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齣既要立牌坊又要做婊子的拙劣戲碼 一齣既要立牌坊又要做婊子的拙劣戲碼

崔世安在個人特質偏弱,且遭遇音量不小的反對聲浪的情況下,仍能獲得二百八十二張選票,得票率高達百分之九十四,本已屬難能可貴,比五年前個人威望達至頂峰,連「反對派」也鮮有批評的何厚鏵在爭取連任時,獲得二百九十六張選票,百分之九十八的得票率,不遑多讓。其實,如果不是有三位選委因病請假,崔世安至少還可多獲兩張選票。因為從請假的馬萬祺、林香生表達支持及祝賀崔世安的態度的情況看,倘這兩位選委有出席選舉會議並投票的話,肯定是將會投下贊成票。因此,崔世安的得票率,本來應是高達百分之九十五。

撇除回歸前的第一次特首選舉,因當時澳門仍是在葡人管治之下,故是由中方(國務院港澳辦和澳門新華社)主持之外,今次特首選舉是第二次由澳門特區政府選務行政主管部門「當家作主」、「澳人治澳」地自行操辦。由於有了第一次的經驗,今次的會場設置、流程安排及發票點票等程序,都幾近完美。而且各項程序都是嚴格地按照原先設定的流程時間表進行,顯示選務行政主管部門大有長進。

但仍然出了一個紕漏,那就是選務行政主管部門事前未能預估到會有選委拒絕投票的「突發情況」,因而並未就此制訂「應對預案」,故而使《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七十七條第四款「投票人或選舉委員會委員須即時將上款所指選票按選舉指引放入投票箱內」的規定,未能得到徹底的實施。這也難怪選務行政主管部門,因為《行政長官選舉法》並無如何處罰「拒絕投票」的規定。因此,未來在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法》時,有必要考慮增訂如何處罰「拒絕投票」的規範條文。這是因為,既然在實行特首普選之前,特首選舉仍是以被某些「反對派」人士譏諷為「小圈子選舉」的由選委會委員投票選舉的方式進行,而選委會的主要功能就是選舉產生新任特首(倘在本屆任期中特首出缺,仍是由本屆選委會補選產生新特首),故選委會委員的投票行為,就應是帶有「強制性」,違者應當處罰。這與一人一票選舉民意代表甚至是行政首長的普選,並未帶有「強制性」,是有原則區別的。何況,既然選委會委員是由各界別團體協商選舉產生,每位委員都代表著其背後的界別的利益,並非代表其個人,因而不能以個人好惡情緒來「強姦」其所代表界別或團體的全體成員的意志。

由於今年是「雙選舉年」,特首選舉之後緊接著將進行立法會選舉,而在特首選舉中「拒絕投票」的選委會委員高天賜,已經報名參選立法會選舉,爭取連任立法會議員,故他在此「特殊時空背景」之下所作出的「拒絕投票」行為,很容易就被人們將之與立法會選舉連掛起來,認為他是「借助鍾馗打鬼」,假借「拒絕投票」的動作,來為自己的選情「造勢」,藉以吸引「反對派」選民的選票。倘高天賜真的是有此意圖的話,其政治動機也就有點卑劣,簡直是玷污神聖的特首選舉。——如果正如高天賜自己在今次特首選舉尚未開始時,就已表露了「支持何超明,反對崔世安」的態度,並不贊同由崔世安出任特首,他大可象投下白票的那十四位選委那樣,投下白票,這才是真正的對特首選舉負責,也對自己負責的態度,並認真地履行選委會的投票責任。但他卻是以「拒絕投票」的大動作來表達選擇立場,這就已經超逾了「反對崔世安出任特首」的範疇,而是連同這場特首選舉也要否定了。

實際上,高天賜就是以不滿特首選舉是「小圈子選舉」、不是全民普選的「理由」,而實施「拒絕投票」的大動作的。但既然他反對「小圈子選舉」,就應像他的兩位同僚吳國昌、區錦新那樣,不報名參加選舉會委員選舉。既然他已經報名參加了選委會委員選舉,就等於是認同了選委會這個「小圈子」。因此,高天賜的做法,是自相矛盾的,亦是自打咀巴的。

說到底,高天賜的上演「拒絕投票」戲碼,目的仍是如人們所猜想的那樣,是要以此「激烈手段」,來為自己的立法會選舉選情「造勢」,吸引「反對派」選民的選票,甚至是要狙截欣賞他比吳國昌、區錦新更為「激烈」的「民主新澳門」傳統支持者的選票。否則,他就不會「慌死」別人不知道是造成派出選票與收回選票數並不相符的,就是他這位「反潮流英雄」,除了是在到洗手間方便時向其他選委展示他並沒有投進投票箱的選票之外,還在選舉結束後向在場記者大聲宣稱自己「拒絕投票」了。果然,他的「造反英雄」形象的確是樹立起來了,成了香港一些媒體報導澳門特首選舉活動的「主角」,直把真正的主角崔世安也給比下去。。

但且慢,別高興得太早,高天賜的「亮票」行為,更是違反《行政長官選舉法》相關規定,並是有罰則的。實際上,《行政長官選舉法》明文定有「禁止亮票」的明確規定,其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投票人或選舉委員會委員不得在投票站內及其運作的建築物外一百公尺範圍內透露其自己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任何人亦不得以任何藉口迫使其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並在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二款進一步規定,「在投票站內或其一百公尺範圍內,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者,科最高二十一日罰金」。

還虧的是,上述法律規定,高天賜是有份參與制定的呢!更虧的是,高天賜一直起勁地鼓吹「法律人治澳」的呢!但他自己本身卻是一個視法律為廢紙的「法盲」,在神聖的特首選舉中竟然以身試法,踐踏法律規定。這可真的應了中國人的一句古話,「既要立牌坊,又要做婊子」了。如果選務行政主管部門不依照上述規定執罰,澳門就無治法可言了。

(發自貴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