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世安宜把握競選期廣納民意完善政綱 崔世安宜把握競選期廣納民意完善政綱

按照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訂定的「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日程」,從今日起到二十四日,是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的競選活動期間。在此期間內,候選人有權依法開展適當的競選活動,包括發表政綱及接受傳媒採訪,會見選委會委員,舉辦選委會委員集會,及發表演講、回答問題等。候選人可以透過各種合法的競選宣傳手段,宣傳自己的競選政綱,爭取投票人(選委會委員)的支持,及廣大民眾的認同。

既然是「競選活動期」,那就是預期將有複數的候選人參選。在此情況下,各位候選人除了是透過「組織戰」,鞏固「基本盤」投票人的支持外,還要透過「文宣戰」,宣傳自己的政綱,爭取遊離以至是曾經反對過自己的投票人轉而支持自己,以求贏得比其他候選人更多的支持,得到過半票數甚至是高票當選。但在前一段的參選人報名參選階段,只有崔世安一人獲得足夠的選委提名參選,因而成為唯一的候選人。在沒有「對手」的情況下,崔世安似乎是無須「落力」競選,也可篤定當選。

然而,從目前情況看,崔世安並沒有滿足於自己已獲三百名選委中的二百八十六名選委提名,提名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五,也沒有把競選活動當作是「走過場」,而是認真地對待。因此,他曾多次公開透露,他的參選政綱正在認真編撰之中,並將會編印成冊廣泛派發。而各新聞媒體也已收到崔世安競選辦公室訂購廣告版面的通知,將以法律廣告的形式全文刊出其參選政綱。實際上,就在只有他一人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態勢已經完全明朗化之後,他仍每天勤跑各社團,並邀請各界代表參加座談會,認真、耐心地傾聽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務求自己的參選政綱能更臻完善。因此可以說,崔世安並沒有因為只得自己一位候選人,沒有「對手」,就鬆怠了參選政綱,而是仍做足了準備宣傳政綱的功夫。只是因應只有一人參選的情況,棄用「競選」二字,而以「參選」來代之而已。

這種態度是正確的。這是因為,首先,他必須以自己的參選政綱說明自己的參選理念,感動所有的選委,爭取在鞏固提名他的二百八十六名選委「基本盤」的同時,爭取未有提名他的十四名選委,也投下支持和信任他的一票,爭取最高票當選。其次,雖然特首是由選委會委員投票選出,但在當選並就任後,就是代表整個特區和全體特區居民的特首。因此,他還必須取得全澳市民的認同和支持,才能在日後的政務活動中,較為順利地施政。只有「從澳人中來,到澳人中去」,透徹了解澳人的呼聲,感受澳人的情緒,反映澳人的意見,集中澳人的智慧,跟據澳人的意愿制定政策,為全體澳人掌好權、用好權,才能實現真正的「澳人治澳」。

在這裡,應當全面地看待「澳人」這個概念。在這個多元的社會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不同立場和意見。實際上,在前一段時間中,既有不少人表態支持崔世安,也有一些人反對崔世安。尤其是由於一些人佔據了互聯網上的言論主導權,從而形成了對崔世安頗為不利的「先入為主」印象。如何正確對待這些曾經的反對過自己,而且在日後還將會反對自己的市民,是考驗崔世安能否以政治智慧來進行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的關鍵。因此,一方面,崔世安應以「言者無罪,聽者足戒」的謙卑寬容態度,實行「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耐心誠懇地傾聽他們的意見,吸納其中的合理部分,以使自己的參選政綱更形豐富、充實、立體、多元。另一方面,在當選並出任特首後,時刻以「反對派」的批評意見來嚴格地鞭策自己,避免自己果然是犯上這樣的錯誤。從而以自己的實際活動,感動、感化這些「反對派」人士,使他們在事實面前,轉化為支持自己,使自己能真正做到絕大多數澳人的支持,做個「全民特首」。

因此,如果條件許可,在為期兩個星期的「競選活動」期間,崔世安不妨主動地與「反對派」的團體或他們的代表接觸,或是舉辦歡迎「反對派」人士參加的公聽會,認真傾聽他們的意見。當然,為了能使此類活動嚴格按照「競選活動」的規範進行,事先應有「約法三章」,即歡迎「反對派」提出各種不同意見,但不能進行人身攻擊和攪場,否則有權驅逐違規者出場。其實,即使是有人攪場,更暴露了個別「反對派」並非是真正的追求民主和法治,而是站是在民主和法治的反面,攪場者必被大多數澳人所唾棄。而崔世安若能寵辱不驚,處置冷靜,倒是顯出自己的高尚風格,嬴得更多人的尊敬和支持。崔世安又何必懼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