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陳江會談將增列金廈大橋落地簽議題?

就職後因受各種主客觀因素限制而未能兌現「馬上好」諾言的馬英九,在明白到美國次貸危機和國際油價續升等國際因素對台灣的負面因素,已無法避免之下,就把挽救台灣經濟、挽回馬團隊和國民黨民意支持度的唯一希望,寄托在「大陸因素」方面。因此,他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所賦予的角色作用,已不再是「踏剎車」,而是「踩油門」。而賴幸媛昨日在美國與中文媒體茶敘時所說的她不認為目前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的推動速度太快,就折射了馬英九正暗中加快推動兩岸關係發展步伐的實況。

因此估計,在第二次「陳江會談」中,台灣海基會向大陸海協提出的協商議題,除了是六月間江丙坤提出的「兩岸海運直航」、「兩岸海域油氣共同合作探勘」、「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金廈和兩馬小三通擴大人貨往來事宜」、「推動兩岸氣候變遷和氣象研究之交流與合作」等議題之外,可能還將「加碼」一些議題要求。如果時間上趕得及的話,馬英九日前在金門宣佈的興建「金廈大橋」和大陸居民循「小三通」到金門、馬祖旅遊將採「落地簽」或「多次簽」入境方式等議題,都將有可能在第二次「陳江會談」中提出來。其實,「落地簽」和「多次簽」可能就包含在「金廈和兩馬小三通擴大人貨往來事宜」議題之內。

本來,台灣當局開放對大陸居民開放入出境政策,是台灣當局單方面的事情,無須經過雙方磋商。實際上,兩岸開放探親二十年來,雙方都是自行宣佈己方居民到對岸,及對岸居民到己方的入出境政策,亦即都未有經過協商談判。但雙方都很有默契,也互相配合。

不過,「落地簽」則有所不同,這正如本欄前日所分析的那樣,大陸居民是必須得到台灣境管機關的入境許可之後,才能向內地公安機關申請前往台灣地區的通行證(俗稱「陸胞證」)的。如是實行「落地簽」,卻是在台灣境管機關尚未向大陸居民發出入境許可的情況下實施的,故公安機關不可能向大陸居民發出「陸胞證」。在沒有出境證照的情況下,相關大陸居民不可能在廈門、福州馬尾碼頭獲大陸邊境檢查警察放行出境。

倘若台灣新政府確實是要落實馬英九提出的「落地簽」設想的話,那就必須透過海峽兩會談判的途徑,由海基會向海協提出要求,建議大陸方面進一步放寬其居民赴金門、馬祖觀光的出境限制﹕凡是在廈門、馬尾「小三通」碼頭循「落地簽」方式出境的,可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一種「小三通」專用的「陸胞證」,而無須繳交台灣境管機關已批准入境的證明文件。

甚至,還可進一步放寬,公安部委托福建省公安廳,在廈門、馬尾「小三通」碼頭設立簽發赴金門、馬祖觀光的專用「陸胞證」的辦證派出機構。各地大陸居民可憑居民身份證,申領有別於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的「小三通通行證」。而兩岸也須商定,這個「小三通通行證」只限於循「小三通」途徑往返金門、馬祖有效,而且不得從金門、馬祖前往台灣本島。

但仍有一個問題需要解決,那就是《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有未了結民事案件者,正在服刑或被勞教的人,可能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的人等,是被列為可不予批准前往台灣地區旅遊、探親的。這項規定是否也適用於循「小三通」途徑前往金、馬觀光者?如排除適用,廈門、馬尾碼頭現場辦證部門如何對申辦證件的大陸居民作出甄別?倘若公安部門的電腦連線是儲藏了上述情況的資料的話,當然可即時作出甄別,並拒絕向這類人員簽發證件。

至於馬英九提出的「金馬大橋」構想,其實廈門方面也早已有此計劃。而且為了配合此計劃,正在籌劃「廈(門)同(安)大橋」規劃,據說已獲批准,正籌備動工。因此,廈門方面的構思,與馬英九的想法正好是不謀而合。--馬英九所設想的金門至大嶝島大橋建好後,就可透過大陸境內的大嶝島與同安之間的填海大堤,及廈門到同安的大橋,將金門與廈門連接起來。

站在推動兩岸關係發展及落實「海西經濟區」規劃的角度,尤其是考慮到可透過「金廈大橋」將大陸與台灣聯繫的「臍帶」連結得更緊密,相信大陸方面是歡迎「金廈大橋」規劃的。而且,以大陸方面現在的建橋能力和實力來說,只有十公里左右的「金廈大橋」,在財政及技術上都不成問題。如果金門以至台灣方面的財力及技術不足,說不定北京還將會慷慨地將之「包」下來。實際上,最近中央就決定,承擔港珠澳大橋的部份建橋費用。凡是對國家統一大業有利的事,凡是有利於台灣安定繁榮的事,相信北京都不會斤斤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