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世安獲三百名選委會委員中的二百八十六名委員提名參選第三任特首,是繼何厚鏵爭取連任第三任特首,獲得二百九十七名選委提名,及二百九十六名選委投贊同票後,可算是不長的澳門特首選舉中上的第二高票提名了,也是繼何厚鏵爭取連任第二任特首只有一名候選人後,再一次出現只有一名候選人的「等額選舉」現象。
對此現象,各種不同政治立場的人,當然是會有其自己的不同看法。贊同者,認為「等額選舉」和高額提名、高得票率,有利於提高參/當選人的政治權力基礎,有利於政治社會穩定;反對者,則認為剝奪了別的有意參選者的參選機會,不利於民主政制的發展。甚至有人舉例,董建華、何厚鏵、曾蔭權都是高票當選,而何厚鏵的第二任甚至還是等額參選,但到後來仍難逃「臨尾香」的命運。
誠然,選舉,無論是直接選舉還是間接選舉,都是選民或具有投票權的人進行投票,選擇某些人成為政治公職人員的政治行為。既然有選舉,就允許具有被選舉權的人都參與競爭。但是,為了防止有人濫用選舉權利,浪費社會資源,而且也是為了方便選舉秩序管理,往往也對參選權利予以積極和消極的限制,將參選人數限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比如,年齡、居住權限、國籍,及提名「門檻」、保證金等各種限制。體現到澳門特首選舉方面,就既有國籍、年齡等的消極限制,也有必須獲得五十名選委會委員提名的積極限制,其中一個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有人濫用被選舉權,不管自己是否具有出任特首的資質,都去參選,而形成混亂的情況。和
即使如此,從理論上說,有多於一位的候選人參選,形成差額選舉的態勢,可讓選民(或有資格投票的選舉人)可以從中挑揀。但在實踐上卻未必如此,不少國家和地區的選舉實踐,無論是否有明文規定,往往都會形成「等額選舉」的現象。這當然是有其弊處,原因是選民或選舉人無從選擇,如果不同意,只能是投下空白票或反對票,而不能另外選擇自己所屬意的候選人,雖然有的選舉活動規定投票人可在選票上另寫投票對象的名字,但由於並非是法定候選人,得票頗為零碎,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其實,如果獨一候選人的個人威望、資質都很高的話,「等額選舉」也許是一件好事,可以使選舉能順利進行,減少以至避免選舉紛爭,政治的後遺症較少。比如,就是在政治民主程度較高的我國台灣地區,往往都會出現「獨一候選人」參選的情況。如國民黨今次的主席選舉,就只有馬英九一位候選人參加。即使是以「民主」、「進步」為標榜,因而呈現「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民進黨,也曾發生黨主席選舉是一人參選的情況。在這種情況出現的時候,黨內外也未曾有所謂「不民主」的批評。
由於選舉的目的就是為了當選,故參選者都希望不但能夠當選,而且也能夠高票當選。但也有區別。如是複數名額而又實行不可渡讓制(即一張選票只可投給其中一個候選人)的選舉,為了避免造成浪票選票,致使同黨的候選人有人超高票當選,有人卻「高票落選」(即距離當選門檻不遠)的失衡情況,往往通過配票行為來進行平衡,將勝選較高者的部份選票調配給勝選較低者,使到後者也能當選。而單一名額的選舉,是贏者全拿,也就不存在所謂「浪費選票」的問題,因而參選者都希望衝高自己的得票率。
衝高得票率,不單止是關乎參選者的「面子」問題,更是穩定社會、強化管治權威的需要。實際上,得票率不高的當選者,只不過是一個「少數首長」,缺乏並未投票給他的選民或選舉人的支持,就顯得管治基礎並不牢靠,容易隨時受到政治議題的影響和衝擊。這也是在外國政治中,「少數內閣」、「少數總統」往往會座位不信穩,隨時倒台的重要原因。
正因為如此,馬英九在以七百六十五萬票,贏了對手二百二十一萬票後,仍不滿足,希望能透過委任台聯黨的賴幸媛出任「陸委會」主委,以利他能吸收更多的中間選民及淺綠選民,在下次「總統」選舉中以更高得票率當選,爭取做個「全民總統」。實際上,馬英九的勝選雖被媒體形容為「狂勝」,但其得票率只有百分之五十八點四五,比「過半」多不了多少。而其主要對手謝長廷仍有五百四十五票及百分之四十一點五五的得票率,民進黨的實力實在不容低覷。由於對手仍然擁有接近過半選民的實力,馬英九已經預料到在推動政務時,必然會遇到諸多槓格。因此,有必要在下次選舉爭取連任時,將部份中間選民和淺綠選民爭取過來,這就需要衝高自己的得票率。
回到澳門特首選舉的現實,雖然澳門並不實行政黨政治,也沒有所謂「統獨」問題的對抗,但馬英九的「全民首長」概念,仍是可以參考的。特首候選人只有衝高得票率,才能使自己的認受性和管治權得到提高,有利於施政的順利和社會穩定。何況,在只有獨一候選人參選的情況,如果得票率不高,能形成的硬傷更大。雖然仍能當選,但在日後的施政中,可能會受到各種反對勢力的困縳。因此,那種認為無須爭取高票當選的想法,是不足取的。
因此,崔世安獲得百分之九十五點三的高選票提名率,是一件好事,根本不值得任何責難。同樣,我們也希望在七月二十六日,崔世安能以比這個數據更高的得票率,高票當選第三任特首,爭取做個「全民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