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議員名單應科學合理補強法律專業功能 委任議員名單應科學合理補強法律專業功能

《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二條「由行政長官委任的議員」規定,行政長官在收到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所提交的總預算記錄十五日內,必須以行政命令委任官委議員。盡管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對「廢票復生」標準的認定及實務作業,引起民間強烈異議,而且「革新盟」也已提出司法上訴,但據說法院將於下周一作出裁決,因為此一選務訴訟並不涉及當選者的當選資格問題,此司法上訴只是討個說法而已,並不妨礙立法會選舉總核算委員會向行政長官呈交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的總核算結果。因此,此選務程序將會在國慶節前完成,以讓何厚鏵在十月十五日的第四屆立法會成立之前,能及時宣佈委任議員的名單。故此,估計委任議員的名單,應當是在十月十四日之前宣佈。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委任第四屆立法會委任議員仍是屬於第二任特首何厚鏵的職權,但由於第三任行政長官崔世安經已選出並已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其任期又與第四屆立法會議員的任期高度重疊,而委任議員的其中一個特徵是「體現執行權利益」,因而第四屆立法會委任議員的甄選和委任,應與崔世安高度契合。因此,何厚鏵在甄選和任命立法議員時,宜徵詢崔世安的意見,甚至是兩人共同商量。當然,由於何厚鏵與崔世安兩人的施政理念相近,相信此問題能獲得妥善解決。

澳門特區立法會保留委任議員制度,既符合「中葡聯合聲明」和「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和精神,也延續了原有立法會的制度和做法。當然,也參考了一些國家的做法,如印度聯邦院中有十二名議員由總統指定,加拿大參議員由總督指定,馬爾代夫共和國國民議會中有八名議員由總統指定等。這樣做,既有利於平衡澳門各方面利益的需要,也有利於維護和照顧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但更重要的是,有利於維護和強化立法會是澳門特區唯一立法機關的性質和功能。

實際上,民選議員是偏重於議員的代表性,透過直選和間選使到各階層代表進入立法會,參與社會事務的管理,在立法會中反映不同階層的要求、願望和利益,協調他們之間的關係,避免社會矛盾激化和對抗。但是,立法會除了是一個民意機構之外,更重要的它是澳門特區唯一行使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因此,議員的法律專業知識及立法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種專業知識的程度如何,將直接關係到立法品質的優劣。在民選議員的代表性較強但專業性偏弱的情況下,行政長官行使其權力,委任具有法律等專業知識的人士出任議員,以加強立法會的功能性,也就很有必要。

鑑此,委任議員應當首先考慮其功能性而不必考慮其民意代表性,亦即無須再考慮其基層、利益團體、階層代表性等的問題。比如,既然立法會是立法機關,為了彌補民選議員中法律人士比例偏少的不足,而應當首先考慮在法律界人士中物色委任議員的人選。又如,也宜針對澳門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和需要,及根據民選議員的專業結構情況,採取「缺甚麼補甚麼」的手法,委任立法工作中所需要而民選議員中又缺乏的專業人士,以提高立法品質。

從今次立法會選舉所產生的二十二名民選議員的名單構成看,它基本上可以歸納為「三大一小」的板塊:賭商利益集團、基層社團、民主政團,及公務員團體。而從二十二名當選人的專業背景看,有公共行政一人〔高天賜〕,法律一人〔歐安利〕,會計師一人〔崔世昌〕,金融界一人〔鄭志強〕(按:何潤生也可算是金融界)。特首在物色委任議員的人選時,除了是因應立法機關的功能,仍應注意補充法律界人士之外,以上民選議員所擁有的專業,就可不必再予考慮,而另行考慮加強立法品質所需的其他專業,如建築師、文物保護專家、機電、科技、城市規劃……等方面的專業人才。當然,既然是委任議員,更應要有能夠代表特首利益的人士。

由於立法會是澳門特區唯一的立法機關,而民選議員的法律專業人士只有一人,確是顯得偏少,應予補強,至少應有三人。但日來傳說在立法技術上起主心骨作用的許輝年有意「謙讓」,更讓人擔心立法品質能否得到保證,兩位特首應予強力挽留,並從中得到啟發,及早培養立法技術儲備人才。日來坊間有身為大律師的崔世安競選特首受託人的黃顯輝將可獲得委任之說,正好是能發揮「補強法律專業功能」的效用。何況,他也曾任過立法會委任議員,具有較為豐富紮實的立法實務經驗。但由於在民選議員中,賭商利益集團的實力大為增強,為避免立法會向賭商利益集團傾斜,而據說黃顯輝具有「澳博」顧問的身份,這就存在著熊掌與魚不可兼得的問題。

官委議員名額就只有那麼七個,除了「必須具備」的法界人士之外,在立法實務和技術上其他也需要的專業功能也就只能是「安排不周」了。就此意義上說,七個官委議員的名額並不算多,而且也有繼續存在的必要。那種要求取消官委議員的說法,不但是不符「澳門基本法」和「中葡聯合聲明」的規定,而且也不切合必須保證立法品質的實際,更不現實。何況,在台灣和香港地區,有許多法律界人士(律師和法學教授)參選並當選,這為不設官委議員建立了功能基礎。香港的民主派議員,其中就有不少是法界人士。那麼,那些把「取消委任議員」口號叫得最響的民主派人士們,能否捫心自問:你們是否如同香港的許多民主派議員們那樣,是法界專業人士嗎?能在立法活動中起到他們的專業作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