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發展規綱要推動粵澳更緊密合作 珠三角發展規綱要推動粵澳更緊密合作

《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二零零八──二零二零)》,共約三萬字左右。除「序言」外,共分十二章五十二節,其中提及粵港澳合作的是第四十五節「推進與港澳更緊密合作」,被置在第十一章「構建開放合作新格局」內。該部份內容是:

──推進重大基礎相對接。本著互惠互補的原則,加強與港澳的協調合作,充分發揮彼此的優勢,支持港澳在城市規劃、軌道交通網絡、信息網絡、能源基礎網絡、城市供水等方面進行對接。加快建設廣深港客運專線,盡快開工建設港珠澳大橋、深圳東部過境高速公路和與香港西部通道相銜接的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積極推進蓮塘/香園圍口岸規劃與建設,積極推進深港空港合作等項目。支持港口、碼頭、機場等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共同規劃實施環珠江口地區的「灣區」重點行動計劃。積極開展與港澳海關合作,深化口岸通關業務改革,探索監管結果互認共享機制,加強在打擊走私、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合作。支持廣東省與港澳地區人員往來便利化,優化「一百四十四小時便利免簽證」。

──加強產業合作。全力支持在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港澳加工貿易企業延伸產業鏈條,向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發展,實現轉型升級。同時支持勞動密集企業順利過渡,並協助港資企業拓展內地市場,以增加應對外部環境急劇變化的能力。深化落實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力度,做好對港澳的先行先試工作。支持粵港澳合作發展服務業,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物流、高增值服務中心和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的地位。堅持上下游錯位發展,加強與港澳金融業的合作。支持港澳地區銀行人民幣業務穩健發展,開展對港澳地區貿易項下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試點。鼓勵共同發展國際物流產業、會展產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加大開展銀行、證券、保險、評估、會計、法律、教育、醫療等領域從業資格互認工作力度,為服務業的發展製造條件。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區企業到香港上市融資。支持科技創新合作,建立港深、港穗、珠港創新合作機制。規劃建設廣州南沙新區、深圳前後海地區、深港邊界區、珠海橫琴新區、珠澳跨境合作區等合作區域,作為加強與港澳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方面合作的載體。鼓勵粵港澳三地優勢互補,聯手參與國際競爭。

──共建優質生活圈。鼓勵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文化、應急管理、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開展合作,為港澳人員到內地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推動專業技能人才培訓的合作,完善粵港澳三地傳染病疫情信息通報與聯防聯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合作機制和食品、農產品衛生事件互通協查機制。支持建立勞動關係協調合作機制。共同建立綠色大珠江三角洲地區優質生活圈。鼓勵建立污染聯防聯治機制,開展治理環境污染、共建跨境生態保護區、保護水庫集水區。支持粵港共同研究合作發展清潔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實施清潔生產等方面的合作,建設具有經濟效益的區域能源供應銷售網絡。確保輸港澳農副產品和供水的優質安全。支持粵港澳合作推行清潔能源政策,逐步實現統一採用優於全國其他地區的汽車燃料、船舶燃油與排放標準,力爭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量。支持發展珠江三角洲區域的循環經濟產業,鼓勵粵港澳開展物料回收、循環再用、轉廢為能的合作,研究廢物管理合作模式。

──創新合作方式。加強與港澳協調溝通,推動經濟和社會的合作。支持粵港澳三地在中央有關部門指導下,擴大就合作事宜進行自主協商的範圍。鼓勵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與港澳共同編制區域合作規劃。完善粵港、粵澳行政首長聯席會議機制,增強聯席會議推動合作的實際效用。堅持市場為主、政府引導的原則,進一步發揮企業和社會組織的作用,鼓勵學術界、工商界建立多形式的交流合作機制。

(發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