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何不考慮土風舞葡撻? 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何不考慮土風舞葡撻?

本月十四日,「澳門神像雕刻」被正式列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這是澳門首次獨立申報的項目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書」指出,「澳門神像雕刻」在文化上傳承和發揚了我國傳統神像雕刻工藝,經改良和發展,整體技術達到突出的水平,是澳門百年來優秀的民間美術。

「澳門神像雕刻」被單獨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意義,不單止於這個項目在「名錄」上「榜上有名」,更在於填補了「澳門歷史城區」已被納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但澳門卻雖有「涼茶」、「粵劇」等「跨境聯合申報項目」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卻無「單獨項目」入選的「非對稱空白」。

實際上,澳門的文化歷史及環境十分特殊,既有著中華文化的深厚傳統,也有來自西方的異風夷俗,並交融匯合,形成了獨特的文化風景線。這比內地許多省、區、市,多具了某些優勢。盡管內地某些省、區、市因其擁有數千年的歷史沉澱,各具風俗民情,因而也各擁有不同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但基本上是屬於「中華文化」體系,同質性及重疊性甚高。實際上,只要我們瀏覽一遍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光是一項「舞獅」,內地南、北方就有多個省、區、市「紛紛上榜」。至於「剪紙」、「刺繡」之類,更是各省、區、市大同小異,只是風格流派有異而已。這也正是澳門也有參與的「涼茶」、「粵劇」要跨境申報的原因之一。這些,均是難以與澳門的「中西文化交匯」特色所能比擬的。就此角度而言,澳門應有更多的「獨立申報」項目。其實,就是今次入選的「澳門木雕神像」,也不盡然是「澳門獨有」,事實上其「申報詞」上也有「在文化上傳承和發揚了我國傳統的神像雕刻藝術」之語,只不過是在澳門藝人的手中,「經改良和發展」而已,但仍與內地同類型「非物質文化」項目具有較多的同質性和重疊性。

這就給澳門的文物工作者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一個啟迪:今後在繼續控掘、整理、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工作中,是否可專門針對澳門所充滿的中西文化交匯特色,以「揚長避短」的戰術,甄選「我有人無」的項目品種申報,以提高「中選機率」,並凸顯澳門特區「就是與眾不同」的中西文化交匯環境氛圍?

就此,我們可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二十五屆大會通過的《關於保護民間傳統文化的建議》中,將「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語言、文學、音樂、舞蹈、遊戲、神話、禮儀、習慣、手工藝、建築藝術及其他藝術等形式的規定,對應具有澳門中西文化交匯特色的項目,從中甄選出內地可能沒有的項目,「揚長避短」地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選機率」或許將會大為提高。

倘此,在「舞蹈」形式項內,「土風舞」這個項目,在內地三十一個省、區、市中,就肯定沒有任何一個與其具有同質性、重疊性的項目。因為「土風舞」的原產地是葡國,內地各省、區、市均不備有澳門與葡國文化融合的歷史淵源和現實環境。而「土風舞」的表演服裝全部是具有葡國特色的服飾,五彩繽紛,採用葡國樂器演奏葡國歌曲,節奏輕快,與眾不同。這已成為澳門特區政府向世界各國及內地各省、區、市推廣澳門旅遊的一道「主菜」,也受到各地旅遊部門和媒體的熱情關注。

又如,在「手工藝」項內,深受遊客歡迎,並揚名香港、台灣等地區的「葡撻」,也可堪稱「具有澳門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說是在「務虛」的文化內涵意義和「務實」的色、香、味方面,都具有其他傳統特色食品難以比擬的優勢。

當然,由於「土風舞」源於葡國,而「葡撻」雖已改良,但其「祖家」也是葡國,故在申報中國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時,確是需要顧及葡國的情緒及觀感的問題。但由於這些項目都是經過澳門式的改良的,已不全然是「葡國製造」,可能澳門的成分比葡國的成分還要多些。而且,其演出者和製作者大多持有中國內地發出的「回鄉證」,已在某些領域客觀上被視為「中國同胞」中的一員。何況,內地也有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帶有外族因素,如朝鮮民族的「秋韆」等。因此,只要事先與葡方溝通好,相信這個問題易於解決,甚至還會被其樂觀其成感到自豪,當作是葡萄牙民族文化移植並植根於東方的明證。

舉一反三。只要澳門特區的文物工作者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能積極主動任事,並具開拓思維、是總能發掘、整理出與內地各類項目同質性、重疊性較小,具有澳門特色的項目,以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並能提高「中選機率」的。而不宜只是將眼光緊盯在一些「傳統」項目之上。--既然是「傳統」,就必然會與內地申報的項目同質及重疊,當然會影響當選率;或是必須「跨境聯合申報」,而喪失澳門「獨立申報」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