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一個月參選者爭取提名政績將各顯其功 未來一個月參選者爭取提名政績將各顯其功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出特首何厚鏵於五月五日發佈的第二一/二零零九號行政命令,宣佈七月二十六日為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日。另外,也刊登了第一四二/二零零九號行政長官批示,將二〇〇九年行政長官選舉每一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開支的限額,訂定為澳門幣八百九十四萬元。據此,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有關規定,訂定了第三任特首選舉的「日程表」,其中特首選舉候選人的提名期為六月十二至二十三日。另外,亦決定了有關參選特首選舉人士領取及交回「提名表」的日期。至此,第三任特首選舉的第二階段亦即實質階段,正式開始。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參選人必須至少獲得五十名選委會委員聯署提名。由於「特首選舉法」只是訂出提名人數的「下限」,亦即沒有「封頂」,這就給具實力者的參選人「封殺」其他有意參選者 提供了機會。也就是說,具有實力的參選人,可透過各種關係,遊說並爭取各位特首選委會委員,倘能取得二百五十一名及以上選委會委員的提名,就等於是一人獨攬「參選權」,從而「狙截」其他有意參選者,使其得不到法定的五十名選委會委員的提名,而在實質上被「封殺」了參選權利。實際上,在第二任特首選舉中,爭取連任的何厚鏵獲得了二百九十七名選委會委員提名,即使當時有人有意向他作出「挑戰」,也至多只能拿到三張提名表,而無法獲得提名資格。當然,由於個人特質不同,有意參加第三任特首選舉的人士,難以再獲得何厚鏵取得二百九十七名選委提名的佳績。但如能盡量爭取到較多的選委會委員提名支持,相信對「狙截」其他有意參選者,仍將能起到重大作用。

《行政長官選舉法》又規定,正在履行連任任期的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司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管委會委員、選委會委員、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宗教或信仰的司祭,不得被提名為特首候選人。但不計「正在履行連任任期的行政長官」,在候選人提名開始日之前已辭職或退休者除外。按此規定,幾位「大熱門」如真的是要參選特首,就都必須在六月十二日的「候選人提名」開始日之前,宣佈辭職。 也就是說,以往坊間盛傳的幾位有意參選第三任特首的「大熱門」中,不具上述身份的賀一誠已以其以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到行政暨公職局辦理行政長官選委會當然委員報名登記手續這個「實際行動」,正式宣佈他已放棄參加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剩下的幾位「大熱門」,都分別具有上述身份,必須在六月十二日的提名特首候選人之前,宣佈辭職。

這就導致產生了如下的一個問題:「大熱門」在宣佈辭職並投入競選之後,倘能當選,當然是「魚躍龍門」,不再「希罕」那個政務官或司法官職務。但倘輸選,就將失去還有將近大半年的原任任期。而且,無論是現任特首還是新上任特首,也不可能會委任其「官復原職」。如果說,倘是政務官,因須與特首共進退,尚存在著新一任特首在「組閣」時未必會邀請其重新「入閣」的問題,因而即使是辭職「損失」也並不大的話;那麼,作為按「澳門基本法」規定,沒有任期限制,亦即不受特首任期影響的司法官,這個「辭職參選」的「機會成本」就是相當的高昂。因此,各位「大熱門」尤其是其中的司法官在宣佈參選之前,必須將此「機會成本」計算進去。

由於這幾位「大熱門」日前都身負重任,如崔世安正兼任「流感大流行預防應變統籌小組」主席和「澳門特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主席,而何超明也須對歐文龍案餘下被告進行正式起訴,譚伯源也須率領經濟財政領域進行抗擊國際金融風暴的鬥爭。因此,他們在辭職前,都應做好上述工作,并有所交代,不能予人「放棄責任」的印象。而目前這幾個人士都不負眾望、不負所托。尤其是防禦新流感的工作,做到了緊密部署,有可能爭取到零感染、零報告。在內地和香港、台灣地區都已「森嚴壁型壘」防禦之下,相信澳門更能宏揚六年前的佳績,做到陣地不失。

當然,從現在起到六月十二日,還有一個月的時間,各位有意參選者,仍可藉此機會,抓緊最後的時間,積累政績,為自己「加分」。比如,崔世安把預防新流感和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的協調工作做得更好;何超明也能夠提高起訴歐文龍案餘下所有被告的成功率和準確率;譚伯源公佈更多的防範國際金融風暴,及落實國家「十一五」規劃中「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及「珠三角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中與廣東的區域合作的措施,為自己的選情「加分」,從而展現選舉促進效率、進步的政治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