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進入立法程序主流力量仍需繼續努力 國安法進入立法程序主流力量仍需繼續努力

澳門立法會今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由政府代表向立法會引介經過修訂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此顯示,為「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已進入實質性的立法程序。愛國愛澳主流力量與「反對派」勢力之間的「攻防戰」,也隨之「轉移陣地」還是整個立法工作的「主陣地」,亦即由「法案」公開諮詢階段的社會層面,轉入立法會內在兩種力量的「代議士」之間進行。

在社會諮詢階段的「攻防戰」中,愛國愛澳主流力量以履行憲政義務責任、填補國家安全網「漏洞」,及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意志,積極支持和配合特區政府,打了一場漂亮仗。盡管在此期間,存在著一些不利的因素,包括事先不可預知的「金融海嘯」爆發而對澳門經濟造成一定的衝擊等,而港澳反對派勢力同一個鼻孔發出噪音,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干擾。但是,諮詢工作仍能順利地完成,而且比原先預估的要順利多。

特區政府「一班人」高度重視「法案」的諮詢工作,是「法案」諮詢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的關鍵原因所在。特區成立後,曾先後進行過多個法案的公開諮詢工作。而「國安法案」的諮詢工作,則是以「最高規格」的形式進行的,特首何厚鏵親自「出征」,從頭到尾出席並主持了幾場諮詢會議,並回答問題。除了是身負重任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是每場諮詢會議必到並作「解畫」釋惑之外,其餘幾位司長也出席了其所在領域的諮詢會。而各個領域的諮詢會,領域內的局長級官員,也幾乎全部出席。這種「陣勢」,為過去所罕見。既然政府這麼重視,當然也就帶起了整個社會的積極參與氣氛,這就使整個諮詢過程顯得十分嚴謹、緊湊,絕無「欺場」。

愛國愛澳主流力量的全力支持和配合,是「法案」諮詢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群眾基礎。澳門的大部份社團,無論是老傳統社團還是新興社團,絕大部分都具有愛國愛澳的情懷,這就是澳門長期以來得以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原因。不過,近年由於社會呈向多元發展,也遇到了兩極分化、貧富差距擴大等實際問題,各界社團的團結度似是有點不如前。而這場「國安法案」的公開諮詢活動,因為涉及到憲政責任及國家主權統一安全的大是大非問題,各界社團拋開歧見,迅速集結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大旗之下,可說是「萬眾一心」,其氛圍有有點像當年「澳門基本法」起草及諮詢工作期間。不但是老傳統社團發揮了骨幹的作用,而一些新興社團也積極投入。更難得的是,一些平時異議多多的工運社團,也放下異見,不但是及早表態不反對為二十三條立法,而且也認真地研討「法案」內容,從其所代表階層的利益出發,提出了修訂建議,這就沖薄了反對勢力所企求能形成的阻力。在這次諮詢工作中,全國人大澳門代表、全國政協和各地各級政協的澳門委員,堅決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作特區政府代表「澳人」進行治澳的堅強後盾,在自己所在社團或專業領域,積極參與諮詢,充分發揮了「排頭兵」的作用。「人心齊,泰山移」,「國安法案」的諮詢工作對各界社團發揮了凝聚力,而緊密團結的各界社團又反過來促進了諮詢工作的順利進行。

《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研擬及推介單位的認真嚴謹態度,是「國安法案」諮詢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專業保證。一方面,研擬「法案」的法律專家們充分利用澳門地區實行大陸法系的有利條件,使他們研擬的「國安法案」體現了成文法的特點,是文字淺白,條文順暢,語意明確,段落分明,符合中文法律起草的格式。與此同時,充分發揮政治智慧和靈活運用法律專業技巧,採用了實體法與程序法分開的方法,避免了類似香港政府在「國家安全法案」中,有趁機擴大警權之嫌的弊端,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護人權、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經過吸納諮詢意見修訂的「國安法案」,就更為嚴謹。這就使反對派缺乏「徹底推翻」的正當性,就連五年前香港發動反對立法的大旗手,也不得不承認澳門的「國安法案」起草得較為科學嚴謹。因此,他們只能是以「唇亡齒寒」的藉口 ,來對澳門的立法工作說三道四。另一方面,專責小組的宣介和諮詢工作,頗為認真。不但是接受了各方直接遞交的意見,而且還將並未直接遞交給法律改革辦公室的意見和建議,如報刊上的文章(包括香港報刊的文章)等,都被收進其網站中,展現了最大範圍的民主,及尊重民意的精神 。而且,這次諮詢工作,還有一個意外收獲,就是讓人驚喜地發現了一位專業精專,反應敏捷,不卑不亢,形像美好的「未來之星」人才--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朱琳琳。因而有人說,諮詢工作能順利進行,她的專業努力起了加乘作用,因而要記她的一功。政府把她擺在這個位置,是揀對了人。

從今日起,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進入了立法程序。盡管說,政府和立法會仍將會樂意接受社會上的修訂意見和建議,但主要的「攻防戰」,主要是在立法會殿堂中進行。街外的所謂「遊行」、「論壇」等反對噪音的干擾力度,已經大為消減。但仍不可忽視,在對「法案」進行「一般性討論、表決」和「細則性討論、表決」時,代表反對派利益的個別議員,將會以「抽象肯定,具體否定」的手法,並結合街外的反對噪音,來干擾「國安法案」的立法程序。因此,立法會內擁護立法的大多數議員,固然是要全力迎戰;而社會上的各界社團及人士,也都應繼續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保駕護航,聲援自己透過直選或間選所推選或推舉的「代議士」,使《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工作,能按時保質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