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制度性協商仍難適應當今實際需要

台灣「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日表示,大家樂見兩岸恢復制度性協商,即海基會與海協會的「兩岸兩會」模式。這是結束兩岸僵局後,重新啟動制度性協商機制。賴幸媛這番話,是回應「國安會」秘書長蘇起有關海峽兩會下周恢復談判,是「澳門模式的結束,兩會模式的開始」的談話內容。

由此可見,台灣方面對海峽兩會協商的策略及要求,是回到十二年前海峽兩會制度性協商的軌道,由兩岸權責官方單位分別授權海協和海基會,進行制度性協商,甚至不排除會有官方代表直接參與,而結束過去八年來由兩岸權責官方單方分別授權海峽兩會,再由海峽兩會分別「複委託」民間機構的「澳門模式」。也就是說,海峽兩岸的談判,回到制度化的正常軌道。

倘大陸方面認同台灣方面的這一設想,可以想像,在下周海峽兩會先行協商為配合馬英九新政權「馬上出政績」所需的周末包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等議題之後,今後海峽兩會的談判議題,或許將會從一九九三年四月「汪辜會談」所確定的幾項後續性事務性商談議題,重新開始。然後再根據當前的海峽兩案形勢和實際需要,確立新的議題,甚至不排除將會進入商談「結束戰爭狀態協議」的高級階段。倘此,就等於是昭告天下,海峽兩岸的交往和協商,回復到正常的狀態。再進一步,不排除把「胡連會」所達成的《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的各項內容,都收納進海峽兩會協商的清單之中,將作為國共兩黨共識的「胡連會公報」,化為兩岸公權力的協議。當然,「胡連會公報」內的一些內容,已經超出了事務性的範疇,屬於政治性的層級,屆時就可能將會跳脫海峽兩會,由兩岸的官方單位,或再加上政黨代表,進行政治談判了。

實際上,「汪辜會談」所簽署的《汪辜會談共同協議》,規範了兩岸日後所要協商的議題,以及兩岸所要推動的交流項目。除了是後來進行七次事務性協商和三次「唐焦會談」所商談的「遣返偷渡客」、「遣返劫機犯」及「處理漁事糾紛」三項議題之外,還有共同打擊海上走私、搶劫等犯罪活動,兩岸知識財產權保護,兩岸司法機關之相互協助,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保護,加強兩岸經濟交流,兩岸工商界人士互訪,能源、資源之開發及交流……等議題的協商。

此外,「汪辜會談」所達成的《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是海峽兩會建立制度化聯繫與協商管道的重要依據。依據這項協議,海協會長和海基會董事長,視實際需要,經雙方同意後,就兩會會務進行會談,地點與相關問題另行商定。海協常務副會長與海基會副董事長,或兩會秘書長,原則上每半年一次,在兩岸輪流和商定之第三地,就兩會會務進行會談。兩會副秘書長、處長、主任級人員,就主管之業務,每季度在兩岸擇地會商。雙方也同意,因業務需要,各自成立經濟小組與綜合事務小組。雙方同意各自指定副秘書長作為緊急事件之聯絡人,相互聯繫並採行適當措施。對於入出境往來便利,雙方同意因該「協議」所定事由,相互給予經商定的兩會會務人員適當的入出境往來與查驗通關等便利,其具體辦法另行商定。

但是,從馬英九在競選過程中開出的許多「支票」需要兌現,及兩岸關係經過十五年來的發展,出現了許多新的急需解決的問題,以及當前兩岸交往的熱絡情況等來看,《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所規定的兩會會長「視實際需要」才進行會談,副會長(秘書長)會談每半年一次,事務性商談每季舉行的制度安排,已不適應實際需要。因此,估計在兩會就周末包機及大陸居民赴台旅遊議題簽署協議後,可能會專門舉行一次「陳江會談」,對「汪辜會談」所達成的《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進行檢討,達成共識後再簽署一份補充協議,或是索性「另起爐灶」,重新簽署一份新協議。而其內容極有可能是海峽兩會會長的會談,不再是「高來高往」式的會談,而是實質性的會談。時間頻度可能是每半年一次,甚至不設時間規定,「想談就談」。而原先是每半年一次的兩會秘書長會談(或海協常務副會長與海基會副董事長的會談),則增加密度為每季度一次。原本每季度一次的事務性商談,則改為每月一次。否則,「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所提出的兩岸談判議題,包括全面「三通」,加強投資與貿易的往來與保障,建立兩岸共同市場,農漁業合作,共同打擊犯罪,以至台灣參與國際活動,終止敵對狀態的議題,還有「胡連會公報」未有提及,但在「胡連會」後續活動中已提出的向台灣人民贈送熊貓,台灣水果零關稅輸往大陸……等議題,就不可能在可以預見的時間內達成協議。

不管怎樣,現在是海峽兩會諸君「幹事」的時候了。憋了十二年多的一肚子氣,終於可以迸發出來,並轉化為積極參與兩會協商的動力。而當年台灣社會才幹踴躍報考海基會時所懷的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的「壯志」,也終有酬現機會。再加上沒有了李登輝──黃昆輝之類人物的作梗,相信,這將會是海基會諸君心情最舒暢,幹勁最充足的時候。

(發自井岡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