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橫琴新校區要解決的不止是管轄權問題 澳大橫琴新校區要解決的不止是管轄權問題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昨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聽取了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周波受國務院委托對《關於提請審議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議案》所作的說明。按照周波副主任的「說明」,國務院已經同意澳門特區關於將澳門大學遷址到珠海市橫琴島的請求,並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授權澳門特區依照澳門特區法律對澳門大學橫琴島新校區實施管轄,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與橫琴島其他區域實行隔離式管理。

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關於提請審議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議案》,證實了澳門大學在橫琴島興建新校區的設想,已成為事實,也得到中央政府的同意。而曾經困擾一時的澳大橫琴島新校區的司法管轄權問題,也將得到妥善的解決。這就將不但可解決澳門大學發展受到嚴重制約的問題,而且也是「一國兩制」的最新發展,可為未來澳珠合作「橫琴新區」、倘實施新的特殊政策,提供示範樣板。

實際上,本來,在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澳門的工廠整體搬遷到內地,已不是稀奇事。但企業經營屬於經濟領域的範疇,並不涉及意識形態,因而搬遷到內地的工廠實行內地的法律制度,是順理成章,並不產生任何問題,至多是有雙重納稅的困擾而已。在澳門與內地簽署了「CEPA」及互免雙重納稅協議後,此問題亦已得到了妥善的解決。

但澳門大學遷建在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橫琴島,則會發生法律衝突和社會制度衝突的情況。因為澳門大學並非企業,而是一個意識形態機構,其教學及學術研究以及師生的課餘政治生活,是受到「澳門基本法」保護的資本主義範疇,卻是與在內地實施的法律制度,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規定「堅持四項原則」,和「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的條文規定,有所抵觸的。

因此,澳門大學在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橫琴島興建新校區,就將不但涉及到「憲法」所規定的由國務院實行的「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的職能,更是涉及到「憲法」所規定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特區法律制度的職權。也就是說,倘該「授權澳門特區對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議案」獲得通過,將是「一國兩制」的新發展。雖然說,過去已有深港西部通道及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關閘新聯檢大樓工程等項目,都對此類問題提供了先例,但又有很大的不同。因為這些項目的司法管轄權,重點是在於治安管理及/或稅賦(尤其是關稅)方面。而澳大橫琴島新校區則除了是上述問題之外,還加上了意識形態問題,如學校的教學、學術研究及師生的課餘政治活動,以至藏書、教材等,有相當部分是與內地法律及社會制度有所抵觸的。澳門特區獲授權對澳大橫琴新校區實施管轄後,等於是將資本主義的法律和社會制度,延伸到原本實施社會主義制度的橫琴島部分區域中去。當然,為了防阻內地人也在利用這種制度,甚至是有人將其當作是向內地擴散違反內地法律的資訊的通道,該「議案」也建議澳大橫琴新校區與橫琴島其他區域實行隔離式管理,使其成為珠海經濟特區中的一個「政治特區」。

由此,澳大橫琴新校區與澳門特區的聯接通道,也必須與蓮花口岸有所區隔。因為蓮花口岸的橫琴一側,是由實行資本主義的澳門進入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珠海的跨境對接通關通道,亦即是已經入境,並已離開了實行另一種制度的澳門,旅客不能攜帶違反內地法律規定的物品入境。這與澳門居民進入澳大橫琴新校區並不涉及出入境問題,是完全兩回事。不可能在經蓮花口岸辦一次出入境手續後,再在澳大新校區辦理一次入出境手續。要解決此問題,一是在路氹填海區與澳門橫琴新校區之間興建一條對外封隔的大橋,好處是便於管理,但費用貴昂。二是在蓮花口岸的澳門與珠海兩側,各自另行開闢一條「澳大新校區道道」,澳珠雙方都不實施出入境管制,好處是成本降至最低,但必須對蓮花口岸的現行設施進行調整改建,擠佔本來已經十分擠迫的出入境汽車通道。何況,蓮花大橋的橋身本已較為狹窄,再劃出一條免檢車道(可能還須雙向),將使大橋更形擠迫。另外,也須考慮是否允許行人通行蓮花口岸及蓮花大橋,以解決學生步行上學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周波副主任的「說明」,一方面提到由於澳門地域狹小,已無適合的土地供澳門大學「擴建」,另一方面澳門特區所提出的請求是將澳門大學「遷址」到橫琴島。按照前一種說法,是澳門大學在橫琴島興建「新校區」,亦即澳門大學的本部仍在現址。也就是說,並無一些人所批評的「陰謀論」--騰出澳門大學現址去開發以豪宅為主的房地產。如按後一種「遷址」的說法,就是澳門大學整體「遷址」到橫琴島,這除了將會產生前述的「開發房地產」疑慮之外,還將會產生如同一些人所擔懮的那樣,澳門大學建在珠海,並不建在澳門的「名實錯位」現象。希望這個問題能及時得到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