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參考內地經濟適用房設定經濟房屋售價 可參考內地經濟適用房設定經濟房屋售價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前日舉行首次年度會議,會議主要討論委員會的議事章程。十四名民間委員經互選,選出梁竟成任委員會副主席。 公屋委員會主席、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委員會隨後的工作將密集討論備受社會關注的經濟房屋定價、收入上下限、分配制度、轉讓制度,以及經濟房屋預售樓花等事項。此外,社會房屋的輪候期及社會關注的各項公屋議題,都將會列入討論日程。

經濟房屋售價標準的議題,最近引發社會熱議,各種意見都有。其中,地產商會主張應定為商品樓宇的百分之五十一。但也有人反對經濟房屋的售價與商品樓宇市場直接掛鉤。其中街坊會的意見認為,經濟房屋的定價應考慮中下階層的負擔能力,現時樓市炒風熾熱,私人樓宇售價嚴重脫離一般居民的購買力,倘經濟房屋定價與私人樓宇掛鉤,既不合理亦違背經濟房屋為協助中下階層置業安居的原意,更可能因此積聚民怨,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建議經屋售價應結合地價、建築成本及鎖定利潤三因素來訂定。

經濟房屋與商品樓宇售價掛鉤,確是有違照顧低收入居民的宗旨。實際上,商品樓宇售價是基本上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而且也容易受到社會以至是國際因素的影響。在土地資源越來越少,外來熱錢不斷流入的情況下,即使政府出手幹預,商品樓宇的售價也只能是只升不降,越來越高;沒有最高,只有更高,遠遠超逾其實際價值和一般居民的購買能力,老百姓的工資收入永遠追不上樓價的飆升速度。如果經濟房屋售價與其直接掛鉤,就將使低收入階層也是永遠難以追得上。如果為中下階層而興建的經濟房屋的售價,還是要與商品樓宇售價掛鉤的話,那就意味著要將高樓價的苦果繼續轉嫁給中下階層居民。

那麼,採取何種辦法來訂定經濟房屋的售價方為合理?有人提出,可採用固定售價。這種做法的好處是其售價一目了然,使輪侯者心中有數,做好自己的購樓預算計劃。不過,由於通貨膨脹關係,隨著建築材料、工資等成本的不斷提升,經濟房屋的建造成本也將會調升,固定售價就有可能會低於建築成本,甚至售價與建築成本的剪刀差逐漸擴大,而必須由政府來填補窟窿。在理論上,既然經濟房屋是公共福利事業,由政府作適當填補,並不成問題。但須注意的是,與照顧弱勢群體的其他各項社會福利,是以消耗品的形式出現不同,經濟房屋是將會轉變為受益人的私人財產的,這就將形成由納稅人的金錢來資助個別人的私人財產,並不合理。尤其是符合要求嚴格的購買經濟房屋的標準的居民,畢竟只佔全澳人口的少數,這就將會形成大多數人救贖少數人的既不合理現象。因此,此議並不可行。

也有人提出,以本地居民收入的中位數值,來計算經濟房屋的售價標準。這在理論上也倒是符合「勞得平衡」的原則。但在國際市場上,中等樓宇的售價一般是家庭年收入中位數的六倍,而澳門似乎是早已超出這個數字,甚至是高於二十倍。即使是按照地產商所建議的經濟房屋售價為商品樓宇的百分之五十一的標準,低下階層也難以負擔得起。但是,倘是機械地套用「家庭年收入中位數六倍」的國際慣例(即使是套用商品樓宇價格而言),再以本澳經濟房屋的購買資格(家庭收入較低)衡量,可能只是五十萬元以下,此價格肯定是低於建築成本,因而在實踐中是不可行的。

也有人提出,可在經濟房屋的建築成本的基礎上,增加若干的百分比如百分之十五左右,來訂定經濟房屋的售價。此議似是最為合理,只要經濟房屋的建築成本能夠控制得好,應是可行。但實行起來,卻又不一定能如願。實際上,最近建成的一棟經濟房屋,建築成本就已經嚴重超支。

其實,這後一種方案,有點類似內地的經濟適用房的售價訂定標準。實際上,國家計委、建設部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頒佈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就明確界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納入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畫,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享受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供應的普通居民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制定價格應當與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以保本微利為原則,與同一區域內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保持合理差價,切實體現政府給予的各項優惠政策。

《辦法》規定,為統一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構成,其基準價格由開發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構成。其中計入房價的企業管理費和利潤以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社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社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為基礎,分別控制在百分之二和百分之三以內;對住宅社區內經營性設施的建設費用,開發經營企業留用的辦公用房、經營用房的建築安裝費用及應分攤的各種費用,各種與住房開發經營無關的集資、贊助、捐贈和其他費用,各種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以及按規定已經減免的費用等不得計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

為有利於促進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完善價格管理體制,《辦法》又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由有定價權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主管部門在專案開工之前確定,並向社會公佈。對不具備在開工前確定公佈價格和已開發建設的商品房專案經批准轉為經濟適用住房專案的,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前,核算住房成本並提出書面定價申請,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報送有定價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

總之,各種方案各有利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而定,或是揉合各種方案中的優點,制定「有澳門特色」的經濟房屋定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