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追查迷案真相籍此打掉黑心雇主氣焰 宜追查迷案真相籍此打掉黑心雇主氣焰

前日在離島大潭山郊野公園附近被發現受傷的一名男子,在經山頂醫院搶救後,目前已脫離危險期。據衛生局發出的消息稱,該名陳姓內地男子於前日上午被送抵醫院時神智清醒,血壓穩定。經醫務人員檢查,發現傷者右窩肌肉被竹枝插傷,四肢皮膚多處擦傷,右肋骨輕微骨折。醫務人員立即為其進行手術,移除異物及處理好傷口。手術後傷者情況穩定,目前已能夠坐立及主動進食。而另有消息說,他向調查的警員聲稱,事發前到現場附近一個地盤找朋友,不小心跌下受傷。而警方就表示,不排除傷者由高處墮下,會繼續調查事件。而勞工局局長孫家雄稱,現階段未收到警方通知,暫時未知受傷男子是否黑工。

這是一宗頗為離奇的迷案。這是因為,從報道的情況看,他被發現時仿如由地震災區瓦礫中獲救的災民,全身盡是塵土、眼耳口鼻盡是沙泥。但現場的大潭山昨早卻濕氣極重,附近山坡亦未有任何有人滾下的痕跡。傷者右胸腋下被多條竹枝木碎刺穿,猶如萬箭穿心,現場卻未見任何同類竹枝木碎,更未見任何打鬥痕跡。傷者究竟為何離奇出現在郊野公園,令人費解。傷者被發現前,卻有匿名電話致電報社,指大潭山一地盤發生工業意外,有工人在天井處遭塌下的竹棚雜物活埋,其他工人忙著挖掘,但卻未見有警員及消防到場,亦見有不少工人往山邊走去離開地盤。匿名電話所指之事,與傷者離奇現身附近的郊野公園是否有關連,當然需要警方調查。而當時在傷者被發現位置、自稱為傷者友人的男子,聲稱接獲傷者電話而趕至現場。但傷者被發現的位置為大潭山郊野公園司徒澤雄神父馬路通往自來水處理廠的一條小路,即使是土生土長的本澳居民,亦未必知道該處地點。試問一個身受重傷、奄奄一息的內地漢,又如何會說得清如此偏僻的地名?

因此,警方不宜輕信該名陳姓男子「到地盤找朋友不小心跌下受傷」的陳述。很明顯,這并不是聽似天荒夜談的「黑夜到地盤找朋友」,更非單純的「黑工受傷案」,因為這還只是這名黑工自己個人的「黑工」問題,最重的懲罰也只是罰款和禁止再入境而已;而他受傷後被他人拋置在荒野之外,則是屬於違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棄置或遺棄罪」的問題,行為人須負刑事責任。兩相比較,「棄置或遺棄罪」比該陳姓內地男子的「黑工」問題,要嚴重得多,且還需遭受道德譴責。因此,警方宜與勞工局、社工局等部門密切合作,向此人曉以大義,讓其說出真相,並藉《外僱法》即將生效,發起嚴懲那些不但是僱用並剝削黑工,而且更是為了掩蓋自己僱用黑工作為,而見死不救甚至是間接殺人的行為,以維護法紀,維護澳門特區的法治聲譽。

實際上,這宗疑案已引起社會上議論紛紛。就連一些街坊都已大膽懷疑、小心翼翼地分析,這位陳姓黑工是在某建築地盤作黑工時,由於是夜間作業,不小心由高處墜下受傷。其工友甚至是其僱主擔心救護車來到搶救後,被揭發該地盤僱用黑工,而將之抬離現場遺棄。在這裡,暴露了幾個問題:其一、本澳的黑工問題仍然十分嚴重,不但是有雇主在《外僱法》即將生效之時,仍然猖狂僱用黑工,而且仍有內地人士甘冒風險做黑工。其二、在勞工局和警方加大調查及打擊黑工的力度之後,有些仍然雇用黑工的機構,為了逃避調查行動,而利用勞工局人員休息的夜間開工。而地盤等勞作場所,在夜間開工的危險系數大為提升,極為容易發生意外,這是為了經濟利益而忽視黑工人身安全的行為。其三、此一迷案更是妄顧人命,發生了工業意外不是積極搶救,而是將之遺棄。如果是說誤以為其已死亡將之遺棄就是遺棄屍體,在很多地方都是屬於刑事犯罪行為;如果是黑工受傷而不顧將其遺棄,眈誤救治,等於是間接殺人,這已是刑事犯罪了,比禁止僱用黑工的較為輕微的罪行,屬罪加一等。

實際上,《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棄置或遺棄」中的第一款a項「將他人棄置於某處,使之陷於獨力不能自救之狀況」,從而「使他人有生命危險者」,處一年至五年徒刑。第四款又規定,「如因該事實致人死亡,行為人處五年至十五年徒刑。」因此,這是屬於重罪,不可等閑視之。

因此,勞工局一定要以僱主不顧該陳姓男子生命危險而將之遺棄的嚴重事態,向起揭露僱主的醜惡面目,讓其交代真實情況。否則,本是受害者的他,卻將會變成抵觸《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條「袒護他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倘法院判其罪名成立,是須受刑事處分的。從而促其兩害取其輕,犯不著為了保護妄顧其人命的僱主,而使自己也得吃上官司。當然,為了打消其疑慮,可促其爭取主動,以揭發事實真相的立功作為,來抵消其在澳門當黑工的處罰,及抵銷其袒護他人須受的刑罰。並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將其傷勢妥善治好,在治癒後遺返內地時,也給予一定的營養補助,使其感受到澳門特區政府「以人為本」的精神。

這是一次製造打擊黑工輿論的良機,希望勞工局、警方能緊緊抓住這一主動送上門的機會,掀起打擊黑工活動的高潮,打掉黑心雇主的氣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