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雙選舉應是薪火相傳吐故納新好時機 明年雙選舉應是薪火相傳吐故納新好時機

明年的「雙選舉」,或許是一次「薪火相傳」、「吐故納新」的過程。其中的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由於「澳門基本法」第四十八條已經明文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而現任特首何厚鏵已連續出任了兩任特首,故已不能再參選爭取連任。因此,第三任特首已可肯定是一位新人,從而完成「薪火相傳」、「新老交替」的過程。

基本法對特首任期作出只可連任一次的規定,是符合國際慣例的。實際上,各國的憲政制度均規定,國家和地方的最高行政首長,都只能連任一屆。有論者指出,倘是只能任一屆,尚未熟悉情況就須離任,難以充分施展才幹。但如超過兩屆,卻又容易滋生腐敗。即使是其人能自律清廉,也因任期過長,而易於因循守舊,缺乏改革更生觀念,不利於與時俱進。實際上,「四大護法」之一的蕭蔚雲教授,在其《一國兩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一書中就指出,「行政長官可否連任,連任可以到多長的時間,政治體制專題小組都進行了研究。委員們認為連任次數過多,時間太長,容易產生弊端,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工作不利。如果不能連任,輪換太多,也不利於積累工作經驗。所以確定為可以連任一次,即連續任織以不超過十年為好。」

在西方民主社會,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只能連任一屆,還帶有鼓勵「政黨輪替」的意思。也就是說,在「兩黨制」的背景之下,透過選舉機制,促成某一個政黨的代表人物當選並在任兩屆,然後由另一個政黨的負責人上台執政,以利於兩黨在競爭中促使社會進步。

澳門並不實行政黨政治,實際上澳門特區至今仍未有政黨組織出現,故所謂「政黨輪替」的理論,並不適用於澳門特區。但是,特首的任期只能連任一次的規定,卻是適應澳門特區的政治發展的。因此,「澳門基本法」關於特首「可連任一次」的規定,就為澳門特區明年將產生一位新特首,實現特首人選的「推陳出新」、「吐故納新」,提供了法律條件。

至於也是在明年進行選舉換屆的立法會,則無論是「澳門基本法」,還是《立法會組織法》和《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都沒有對議員任期的長短,作出限制規定。這也是符合國際慣例的。實際上,環顧世界各國各地區,除極少數例外之外,大多數都是實行議員任期不受規限制度。法律未對議員任期的長短作出限制,利弊參半。有利的是便於議員的參政議政維持持續性和穩定性,也便於議員與選民的聯繫。但也有弊端,就是不利於「吐故納新」,尤其是不利於促進中青年進入立法會殿堂。倘老議員「春蚕到死絲方盡」,一直佔著位子不願退出,特區立法機關的工作就根本不可能實現「薪火相傳」。甚至,當某些老議員「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時,所補充進去的新議員,由於缺乏經驗,也就容易出現「青黃不接」的「斷層真空」狀態。在此狀態下,沒有任期限制的有利於持續性、穩定性,就將走向其反面--既不利於持續性,更不能實現穩定性。

從澳門回歸後就連續出任三屆主席的曹其真,似是悟透這一道理,己經「安民告示」,將不會在第四屆立法會選舉中爭取連任,把機會讓給新人。曹其真是透過間選中的「僱主利益團體」中當選,理所當然是資方代表。在政治學理論上,資本家在政治上是頗為保守的,而且千方百計地維護既得利益。但意想不到的是,在對待立法會的「薪火相傳」問題上,倒是作為資方代表的曹其真,率先垂範。其實,在此前幾屆,愉快地自願交班的議員,如吳榮恪、許世元等,都是資方代表。在此問題上,被視為「政治保守」的資方,其實比那些自詡為「政治進步」的其他階層或利益團體,更為進取。

或許是終於抗禦不了「薪火相傳」的大潮,也許是其本人也感覺到疲倦,故坊間傳說,有若干位作為基層左派社團出身的直選議員,也在醞釀讓位於同社團中的新人。倘此傳聞屬實,將是終究沒有落後於代表資方利益的曹其真,總算是掙回一口氣。——因為按照政治學的理論,左派是代表進取、改革,反對保守、僵化的進步力量。但如在立法會換屆改選的問題上,卻是因循守舊,又如何算得上什麼左派?!

既然在「民主派」的眼中,都被視為「保守僵化」的資方及基層社團,都將實施「薪火相傳」、「吐故納新」了,那麼,自詡為代表「民主」、「進步」力量的「新澳門學社」,是否也應該在扶掖新人方面,表現得更「民主」、更「進步」呢?

從種種跡象看,答案將會是令人失望的。因為據傳「新澳門學社」應對明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會的策略,仍是由吳國昌、區錦新兩位「舊人」掛帥,絲毫沒有讓位於其他可能能力並不差的新人的意思。至多是為了充分利用基本票源,而策略性地由區錦新另行拉隊參選,吳國昌則攜帶一位新人入局而已。嚴格來說,這只是算是「出新」,而達不到「推陳」。

就此而言,「民主派」沒有資格批評資方和基層社團「保守」、「僵化」。畢竟,人們對「民主派」的要求,比一般人標準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