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文」剝奪馬政權遏制台獨的法律武器

昨日是馬英九正式就職一周月。因應這一特定日子,昨日台灣的政壇和媒體版面屏幕,充斥著「民調數字」、「成績單」及「監察」、「考試」兩院提名人選等「應時議題」,熙熙揚揚,而至忽略了「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六四四號釋憲文」,宣稱《人民團體法》第二條關於「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的規定,是屬於「違憲」,將應於解釋公佈日起失效的動態消息。這一「釋憲文」,由由陳水扁任命的「大法官會議」成員在馬英九就職一周月之日作出,究竟是巧合還是刻意為之?未來其將會對台灣地區的政治局勢發展造成甚麼影響?其實也應受到人們的認真關切,但可惜被淹沒在一大堆「口水新聞」中了。

台灣地區法律制度史中,「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是源自於「兩蔣」時代既「反共」又「反獨」的政治政策。在解除「戒嚴」之前,軍警情特憲大搞「白色恐怖」,對「匪諜」和「台獨」團體及人士進行血腥鎮壓,既維持了台灣地區的政治及社會穩定,偏安一隅,但也製造了不少冤案,埋下了族群對立的因子,也激發了「黨外」對國民黨政權的政治鬥爭。

「解戒」前夕,台灣地區警特機關辦理的最後一宗「主張分裂國土團體案」,是「獨立台灣會案」,「調查局」逮捕了一批「獨台會」骨幹,並搜獲一批宣傳文件及地下組織的清冊。當時任清華大學校長的劉兆玄,雖然其本身政治立場反對「台獨」,但卻從維護言論自由及保護學生的角度出發,與要進校搜捕學生的「調查局」調查員進行了辯爭。後來,此案在民進黨「立委」的抗爭和美國的「關切」之下,虎頭蛇尾地收場,主持該專案的「調查局」副局長高明輝也被迫辭職。國民黨政權在民進黨等在野勢力的壓力之下,進行「寧靜革命」,推動「修憲」,廢止《懲治叛亂條例》、《檢肅匪諜條例》、「刑法一百條」,實行「總統」民選化,並將「國家安全」體制納於法制化軌道。在有民進黨「立委」參與之下,於一九九二年將原《動員勘亂時期國家安全法》修正為《國家安全法》,其第二條明確規定,「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前項集會、結社,另以法律定之」。為此,「立法院」先後通過的《集會遊行法》及《人民團體法》,都有此規定。如《集會遊行法》第四條「禁止事項」規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而《人民團體法》第二條「組織與活動之限制」也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而修訂的《刑法》也為執行上述規定,作出了相應的刑罰規定。

然而,《國家安全法》、《集會遊行法》和《人民團體法》雖然是明文禁止集會遊行和組織社團均禁止主張共產主義和分裂國土,但在李登輝、陳水扁的偏頗政策之下,真正受禁的,是「主張共產主義」的言行,而「主張國土分裂」的言行,則被隻眼開隻眼閉地受到縱容。比如,羅美文、王津平等信仰社會主義的政治人物,本來是計劃成立「共產黨」的,並在「黨綱」中明確規定,該黨以社會主義為指導原則,並強烈主張結束國共兩黨的對峙狀態,實現兩岸統一。但在到「內政部」進行政黨登記時,卻被告之受到上述法律的禁制,而拒絕受理。故此,羅美文等人只好將自己的黨的稱謂改稱為「勞動黨」。而與此同時,主張「獨立建國」的「建國黨」、「台灣建國聯盟」、「新國家連線」等政黨,和「建國廣場」、「台獨同盟」等人民團體,被接納進行政黨登記或社團註冊。

但是,《國家安全法》、《集會遊行法》和《人民團體法》仍然存在著「不得主張國土分裂」的規定,這就使要搞分裂國土的「台獨」分子,在進行政黨和社團活動時,雖然可以充分享受到言論自由,但其組織行動卻受到「備而不用」的法律條文的阻嚇、限制。然而,在李登輝、陳水扁當政時代,這些法律條文的阻嚇作用,基本上只是虛設。但在其「黨綱」中明文反對「台獨」並將「胡連會共同願景」納入「黨綱」的中國國民黨執政後,必會認真地依法行政,嚴謹執行《國家安全法》、《集會遊行法》及《人民團體法》的相關規定。但是,就在馬英九正式就職一周月之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卻在審理陳師孟就籌組「台北市外省人台灣獨立促進會」遭台北市政府認為違反《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而拒絕註冊,因而聲請「釋憲」而作出「釋憲文」時,宣稱「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是政治主張的一種,若以此當作不可設立人民團體的要件,即是賦予主管機關審查言論本身的職權,直接限制了人民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為由,作出「釋憲文」認為其「違憲」,應自「釋憲文」公佈日生效。

按照「比例原則」,《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和《集會遊行法》第四條的相關規定,也將可能會被視為「違憲」。今後,馬政權倘要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統一,反對國土分裂,打擊「台獨」活動,就將會被剝奪了法律武器。在無法可依之下,「台獨」活動成了合法行為,可能會更為猖獗,只能是靠加強兩岸交流合作,以兩岸人民和經貿關係交流融合的洪流勢頭,來抗禦此間「台獨」意識及組織活動。

不過,這一「釋憲文」的發佈,卻也為主張共產主義的政黨和人民團體的活動鬆了「綁」。實際上,「內政部」昨晚在回應「釋憲文」時就表示,以後不會再因「共產黨」等相關名稱,駁回政黨的備案申請。估計,日後既將會有真正的社會主義信仰者以「共產黨」的名義進行政黨登記,但也將會有種種式式的投機分子打著「共產黨」的旗號,進行招搖撞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