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公務員確是應上好依法施政這門課程 廣大公務員確是應上好依法施政這門課程

原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憲法學教授許崇德前日在「新形勢下的依法施政」學術講座上的演講,對澳門特區新形勢下的「依法施政」提出四點意見:一,依法施政的重大意義是它確立了「法治」。「法治」與「人治」相對,法治要求根據法律來管理,法律則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具有穩定性、透明性。二,依法施政需要建設完善的法律體系。有法可依是依法施政的前提,澳門特區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這是一項顧全大局的正義行為,並在全國範圍內贏得了高度贊揚。三,依法施政需要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澳門的公務人員,必須做到德才兼備、認真學習法律,做到依法,特別是依程序法辦事。四,依法施政需要安定的政治環境。政府面對群眾上街的事態,只要沒有嚴重違法,要堅持疏導和勸說的辦法,避免矛盾激化。

這四點,都是澳門特區目前必須嚴肅正視及亟待解決的問題。尤其是對於公務員隊伍的建設,對於公務員的管治能力和執行能力,對於公務員建立法治觀念,都是十分及時的忠告。因此,特區政府和廣大公務員都必須認真領會許崇德的這番話,結合科學施政、民主施政來進行依法施政,及在澳門的各級各類學校增設法律課,並作為考核政府工作人員的內容之一。

盡管說,由於在回歸前葡國政府長期對澳門實行殖民管治過程中,連「以華治華」、「以華制華」的招數也懶得做,故管治隊伍中華人公務員有如鳳毛麟角。待到《中葡聯合聲明》簽署,澳門進入這時期,中方提出「公務員本地化」、「法律本地化」和「中文官語化」三大任務并予以催促之後,葡方才心不甘情不願地委任了一批中國人出任各項公職,但仍不願放手使用。因而在回歸時,當一大批澳門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公務員坐上各個重要以至是關鍵職位時,就大有「趕鴨子上樹」之態,差點出現「管治銜接真空」,這也就是前任特首何厚鏵所說的「細路仔做人大的事」。因此,在回歸初期,出現了「強特首弱官員」的情況,剛被賦予重任的各級公務員的管治能力和行政執行力都有待磨練,甚至法治觀念也不強,這是可以理解的。

但到如今,回歸已經十年了,各級公務員倘還是「弱官員」,還在唱「細路仔做人大的事」這支歌,就太不應該了。實際上,抗日戰爭只不過是在艱苦奮戰了八年間,就把氣勢洶洶、看似不可一世的日本鬼子趕出神州大地。而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從被「全面進攻」到建立新中國,更只不過是用了三年多的時間。澳門回歸至今已經整整十年了,各級公務員沒有理由仍是「弱官員」,仍在處於「細路仔做大人的事」的階段。而且更要命的是,過去十年「弱官員」還有一個「強特首」在為之撐著,而現任特首崔世安的個人特質,在某些人的眼中即使不是「弱特首」,但其魄力遜於何厚鏵卻是不爭的事實。官員們如果不爭氣,又如何能弼輔好按照基本法規定推選,并由國務院任命的特首崔世安?

而從過去幾個月的某些勢態可以判定,某些勢力正是眼看到崔世安並非是一位「強特首」,因而要在他剛上任之初大煞其管治威信,以為自己今後提出各種合法或不合法的訴求,爭取積累政治籌碼。其中最明顯的是,有某些工運人士違背了民主政治的「蜜月期」規律,在崔世安剛上任尚未來得及有所表現之際,就蓄意打破兩年來「游行不走新馬路」的默契,并故意違反《遊行集會法》關於集會遊行集會遊行必須以和平的方式進行,不得使用暴力,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不得妨礙公務,不得妨礙他人,不得攜帶任何武器的規定,以石塊、旗桿等「冷武器」挑釁警方,誘惑警方進行「反擊」,以圖造成暴力衝突,而把這次遊行之目的--向政府提出訴求拋在了一邊。其驚動外界和中央的意圖還是表面,向崔特首「施下馬威」,試探及挑戰他們心目中的「弱特首」,才是其真正目的。因此,這就更需要廣大公務員盡快成長為「強官員」,弼輔好崔特首,充分發揮「強特首」與「強官員」的疊加效應,對澳門特區實行有效管治。

值得欣慰的是,在新一屆政府任期伊始發生的幾宗危機事件中,有一些過去的「弱官員」經過實踐磨練,很快地成長了起來,正向「強官員」大步邁進。尤其是在對「非凡航空」危機事件的處理過程中,民航局、旅游危機辦等幾個部門,從實踐中探索,最終能配合特區政府圓滿解決了這個危機,扳回一城,維護了特區和特區政府的形象和管治威信。實際上,當「非凡」危機初發生時,確實有人要看「弱官員」的笑話,而最初在危機突然襲擊時他們也確是手忙腳亂,束手無措,但很快就鎖定了下來,有序不紊地為受影響的旅客提供善後服務。尤為可貴的是,並不因為「非凡」的特殊政商背景而有所遷就,而是依法辦事,為特區政府掙得了一個拼棄「人治」,實施「法治」的形象,也樹立了「依法治澳」的威望。

但仍有「弱官員」的行為。許崇德教授在演講中所指的第四點,尤其是其中的「要堅持疏導和勸說的辦法,避免矛盾激化」,對相關部門的官員今後在處理類似問題時,有很高的警示作用和參考價值。尤其是隨著時代的進展,人們的公民意識日益增高,社會利益訴求趨向多元,再加上某些外來因素在起挑唆作用,類似的「群眾上街」行為只會有多,不會有少。如何吸取這個教訓,對群眾上街活動有效調控,疏控得當,在維持秩序時注意維安技巧藝術,不要把游行示威看成是甚麼「洪水猛獸」,更不要以「湮阻」代替「疏導」,激化矛盾。但該「強硬」的,當然也要「強硬」,如發生了打砸搶燒,就要果斷處置,將肇事者拿下。倘此,就既能保護澳門居民的言論和遊行自由,又能維護社會秩序,充分展現「一國兩制」的優越性。看來,相關部門和官員,還得要認真地上好如何正確處理群體事件這門課程。這項課程,並非是高級警官學校上有過的警備攻防技術課程,更要的是可能未有上過的政治策略藝術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