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新澳門候選人刑事犯竟佔了三分之一! 民主新澳門候選人刑事犯竟佔了三分之一!

區錦新、吳國昌、陳偉智、張樹堅等人在為新澳門學社為何要提名已遭澳門初級法院合議庭一審判決詐騙、偽造文書罪罪名成立並合共判處三年三個月有期徒刑的吳成芳為「民主新澳門」的第四候選人一事作辯護時,一味推搪是「事前不知情」。這顯然是睜著亮眼說瞎話。這是因為,據他們所言,吳成芳在「入社」之前,就與他們互動密切,經常參加新澳門學社舉辦的各項活動。按此推算,吳成芳所涉詐騙、偽造文書案,從案發而被受害人告至司法警察局,並由司法警察局傳訊偵查後移交檢察院,再由檢察院傳訊原告、被告而確定起訴,必然是「動靜很大」,吳成芳本人也極有可能會向新澳門學社負責人「訴冤」,甚至極有可能以自己的「冤情」來凸顯自己反體制立場之堅定,作為「入社」的迫切理由。因此,新澳門學社負責人斷沒有不知道之理。所謂「事前不知情」的說法,顯然是狡辯。其實這並不奇怪,因為假話連篇正是區錦新等人「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個人特質,請看他對「人權聖火」等事件自相矛盾的詭辯,就可管窺一斑。

至於所謂「既然法院已審判,為何不執行」的詭辯,其實法律界人士也作出了解答:「立法會選舉法」第四十一條豁免權規定,不得將任何候選人拘留或拘禁,但如其犯罪可處以最高限度超逾三年的徒刑且為現行犯,不在此限。而在宣判前夕,吳成芳已以「民主新澳門」第四候選人身份報名參選,並快將成為確定候選人。根據「立法會選舉法」上述規定,選舉期間凡涉及候選人的司法訴訟程序暫時停止,直至選舉結果公佈後方可繼續進行。故此,有關判決書的執行須待至選舉結束後始實施。正因為如此,坊間就有吳成芳之所以要參選,就是要與新澳門學社作「政商勾結」的交易,即新澳門學社的政客需要吳成芳這個奸商的金錢奧援,而吳成芳則需要「立法會議員參選人豁免權」這把「保護傘」的庇護,免受執行之苦。這個傳說姑勿論是否屬實,都是符合邏輯的。為此,區錦新諸人所說的「事前不知情」,顯然是騙不了人的鬼話。

即使退一萬步說,對吳成芳案「事前不知情」,那麼,「民主新澳門」第三候選人陳華強因涉嫌醉駕而被初級法院刑事法庭第二庭裁定醉酒駕駛罪名成立,科處六十天刑似罰金,停牌一年,並留有刑事案底等,總應是知道了吧?因為陳華強被判停牌後,作為一個身光頸靚的保險公司經理,卻突然沒有渣靚車,卻與藍領一起身水身汗地擠巴士,新澳門學社的社友們難道不會表示關切關懷嗎?尤其是陳華強在參加新澳門學社及「民主新澳門」的諸項活動時,必然因交通極不方便而會在內部「訴苦」,並要求社乘搭社友的「順風車」。這個「大動靜」,難道新澳門學社中人尤其是「民主新澳門」的角頭區錦新就不知道嗎?如果連這一點「觀察能力」都沒有,還有甚麼能力去做比「觀察」的要求更高的「監察」政府的大事?

「民主新澳門」第三候選人陳華強所犯的「醉酒駕駛罪」,法院據以定罪的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法》,這是吳國昌、區錦新都有份舉手通過的,理應知道政府和立法會對「醉酒駕駛罪」的立法意圖,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尤其是維護全體居民和遊客的生命安全。實際上,全世界各地區皆是如此。而且內地法院對醉駕車禍致死的司機判處死刑。就此而言,醉酒駕駛的後果,可能比詐騙、偽造證書還要嚴重,因為可能會導致危害路人以至駕駛者自己的生命安全,無疑等於故意殺人(即謀殺)。但新澳門學社和區錦新卻要把此類刑事犯罪份分「拔高」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這豈非是褻辱特區立法機關,開法律的玩笑?

其實,區錦新本人就是一個對法律玩弄不恭的人,《道路交通法》明明是他有份參與立法的,而且也舉手贊成,但在《道路交通法》生效前夕,區錦新卻參加了主旨為「反惡法」的電單車慢駛遊行。這種「台面舉手,台底踢腳」做法,是典型的兩面三刀行為。正因為如此,區錦新之所以會有一方面把「依法治澳」的口號喊得震天價響,一方面卻把已被司法機關判處有罪的人拉抬為立法議員侯選人的人格分裂行為,也就毫不奇怪。

我們翻查了區錦新參加「反惡法」遊行的資料,其中由「法輪功」所有及主持的《大紀元時事》和「新唐人」電視台,是把他當作是「主角」報導的。「法輪功」鏡頭下的區錦新,其形象是如何高大威猛、威風凜凜。由此可見,「法輪功」已把他當作是其在澳門的「精神領袖」,至少也是「同道中人」。但他卻聲稱自己與「法輪功」沒有關係,這與被判決詐騙罪名成立的吳成芳一樣,一字曰之「騙」!

隨著吳成芳、陳華強被判刑的消息陸續被踢爆,屈指一算,只有六個侯選人的「民主新澳門」,刑事犯竟有兩人,也就是說刑事犯竟佔了「民主新澳門」侯選人總數的三分之一!這不啻是開國際大玩笑,創下了「世界紀錄」。「民主新澳門」可說言是烏合之眾了。如果不是新澳門學社決定將「民主新澳門」一拆為二後,吳國昌、陳偉智仗著自己在新澳門學社的話語權優勢,將社內較為優秀的社員都優先安排到「民主昌澳門」,使到區錦新在組建「民主新澳門」時大嘆「缺乏人才」,只得「抓到籃裡就是菜」,連刑事犯罪分子都拿來「充數」的話,就是區錦新為了要做「激進民主鬥士」已經走火入魔,以為越「爛」就越能顯得與眾不同,眾人皆醉吾獨醒,並避免與吳國昌的票源重疊,因而不惜以收羅那些刑事犯罪份子來強化自己的「爛」形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