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也應為保護少年兒童專門立法 澳門特區也應為保護少年兒童專門立法

今日是「六一」國際兒童節。少年兒童是國家的希望、民族的未來。同樣,少年兒童也是澳門特區的希望和未來,他們也在二十多年後承擔起建設澳門、維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重任。按統計數字,本澳零歲到九歲的兒童約有六萬人,而十歲到十四歲的兒童則約有四萬多人。也就是說,這一年齡段的人口佔總人口的百分之十八以上。他們的身體發展狀況如何?政府、社會、學校、家庭為他們的成長創造了哪些有利條件?皆是每一位關心澳門前途的人都值得探索思考的重要問題。

澳門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對少年兒童的成長,給予了一定的關注。從免費教育的下延,到向一定年齡段學童提供免費鮮奶;從投資興建「澳門科學館」,到教育局設立德育中心……等,無不體現了特區政府關懷著少年兒童的身心健康成長。但無可否認,仍有不是之處,尤其是在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的立法方面。實際上,近年來,關於少年兒童立法的問題,討論得最多、做得也最多的,是對少年兒童「懲罰性」的刑責年齡下調問題,而不是保護少年兒童立法的問題。因此,不但是未能與國家和內地各省、區、市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或「青少年保護條例」的立法現狀相適應,也未能與在澳門適用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禁止販賣婦女及兒童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關於兒童權利的部份內容,《撫養兒童義務法律適用公約》、《未成年人保護的管轄權和準據法公約》、《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一九七三年最低年齡公約》、《禁止和立即行動消除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公約》、《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制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跨國收養兒童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等國際公約相銜接。因此,很有必要參考國家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比照有關的國際公約,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制定一項專門的《保護少年兒童權利法律》,將保護少年兒童的意識和工作納入法制軌道之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針對目前中小學生日益加重的學習負擔,「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無特殊情況,學校不得延長未成年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必要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鍊時間,不得加重他們的學習負擔。學校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言行,違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責任。教師不能在校內吸煙,如果校園內見到老師抽煙的話,學生可以理直氣壯地制止。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對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如果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誌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制度,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

為了防止父母對子女「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父母因外出務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依法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針對當前一些父母拋棄、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監護義務的行為,「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未成年人保護法」還規定,包括父母在內,任何人不得不經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們的日記、信件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顧秀蓮曾在貫徹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座談會上講話指出,貫徹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是促進廣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有力保障,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進程的重要步驟。因此,要營造全社會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推動党政機關在決策中體現「未成年人優先保護」的理念,提高未成年人的自護本領,增強單位和個人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識和能力。要充分發揮各種政策的作用,為未成年人的成長發展提供必要的公共資源和便利條件。要不斷強化司法和執法工作,把法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從未成年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推動解決一批重點和難點問題,準確理解和正確運用未成年人保護法,同時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工作載體和工作模式。要扎實做好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為未成年人辦好事、辦實事。加強未成年人活動陣地的建設,發展健康向上的少兒傳媒和文化產品,幫助他們解決影響身心健康的突出問題,優化成長環境。

比照內地北京、上海、福建、湖南、遼寧、貴州、河南、廣東、山西、內蒙、河北、山東等省區都已制訂了「未成年保護條例」或「少年兒童保護條例」的情況,號稱「法治之區」的澳門特區,在這方面似是有所缺失。因此,我們不但要立法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更要立法保護少年兒童,使他們得以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成為「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事業的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