不斷提高貫徹落實基本法的能力和水平,開拓澳門『一國兩制』新局面」,向我們提出了一個新問題:如何進一步全面、深入地學習、領會、研究、宣傳「澳門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並提高貫徹落實「澳門基本法」的能力和水平,從而確保「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實踐是在正確的道路上向前推進,而不是以實用主義的態度,各取所需、割裂分離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或是在宣傳推介基本法時,只是滿足於轟轟烈烈的形式主義,不顧及實質效果?

確實,「澳門基本法」頒佈已經整整十五年,正式實施也已八年多。盡管大家都已明白,「澳門基本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又是澳門特區的憲法性法律,它把國家對澳門的基本法方針政策,進一步具體化、法律化、條文化,使之成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國家法律,成為澳門特區及社會運作的法制基礎,同時也成為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也盡管特區政府和許多相關社團,一直在積極地宣傳推廣基本法,舉辦了形式多樣的研討會、培訓班、讀書班、展覽……等活動,使到澳門居民領略基本法的水平不斷提高;但毋庸置疑的是,無論是當政者貫徹落實基本法,還是參政議政者提出的一些政治口號,都存在著這樣那樣的「盲區」。--或是有意無意地曲解「行政主導」的原意,或是以「以己有利」的心態,斷章截義地擷取基本法中的某些詞句,予以曲解,來宣揚求諸自己的訴求,為自己的作為辯護。因此,隨著「一國兩制」的實踐深入進行,特區政府和各相關團體應是與時俱進,實事求是,在繼續承揚以往的宣傳推廣基本法的方式的同時,也更宜把宣傳推廣基本法的工作,引導到研究、理解基本法立法原意的更深入階段。

實際上,近年來關於「雙普選」的訴求,就是曲解「澳門基本法」的原意,把「香港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來代入、代替「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而無視「澳門基本法」在立法會議員構成的問題上,既有第五十條行政長官職權中有關「委任部份立法會議員」的既定,也有第六十八條關於「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的體制設計,也無視制訂「澳門基本法」的法理依據之一的「中葡聯合聲明」,亦有立法會「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的規定。

遺憾的是,特區政府以往在宣傳推介「澳門基本法」時,忽略了「澳門基本法」與「香港基本法」中一些存在差異的內容,未有予以凸顯、強調,而使到自己在面對「雙普選」的訴求時,未能掌握本來應有的主導權,陷於被動,因而未能依法依理、理直氣壯地予以駁辯。

其實,關於澳門立法會議員產生方法與香港立法會議員不同的問題,連澳門以外的學者也早就看得很清楚。比如,北京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七年七月出版,楊靜輝、李祥琴撰著的《港澳基本法比較研究》(此書澳門基金會也有出版),及台灣學者張虎的《港澳基本法論釋》、《澳門「九九」:問題與研究》(桂冠圖書公司出版),均有提及和研究。但澳門以往的宣傳推廣基本法活動,均忽略了這一點,致讓某些人習非為是,指鹿為馬,使其「雙普選論」得以謬種流傳,荼毒社會。

因此,今後在學習、理解、研究、宣傳基本法時,宜引進比較法學,建立澳門基本法比較研究。另外,為了全面、準確地領會和執行基本法,公私立大學也宜設立類似基本法研究中心之類的教研機構。除了是作為本院校的教學、研究基地之外,也可為社團骨幹及從政人員提供短期培訓服務。總之,宣傳推廣基本法,一定要跳脫形式主義的框框,才能更好地理解、領悟基本法的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