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曾蔭權就在因「鏗電膽」等問題飽受批評之際,近日卻神來一筆,加大推動政改諮詢的力度,成功地將輿論話題引回到正題上來。盡管香港推出政改諮詢,是按計劃而行,未必是為了扭轉社會輿論,卻卻是有此實效。由此可見,香港特區政府的「心戰」策略和戰術,仍是見效的,此值得澳門特區政府借鑑參考。
曾蔭權繼前日在禮賓府宴請來自各黨各派的約四十名議員,就推出二零一二年政改方案先行「加溫」,並特別強調聆聽的重要性,表示大家都有聆聽不同意見的需要之後,昨日又分三批與六十名立法會議員見面,了解他們對即將展開的政改諮詢方案的意見。他強調,特區政府會竭盡全力令新的政改方案達致共識,在民主發展方面取得進展,並希望香港社會各界明白,政改並非「你贏我輸」或「你輸我贏」的「零和遊戲」,盼各界努力就政改問題達成共識,通過理性討論、求同存異,對香港長遠利益作出承擔,以免重蹈二零零五年的覆轍。曾蔭權還指出,中央政府已經表明香港將於二零一七年實施行政長官普選,而即將進行的政改諮詢工作,是建基於「香港基本法」的原則及二零零七年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一切都是「依法辦事」,而有關二零一二年安排的規範,已經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中說得很清楚,要有一半的議席由地區直選產生,一半議席則來自功能界別。特區政府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在這些規範內尋求一個最大的公因數,令民主進程能夠在二零一二年體現出來。因此,二零一二年的選舉安排是香港政制發展突破的關鍵;雖然香港社會上就此有很多不同的意見,但相信香港人有共同願望,希望二零一二年的選舉制度向民主的方向邁進,不能夠停步不前;不能重蹈覆轍,再犯二零零五年的錯誤。他將繼續以開放、虛心的態度聆聽議員的意見,而溝通是建立共識的第一步,特區政府會在公眾諮詢期間,繼續聽取議員及各界人士的意見,推動社會就二零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達成共識,希望社會各界亦在保持自己的原則、堅持自己的態度的同時,也需要以包容的態度,聽取個別其他人士的意見,希望最終能夠產生一個共同、共識的方案。
香港即將進行的政改方案討論,相信將會對澳門發生影響作用。實際上,由於香港和澳門都是實行「一國兩制」,也都有「基本法」規範政治制度及其政改發展,因而是相互影響的,一方有任何改變,必然會對另一方發生衝擊影響。據說,去年澳門在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時,未有對不少人提出的適當增加直選議席及增加選委會委員名額等相信無大雅的要求作出正面回應,其中最主要的考慮,相信就是為了避免對香港二零一二年的政改方案造成刺激。倘此揣測屬實,那麼,在香港通過政改方案後,澳門也就再無「後顧之優」,可以坐下來討論政改問題了。
本欄曾多次分析認為,按照「中葡聯合聲明」和「澳門基本法」的設計,澳門沒有「雙普選」的空間,亦即特首選舉經循序漸進的改革後,最後可達到全面普選。但由於「澳門基本法」對立法會議員產生的規定是意見有「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故並無普選空間。不過,適當地增加直選議席、減少間選議席,甚至是減少委任議席,還是有發展前景的。
為此,曾有人提出「修改澳門基本法」的訴求。且不要說,修改「澳門基本法」是一項較為龐大、複雜的工程,修改權屬於全國人大,提案權則是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澳門特區,而澳門特區的修改議案,須經全國人大的澳區代表三分之二多數,澳門立法會全體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和澳門特首同意後,交由回澳門特區出席全國人大的代表團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大的議程前,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出意見這麼複雜的一系列程序了,就說是「澳門基本法」關於「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的規定,是源自於「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一」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的表述,而「中葡聯合聲明」是由中葡兩國政府代表經過談判達成共識後,由兩國總理簽署,交由兩國國會審核通過後,送交聯合國秘書處存檔的。因此,「澳門基本法」關於立法會議員產生方式的規定,是難以修改的。
有人提出,可以要求葡國政府與中國政府商量,修改「中葡聯合聲明」。這是一個相當幼稚天真的訴求。這是因為,其一、當年中葡談判時,中方是有意參考「香港基本法」的表述,寫明澳門立法會的議員「由選舉產生」,「根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的內容的,但葡方卻根據當時的土生葡人全靠「聯合提名委員會」的義助才能當選的情況,以澳門華人居民佔大多數,葡裔居民難以通過自行參加直選進入立法會為由,極力主張保留委任議席。在此背景下,葡方是否願意否定自己當初的堅持?二、更重要的是,中國已經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作為雙邊國際協議的「中葡聯合聲明」所規範的澳門政制內容,就已經被「澳門基本法」所取代。也就是說,澳門回歸後,「中葡聯合聲明」已不再發生法律效力,其功能已為充分反映其內容的「澳門基本法」所取代。既此,是不可為修改「中葡聯合聲明」而再次進行中葡談判的。
因此,香港的政改方案,即使最終達到「雙普選」,但其中的「立法會普選」,看來是難以對澳門立法會的選舉制度改革產生任何影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