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盡快釐定私人偵探社是否違反私隱法 應盡快釐定私人偵探社是否違反私隱法

澳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成立以來,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在宣傳保護個人隱私權,及在公共行政單位進行個人資料處理的登記工作,以及糾正某些公共行政部門涉嫌違反俗稱「私隱法」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做法等方面,確實是有所作為。但似乎是「百密一疏」,未能注意到近來所謂「私人偵探社」在澳門悄悄興起,有可能會導致個人私隱受到嚴重侵犯的問題。實際上,我們在報章上,或是在網路上、電話薄中,以至是在街道上,都可以見到所謂「私人偵探社」的廣告大行其道,而其所推銷的一些業務內容,和「行蹤尋訪」、「個人信息調查」、「財產債務調查」等,都有可能會踩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紅線」。對此,應引起各有關方面尤其是個人資料保護公室的注意和關切,並進行調查。倘是確有抵觸法律規定的,應予依法查處;倘是沒有抵觸法律規定的,就應研擬是否給予這些商業活動合法化的問題,並立法予以規範管理。

私人偵探即「私家偵探」的另一種叫法,是指政府機關以外從事民商事務調查服務的人員。私人偵探社則是指公民或機構開辦屬於私立性質提供民商事務調查服務的機構。私人偵探起源於歐美,在歐美國家有著長期的發展過程。私人偵探機構主要從事尋人服務、財產調查取證、資訊調查、網路詐騙調查、婚姻調查、子女行為監護、債務追討、行蹤調查、信用調查、知識產權調查,以及打假維權、經濟情報調查等業務。

社會大眾所說的私人偵探、私家偵探機構,實質是指狹義的民間調查公司和民事調查公司。商務調查公司與私人偵探、私家偵探公司的差別,是在於私人偵探機構主要承接個人委託的民事類事務調查專案,而商務調查公司主要只是承接企業單位、社團機構等委託的商務類事務調查專案,這也是商務調查公司與民事調查公司的差別。真正商務調查公司從不承認自己是「私家偵探」的原因,或者說是專業的商務調查公司不承認自己是「私家偵探公司」。

在內地,私人偵探是非法的。主要原因,是抵觸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等機關有權進行偵查活動,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都沒有偵查權的規定。而且,私人偵探的偵查活動和取證行為往往也是違法的,他們的偵探活動所取得的證據和成果在國家的一切法律活動中都是不可能被採信的。更嚴重的是,有的私家偵探所使用的竊聽器、偷拍器材等,違反了《國家安全法》有關「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規定。另外,私人偵探還可能會使用到「誘惑偵查」、「臥底偵查」等連有權限機關也須慎用的特殊偵查手段,這些都是法律不允許的。

為此,一九九三年九月七日,公安部頒佈《關於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並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嚴格查處取締,此類機構一度銷聲匿跡。雖然二零零二年八月,根據世界商標知識產權專業組織——尼斯聯盟的要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將「偵探公司」列入了新的《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區分表》中,允許註冊「偵探公司」商標。但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一家機構能夠以「偵探公司」或「偵探社」為名註冊成功,倒是在一些廣告和傳媒中,經常可以看到「私人偵探社」之類的宣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上海得邦市場調查有限公司以「中國首家女子維權中心上海分部」名稱在當地開展市場調查和商務資訊諮詢業務,被媒體報導後,不到一個月就被上海工商部門取締。很多比較有名的私人調查機構在發展到一定規模後,也會面臨被查處取締的命運。由於政府對私人調查服務機構存在持有的禁止態度,內地私人偵探業缺乏准入規則和從業資質要求,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予以規範和限制,也沒有專門的行業自律管理機構和管理規定,始終處於混亂和低層次的發展階段。雖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有批准一家合格的私人偵探機構,但事實上不需要任何資質上的確認任何人都可以以「調查公司」或其他類似招牌開展「私人偵探」業務。由於私人偵探機構一般都以合法的外殼存在,只要沒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或違法行為,工商、公安等部門基本上採取「不告不理」的態度,這也在客觀上給「私人偵探社」以在夾縫中生存的可能,成為了一個「灰色」的職業。二零零四年三月,公安部曾啟動《關於對私人調查服務機構基本情況的調研問卷》,在中國十個省市開展對私人偵探服務機構的調研,但至今政府有關部門或國家立法機關仍然沒有對私人偵探業存禁問題有明確的意思表示或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薄熙來在「唱紅打黑」中,打掉了曾被喻為「全國首家私人偵探社」的重慶邦德商務諮詢有限公司,以「領導、組織、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罪名予以起訴。「起訴書」有如下內容表述:「有組織地採取非法手段獲取公民資訊,跟蹤、拍攝、強行入侵他人住宅,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公訴機關指控說,重慶邦德公司涉及的罪名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行賄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經營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其中,「婚情調查」主要涉嫌的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其工作人員多次暴力闖入他人住宅「現場捉姦」。「非法拘禁罪」涉及的是重慶邦德公司在幫人追收債務時所涉嫌的罪名。而「非法經營罪」則幾乎將邦德公司所有的業務都納入進去,這個罪名對私家偵探行業來說幾乎是個致命打擊。在重慶市公安局「打黑成果展」上,有關邦德公司的作案工具有一大堆:高端的竊聽器、監聽器、針孔式照相機、望遠鏡式照相機、GPS衛星接收器、藍牙接收器、探測攝像頭的電子狗、各種槍支、弓弩、電子消防槍……等,其高科技性能令人歎為觀止, 其中大多數是違反國家法律的。

由於澳門特區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內地的法律除經《澳門基本法》附件三規定的在澳門特區適用的全國性法律之外,其餘全國性法律不在澳門特區適用。但內地法律中的某些精神和規定,卻是可供澳門參考的。就以「私家偵探」為例,有關的規定其實與澳門的相關規定還是比較吻合的。比如,澳門的法律規定,除法定機構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聽電話通訊等。但也有一些模糊不清。比如,這些公司是按《商法典》的規定進行商業登記的,但直到目前為止,澳門特區仍未有一部規範私人偵探社活動的法律。那麼,它們的活動是合法,還是不合法?另外,這些私人偵探社所獲取的「證據」,是否具有法定效力,亦即在打商業或離婚等官司時,能否作為「呈堂證據」?都需要釐清。但其進行的「個人信息調查」等業務,當然就是抵觸《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