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考慮回復傳統漢獨比例法計票方式 有必要考慮回復傳統漢獨比例法計票方式

今次立法會選舉,按初步點票結果計算,是廢票率歷來最高的一次。由於在人們的主觀印象中,廢票率之所以這麼高,除了是選票式樣改動及首次使用印章填劃選票方式,部分選民尚未能適應之外,最大的原因,應是以基層社團為主的「群力」和「同心」旗下的支持者,因有不少是文化程度較低的老人家,無法辨識新穎選票及新式填劃選票方法所致。因此,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在對廢票進行覆核,及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主席米萬英提出與《投票須知》所述的選票填劃方式不同的「廢票翻生」認定標準後,不少人都認為,「群力」的第二候選人陳虹,很可能會因此而「敗部復活」,將初步點票結果「吊車尾」當選的陳美儀拉下馬並取而代之。這樣,傳統愛國社團就仍可維持四個議席的基本格局。

但廢票覆核結果的公佈,卻使人大感出乎意料之外。盡管「群力」有九百九十一票的「進賬」,與其初步點算所得的一萬四千零四十二票相比,「得益率」達到百分之七,陳虹所獲分配得票也晉升到七千五百一十六點五票,但陳美儀所在的「改創盟」同樣也有三百三十六票的進賑,與其初步點算所得的七千八百五十五票相比,「得益率」也達到百分之四點三。由於兩人原來的得票就相差了八百一十二票,差距較大,而兩人在「廢票翻生」中都同時「水漲船高」之下,陳虹仍未能追趕上陳美儀,故仍「維持原判」。這個「維持原判」,不單止指的是選舉結果,也是指因為無須進行一場司法訴訟,從而避免了被判行政裁量違法的危機,使到澳門得以保持和諧的「原狀」,真是天祐澳門。

令人感到詫異的是,與原先人們先入為主式地想象的的廢票大多是由老人家選民手中產生的既定思維相反,就是連那些標榜代表「青年」、「民主」、「中產階層」、「專業人士」利益的參選團體,都程度不同地享受到「廢票翻生」的利益,尤其是「民主昌澳門」也有四百八十四張「廢票」獲得新生復活率達到並不低的百分之二點九。由此看來,廢票率大幅提高的問題,成因極為複雜,不單止是選民不適應新式選票及新式填劃選票方式,也與選務機關事前宣導工作不周到、不過細有關。當然,不排除有某些選民因是被動員而來,而心生不滿不甘,故以「不蓋在空白方格」方式,以示「抗議」。但廢票覆核的結果,卻與其投票的真正意向相悖,亦即原本他們要投的是「廢票」,卻成了有效票。這也就難怪,有網民認為部分廢票的「被復活」,是「民意被強姦」。

盡管經過「廢票翻生」的努力,仍無法改變「群力」喪失一席的敗局。這是對「群力」敲響的一個警號。實際上,近年「群力」的選情,是「王小二過年,一年不如一年」。其中二零零一年的第二屆立法會選舉,「群力」獲一萬一千二百七十六票,得票率為百分之十三點九二;與「同心」獲得一萬二千九百九十票,得票率為百分之十六相比,差距不大,配票尚可說是精確。而在二零零五年的第三屆立法會選舉中,雖然增加了四萬零五千名選民,「群力」也得到了「胡大俠」的「拔劍相助」,但其得票卻「踏步不前」,相反還掉了七百一十三票,只得一萬一千九百八十九票,得票率更是跌至百分之九點六。而與此同時,「同心」則處於「事業上升期」,獲得一萬六千五百九十六票,增加了三千六百零二票,雖然由於選民基數的增加,得票率仍是只得百分之十三點二九,比二零零一年的百分之十六點零四下跌了二點七五個百分點,但仍比「群力」表明亮麗。

不過,據說「同心」得票數的增加,除了是工聯總會自身努力之外,據說也因為「新青年」以「新力軍」的姿態加入戰局,使到原屬於「同心」票倉的鏡湖醫院、濠江中學等單位,被「新青年」的余慧鶯、陳虹等拉走了部分選票而大呼「告急」,「群力」則出手相助,調撥了部分選票奧援。但計票未夠精確,而使「同心」與「群力」的得票並不平衡,種下了今日兩大「同根生」的社團配票不精確的禍根。實際上,如果不是「同心」成了「票王」,而是與「群力」均分傳統愛國社團的基本票源,「同心」與「群力」的第二侯選人都將會有九千二百多票,得票排序還前於吳在權、陳偉智,亦即四個議席穩入袋中,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政治版塊基本未變愛國愛澳力量仍佔主導優勢」的主要原因。「群力」之所以丟失一席,並非是基本支持者被「挖」走,而是配票失敗。而有份催生這個惡果的陳虹,今次卻被安排在「群力」參選,令到「群力」丟失一席,而原本規劃當選但卻落選者就是陳虹自己,也可算是冥冥中自有天命。

由今次「同心」與「群力」的「配票」失敗問題,使人想到了「改良漢狄比例法」的「原罪」。實際上,如果不是實行「改良漢狄比例法」,今次「同心」與「群力」仍合共三萬七千一百三十四票,不但是「全場票王」,而且也可因其第四候選人獲分配九千二百八十三點五票,而穩拿四席。而新澳門學社兩組合共二萬八千二十票,也因其第四候選人只獲分配七千零五十二點五票,而未能當選。當選侯選人的排序結果,就將是:一、「同心、群力」第一候選人;二、「新澳門學社」第一候選人;三、「同心、群力」第二候選人;四、陳明金;五、梁安琪;六、高天賜;七、「新澳門學社」第二候選人;八、「同心、群力」第三候選人;九、麥瑞權;十、「同心、群力」第四候選人,十一、「新澳門學社」第三候選人;十二、吳在權。這就正好是圓了「廢票翻生」的「雙陳互置」之夢。

這就是本欄四年前所提出過的「修改選制,弄巧反拙; 始作俑者,自嘗苦頭 」的問題。實際上,澳門立法會選舉原來實行的計票制度,是「比例代表制」中的「漢狄比例法」。其特點是將各候選名單的選票數依次除以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但在一九八八年的前第四屆澳門立法會選舉中,「友誼協進會」斬獲八千多票,超越「聯合提名委員會」的六千多票,成功地把何思謙、梁金泉、汪長南推上壘。這一結果,驚震了整個傳統愛國社會。為了遏制這日益成長的新興社團力量,立法會中的傳統愛國社團力量,包括直選中的「聯合」三名議員、六名間選議員,以及委任議員中的華人議員,仗著總體議席過半數的優勢,在修改「選舉法」中,塞進「改良漢狄比例法」的私貨,將計票標準改為依次除以一、二、四、八、十六、三十二、六十四……。以為這樣,就可打掉新興社團排序第三及以下候選人當選的機會。但同時卻又使自己面臨不得不分拆成兩支隊伍參選,必須精心配票,及第三候選人可能會浪費選票的問題。看來「同心、群力」如要爭取下次不敗,在沒有絕對信心能做到精確配票之下,是有必要考慮回復「傳統漢狄比例法」計票方式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