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備設立政策研究室需要澄清幾個疑慮 籌備設立政策研究室需要澄清幾個疑慮

特首崔世安關於《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籌備辦公室」》的行政長官批示公佈後,反應不一,議碖紛紛。贊同者認為特區政府設立政策研究室將有助於實現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及高效決策,而先行設立其籌備辦公室也是慎重行事之舉,很有必要。心存疑慮者則一來認為籌備辦公室的存設時間過長,不符高效決策主旨;二來擔心這個政策研究室只是建制內的智襄幕僚機構,排除民間研究力量,與崔世安參選政綱和施政報告所揭櫫的「決策民主化」不符;三來認為既已有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之設,現在又要設立性質重疊性甚高的政策研究室,架床疊屋,將陷於柏金遜現象,不利於高效決策。

實際上,行政長官批示中的「辦公室存續期一年,可續期」的表述,確是有過長之虞。這是因為,倘是為了構思探索成立政策研究室就需要一年甚至是更多的時間,待到政策研究室正式成立時,崔世安的首任特首任期可能已經過半,這個政策研究室的設立就有失去其輔助特區政府實現民主決策、科學決策、高效決策的原意。因此,還應加快研究進度,提高工作效率,最好是在今年內完成相關工作(實際上有香港特區政府和內地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類似經驗參考借鑑,可節省時間),在崔世安就任特首一周年前後宣佈正式成立政策研究室,使到其能及時投入運作,這才使設立政策研究室有其實質意義,並讓廣大澳人感受到崔特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高效決策的誠意。

而從政策研究室的稱謂及組織架構看,確是局級的建制內機構,其工作人員也應是全職工作的公務員。按照內地和香港的經驗,無可厚非,應可提高工作效率。但既然是要實現決策民主化,就更應有社會人士參與。因此,可考慮在政策研究室之中設立顧問委員會或諮詢委員會的附設機構,類似香港特區政府的除有中央政策組外還有策略發展委員會的做法。但香港是中央政策組為策略發展委員會提供支援服務,亦即是其策略發展委員會的辦公室或辦事機構,是否也適宜照搬?另外,即使是設立諮詢機構,也宜有別於目前各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只著重其代表性而忽略其功能性的做法,即使是需要委任各主要社團的代表,也應是這些社團內的能獨立思考者,而不一定是其負責人,尤其是必須注意不要再搞「來來去去這班人」那一套。當然,更應注意吸引非社團成員的獨立人士,有時這些人的見解,可能比社團中人更為有益有建設性。

至於政策研究室與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否重疊的憂慮,確實有其道理。不過,從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尤其是其前身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的性質和業務看,它與政策研究室的功能和任務是有著明顯區別的,也是不可相互替代的。實際上,政策研究室的職能是跨學科、多領域、全方位的,其研究方向包括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及對外合作等領域。而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的任務和研究方向則側重於民生範疇,尤其是在居民生活素質方面,並不涵蓋以上諸領域。因此,即使是兩者併存,也不存在疊床架屋的問題。尤其是政策研究室的功能是以實務操作性的政策研究工作為主,而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的研究工作則是屬於戰略性和前瞻性的,有點學術式的務虛性質。

這種分工做法,在內地就很明顯。比如,從中央政府的國務院研究室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到各級地方政府的研究室和發展研究中心,就有實務操作性的政策研究工作和務虛性的戰略、前瞻性的政策研究工作的分工。

其中,國務院研究室是承擔綜合性政策研究和決策咨詢任務、為國務院主要領導同志服務的國務院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為:一、負責組織或參與對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決策咨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咨詢意見。二、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牽頭組織國務院重要會議的文件起草,參與黨中央重要會議的文件起草工作。三、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單獨或組織、協同關方面起草、修改國務院有關重要文件,起草國務院領導同志部分重要講話等文稿。四、對國內國際經濟形勢、各主要國家經濟政策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資訊、動態,為國務院決策提供參考建議。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其內設機構除秘書司(人事司、外事司)、機關黨委等非業務機構外,有綜合研究司、宏觀經濟研究司(國際研究司)、 工交貿易研究司、農村經濟研究司、社會發展研究司、教科文衛研究司、資訊研究司等業務機構。

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則是直屬國務院的政策研究和諮詢機構。主要職責是其主要職責是:一、圍繞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長期性問題開展跟蹤研究和超前研究,為黨中央、國務院提供政策建議和諮詢意見,為制定國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區域發展政策提出建議;接受委託參與或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地區擬定的發展規劃進行研究和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研究國民經濟的發展動態,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對宏觀經濟政策的綜合運用提出意見和建議;三、研究產業經濟發展和產業政策,對產業結構、投資結構、企業組織結構、所有制結構的調整方向,對國民經濟發展的技術選擇、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發展政策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四、研究我國對外開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對外貿易政策以及利用外資政策,提出對策建議;研究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及其經驗教訓,為我國改革和發展提供借鑒;五、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人力資源開發、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政策和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生態平衡與環境保護政策;六、開展國際合作研究以及與有關國際組織和研究機構的交流,向黨中央、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提供涉外參考資料和政策建議; 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主要業務機構有:學術委員會、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部、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研究部、農村經濟研究部、產業經濟研究部、技術經濟研究部、對外經濟研究部、社會發展研究部、國際合作局;資訊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企業研究所、金融研究所、機關服務中心、人力資源研究培訓中心;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中國城鄉發展國際交流協會、中國企業評價協會、中國(海南)發展研究院、中國農村勞動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國際技術經濟研究所、歐亞社會發展研究所、世界發展研究所、亞非發展研究所、民族發展研究所、港澳研究所等。由其可見,它的業務有點偏於學術性質,與國務院研究室的實務操作性質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