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棄不良手段舉辦一場廉潔健康的選舉 拼棄不良手段舉辦一場廉潔健康的選舉

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的直接選舉部分的競選活動,已於今日零時啟動。按照《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十六個參選組別、一百二十三位侯選人,可在為期兩個星期的競選宣傳期中,以「公平、公正」的原則,積極宣傳自己的理念,爭取選民們認同自己的理念並將手中的一票投給自己。而在選管會和廉政公署的主導下,各參選組別也已達成共識,會在宣傳活動上盡量克制,遵守秩序,發揮更好的宣傳效果。冀望今屆立法會選舉,是一個廉潔、健康的選舉,真正體現「澳人民主治澳」的精神,充分展示「一國兩制」的優越性。

有一位政治學家指出,「選舉可說是一場文明形式的戰爭。不過,應用的武器是語言文字、政見及邏輯思考,去贏得各場戰役」。在民主國家和地區,人民參政最重要的方式就是選舉;對大多數民眾而言,投票也可說是他們參與政治的唯一機會,至少也是最大最直接的機會。即使是在以「行政主導」及並未完全實行民主政制的澳門,立法會的選舉中的直接選舉部分,仍被認為人民直接影響政府政策及施政的主要方法,代表著民主理念具體的實踐,在選民和政府之間提供反饋,並促使政府對選民負責。因此,在政治上,選舉是一種匯聚民意的機會。而選舉的直接目的,當然是吸引選民投自己團隊一票。因此,如何用各種宣傳工具以推銷自己,就是競選過程中的首要意義。這就要求各參選團隊,必須以行銷的觀點來包裝自己的競選人,進而使參選者在客觀的有利條件中,和主觀的比較條件下能出類拔萃,進而贏得選舉的勝利。

今次立法會選舉的戰況較為激烈,其主要原因當然首先是得益於「回歸效應」,亦即「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與「澳門基本法」賦予廣大「澳人」當家作主權利,促發報名者有意透過參與立法機關工作來直接參與「治澳」,以貢獻自己的政治智慧和才幹,發揮自己的潛能,以主人翁的態度管好自己的澳門,從而爆燃了較高的參政議政政治熱潮。這種政治現象又反過來凸顯了廣大「澳人」尤其是其中的一些有代表性的人物,是擁護基本法,並愿意按照基本法所設計的政治體制及立法會選舉基本準測,來參加立法會選舉的。當然,在愛國愛澳,當家作主,參政議政的「主流意識」之中,踴躍報名參選者也懷抱著其他的一些各種不同的動機,尤其是要爭取和維護自己所代表的階層、界別,群團的利益。在多元社會中,這些「支流意識」並不會影響他們參選的「主流意識」,更不會與「主流意識」發生強烈的衝突、抵觸,相反還可以並行不悖,相輔相承,互得益彰。

而今天開始的競選活動,是民主選舉的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其定義是候選人及其支持者〔包括助選員〕,要在短暫的特定時間內,使出渾身解數,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與方法,將自己的政治見解、人格及其價值,迅速而有效的推銷給他的選民,增加選民對他的認識與瞭解,進而爭取選民的支持,以達到當選的目的。日本憲法學者美濃達吉把競選活動解釋為:「在選舉過程中,以利於特定人當選為直接的目的,對於選民之交涉所為之連續行為」。根據這個解釋,我們可以看出競選活動是一種接授的、連結的意思和手段行為。它包含了以下幾種元素:一、競選活動是在選舉中所為之行為。二、競選活動是候選人以當選公職人員為直接目的而為之行為。三、競選活動是候選人為獲得選民支持,所為一切必要而且有利的周旋、游說、勸誘以及誘導的行為。四、競選活動可以由候選人為之,也可以由幫助他的支持者為之。五、競選活動與政治活動應劃分界線:競選活動是為候選人當選而為之行為,而政治活動則是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所作的政策宣傳、黨務擴張及啟發民智等行為。

按照台灣地區大學政治系中有關「選舉學」的教材所示,「選舉行銷戰」的基本法則,是「展己之長,擊人之短,護己之虛,解人之打」。所謂」展己之長」,簡稱「攻」,是指利用各種技巧,因事、因人、因時、因地而制宜地凸顯自己比其他候選人優勝之處。而「擊人之短」,簡稱「打」,則是打擊對手缺失,瓦解對手形象,導引選民消極性不支持競爭對手,並進而轉向支持己方候選人的主要手段,亦即「攻擊是最好的防禦」,以打擊來消耗對手戰力,可使己方減輕受攻擊之壓力。「護己之虛」簡稱「守」,則是在一日數變的激烈選戰中,妥善構築防築工事,在一旦遭遇攻擊時,及時進行危機管理,轉危為機。「解人之打」簡稱「變」,則是引用毛澤東「敵進我退,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的遊擊戰術,及「大步進退,誘敵深入,集中兵力,各個擊破」的運動戰術,予以發揮。上述各種策略、手法,只要是在只要是在文宣範疇內的合法活動,就是有其正當性的。但就不能藉口「擊人之短」去誹謗別人,甚至是製造謠言。

近年來,由於兩岸交流和澳台關係關係頻密,本澳不少政治人物都見識了台灣的選舉盛況,並積極引用其中的一些經驗和做法。在去屆選舉中,就有一些團隊的候選人穿上繡有自己名字的制服及進行造勢活動等。這些,都是台灣選舉活動中的正面極積部份,確是能起到較好的作用,讓選民容易認識候選人,及感受到該候選人服務社會的誠意,使自己樂意去投其一票。但也有個別團隊卻將台灣的一些不良選風也引進了澳門。其中最明顯的,是「賣票」賄選,以購物券、實物等向選民作出「期票」,或是以旅遊、飲食方式來「綁票」、「固票」。今年更有所發展,將自己打扮成「憤青」,以過激的手段和方式,來標榜自己的「反機制」、「反政府」、「反社會」定位,吸引那些有類似潛在意識的選民。實際上,前日晚上在議事亭前地有候選人在官辦廉潔選舉活動中叫囂並肢體衝撞,意圖搗亂大會秩序,就是一個值得警惕的苗頭。幸好大會活動組織者保持冷靜克制,並在工作人員適當處理下,才沒有使其搗亂活動得逞。但「樹欲靜而風不止」,仍將會有人試圖衝撞「選舉法」及選舉的公平、公正、順利進行。這是需要警惕,繼續抵制的,以爭取營造一個乾淨健康的選舉環境和風氣,保證選舉的優良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