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於利用珠三角發展規劃綱要的利澳因素 善於利用珠三角發展規劃綱要的利澳因素

「珠三角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本來是一個規範珠江三角洲地區發展規劃的政策性文件,實際上其絕大部份篇幅也是談珠江三角洲本體的發展規劃。不過,亦有專設一章闡述區外合作,包括「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推進與港澳更緊密合作」、「提升對台經貿合作水平」、「深化泛珠江三角洲區域合作」、「加強與東盟等國際經濟區域的合作」等五「節」。

在「推進與港澳更緊密合作」這一「節」中,又分為「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對接」,「加強產業合作」、「共建優質生活圈」、「創新合作方式」四點。其中,在產業基礎設施相對接方面,涉及澳門的內容,主要有在城市規劃、道路交通網絡、信息網絡、能源基礎網絡、城市供水等方面進行對接,開工建設港珠澳大橋、加強海關合作等。在「加強產業合作」問題,除深化落實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力度,做好對港澳的先行先試工作。支持粵港澳合作發展服務業,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物流、高增值服務中心和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的地位。堅持上下游錯位發展,加強與港澳金融業的合作。支持港澳地區銀行人民幣業務穩健發展,開展對港澳地區貿易項下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試點。鼓勵共同發展國際物流產業、會展產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加大開展銀行、證券、保險、評估、會計、法律、教育、醫療等領域從業資格互認工作力度,為服務業的發展製造條件等港澳共通內容外,「珠澳創新合作機制」、「珠海橫琴新區」、「珠澳跨境合作區」,則是專項內容。

在這裡,「珠海橫琴新區」、「珠澳跨境合作區」,應是最受澳人所高度關注。「珠海橫琴新區」,是對整個橫琴八十平方公里,以整體定位而言。至於另行撥劃五平方公里的橫琴土地供澳門使用,據說是以「橫琴合作區」作表述。

既然是「橫琴新區」,可能就是類似「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的政策。但據說「橫琴新區」本身的發展規劃定位,尚未制定。而按珠海市政府自己的設想,是借助港澳之力推動「橫琴新區」的發展。實際上,日前珠海市委、珠海市政府召集的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發展規劃「動員大會」,就是使用了借助港澳之力的提法。此稱雖然是比「粵港合作」或「珠澳合作」,多了個香港參與單位,但卻排除了「九加二」中其它省區參與發展橫琴的不合理框架。但是,與澳門人所希望的「粵澳合作」或「珠澳合作」機制相比,插進了一個「香港」。盡管單憑澳門自己的財力,是難以支撐起一個區級行政單位,但澳門不能「獨食」,畢竟有

「珠澳橫琴新區」的定位演變,排除了「九加二」,應是回應了澳門人反對濫增參與單位的意見。不過,仍是定位於「合作區」,這就是說,並非是撥歸予澳門,也並租借給澳門,而是由珠海市政府主導,港珠雙方合作經營,堅持內地的司法管理權。至於在橫琴設辦「澳大校園」,在司法管轄權部分,似是有法律抵觸。

鑑於經營不理想,已將「珠澳跨境工業區」改名為「珠澳跨境合作區」,就在該區內,為擴大合作內容,提供政策基礎。

我們在解讀「綱要」時,不應只是局限於澳門特區本身的發展利益,而應當站在澳門看珠三角。尤其是「綱要」的五個「戰略地位」,是相輔相成,連成一體的,因此,我們既要重視其中的「擴大開放的重要國際門戶」定位,又不能忽略與之相配套的「探索科學發展模式試驗區」、「深化改革先行區」、「世界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全國重要的經濟中心」等的戰略地位。 

其實,澳門特區又何嘗不是「探索科學發展模式」的試驗區?中聯辦主任白志健在其《堅定信心迎接挑戰,科學發展共創明天--紀念澳門回歸祖國九周年》專文中就指出,「科學發展觀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對澳門『一國兩制』實踐也有重要借鑑意義。」因此,「科學發展觀」的內涵:「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發展觀」,同樣也適用於澳門。胡錦濤說,「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項。尤其是胡錦濤在中共「十七大」上所堤出的六個統籌要求,對於澳門特區如何在繼續發展博彩旅遊業的同時,增強把握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要求的辯證思維能力 ,正確處理博彩業與各行業的關係,正確認識和處理當前發展和長遠發展的關係, 正確認識和處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關係 ,正確認識和處理發展的平衡和不平衡的關係,再延伸至正確處理澳門本身發展與珠三角改革發展的關係,都是大有文章可做。只是自我滿足於澳門的發展,而忽略與珠三角的協調合作,終有一日會自我邊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