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避過一場行政裁量或會被判違法的危機 澳門避過一場行政裁量或會被判違法的危機

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經過兩日的核算,昨晚公佈了核算選票的結果,選舉管理委員會也於稍後正式公佈了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的結果。雖然各參選團體都因「廢票復生」而獲得新的「得票數進賬」,但由於這個新的得票結果並非是單純的「此消彼長」,而是各參選團體都「雨露均霑」,形成「水漲船高」之勢,故並未有改變前晚點票的初步結果,仍是由關翠杏、陳明金、吳國昌、何潤生、梁安琪、高天賜、區錦新、李從正、麥瑞權、吳在權、陳偉智、陳美儀等十二人當選,只是何潤生與梁安琪兩人隨著得票多寡次序有變而互調位置而已。

最值得慶幸的是,原本前晚初步點算結果「吊車尾」當選的陳美儀,並未受到「廢票復生」的影響而失去議席。實際上,雖然得票數排在她後面的陳虹、黃昇雄都在「廢票復生」中得益不少,但由於陳虹或黃昇雄均非「廢票復生」的「最大得益者」以至是「獨家得益者」,甚至陳虹所屬的「群力」在「廢票復生」中所「獲利」還不如「同心」,而且陳美儀同樣也「太公分豬肉」般享受到「廢票復生」的好處,鑑於陳美儀與陳虹的得票數相差幅度較大,故無法形成反超前。

為甚麼說,保持前晚初步點票的當選人結果,是值得慶幸的呢?這是因為,澳門因此而避過了一場「行政裁量違反法律」的危機。否則,如果陳美儀被「飛出局」,必須會而且有權依法上訴打起選舉官司,尋求法律解決。屆時,將會捲入沒完無沒的法律訴訟,直到十月十五日第四屆立法會會正式開議,可能也難以解決這「第十二席」確定當選人選的問題。因此,其影響是不能低估的,有可能會影響澳門的和諧氛圍,而且也將損害澳門立法會選舉以至澳門特區的對外形象。而在訴訟過程中,陳美儀為了推翻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的核算結果,必會拿出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相關規定發出的「投票指引」,包括刊印在《二零零九年立法會選舉候選名單政綱概要》中的《如何投票》中的有關表述:「用筆填劃選票,或在選票上寫上任何文字或符號,又或在供蓋印的方格以外的地方蓋章,你的選票將成為廢票」,其中「你的選票將成為廢票」更是用褐色字體印出,以區別於正文的黑色字體;而且,《如何投票》又強調,「如果不慎蓋錯印章,可要求票站主席另發一張選票,但須將劃錯的選票對摺兩次後交回主席」,來作為其訴求的證據。

法院判案是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的。而《立法會選舉法》第五章第四節「選票」第六十五條「特徵」第三款規定,「選票上所載的每一名單的同一方向,均有一空白方格,以便投票人填上『√』、『+』或『X』符號表明其所選取的名單。」這就表明,是必須劃填在方格內,才能算有效。實際上,《立法會選舉法》第一百一十條「投票方法」的第二款,也規定選民在領取選票後,必須「在選投的候選名單的相應方格內按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標示又或不作任何標指」的規定,這就決定了有效票的前提是第六十五條所規範的在空白方格內填劃。至於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所引用的第一百二十條「廢票」,也有「在一個以上的方格內填劃」的表述,而第一百二十一條「空白票」更是有「未有在任何一個專設的的方格內作適當填劃的選票等同空白票」的規定。與之相對應,應是填劃在方格內的才是有效選票,而填劃在方格之外的則不是有效的選票。

既然如此,《立法會選舉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款有關「如選民或投票人以第六十五條所規定的方式填票,即使未能完整地填劃或有關標記超越方格範圍,但毫無疑問能表達出選民的意向者,均不視為廢票」規定,就似是與第六十五條的立法原意有矛盾、抵觸以至是衝突之嫌。即使是這不算是「法內法律衝突」,也將產生兩個法律後果:其一,法院採認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的主張,那就將形成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編印的《二零零九年立法會選舉候選名單政綱概要》中《如何投票》中的有關「用筆填劃選票,或在選票上寫上任何文字或符號,又或在供蓋印的方格以外的地方蓋章,你的選票將成為廢票」的表述,屬於違法,成為前幾年法院判決行政法規「違法」事件的翻版。無論是對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還是對「行政主導」的形象,都將帶來損害。其二、立法會總核算委員會主席米萬英的解釋,有如是在「球賽」開打後再制訂「球例」,並不利於「球賽」賽果的的公正、公平裁決,嚴重影響立法會選舉的嚴肅性,社會觀感極為欠佳。而且,可能還會帶來「選擇性執法」或「隨意性執法」的「人治」疑慮。何況,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的理解也不一定完全準確。實際上,有法界人士就指出,《立法會選舉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款有關「標記超越方格範圍」表述的法律原意,應是指填劃記號是在方格內,但容許部份超越空格,而不是容許填劃記號完全不與方格有關聯。再說,第六十五條「均有一空白方格」不應被延伸為整個橫行大長方格,否則就不符「空白」二字的立法原意。倘此理解為法院所接納,那又將變成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的行政裁量,被視為「違法」。

還有一個爭議,就是有個別投票站的工作人員在檢驗選民的身份證及發出選票後,忘記按掣。倘此,這位選民如果有意「搏懵」,是完全可以回頭再領一張選票的。幸好澳門不實行「政黨輪替」式的政黨政治,今次選舉也不是只有一個應選名額的「直選特首」,而是應選名額較多的立法會選舉。否則,就很容易會被「在野政黨」懷疑屬於「在朝政黨」並爭取連任的特首候選人濫用其手中的行政權力,操控選務部門向其支持者選民多發選票,以控制選舉結果,而爆發選舉糾紛。實際上,台灣地區的二零零零年「總統」選舉,落選的宋楚瑜就針對類似現象,控告當時的執政黨控制下的選務部門「作票」。因此,這雖是無心之失,但有可能會引爆選舉糾紛,這個教訓是值得深刻記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