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公務員專業水平及效率

特首崔世安率領澳門特區政府代表團到新加坡進行官式訪問,昨日已經返澳。在此次行程中,代表團拜訪了多個機構,其中一個是與公務員培訓有關的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並由澳門行政暨公職局與其就進一步鞏固雙方合作培訓澳門特區公務人員簽署了《諒解備忘錄》。根據《諒解備忘錄》的內容,雙方將加強在公務人員培訓及人員交流領域上的合作,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亦會為即將澳門設立的公務人員培訓中心的發展計劃、策略等提供顧問意見及指導等方面的支持和協助,使澳門特區的公務人員培訓更具針對性,有效提高公務人員的素質及能力。這標誌著雙方的合作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崔特首十分重視公務員培訓的工作。他在參選第三任特首時,就在其《傳承創新,共建和諧》參選政綱中承諾,建構公平合理的公務員制度,有效激發公務人員的積極性,持續完善公務人員培訓制度,提升公務人員質素,確保維持公務人員高昂的士氣,提升行政效能。在就職後的第一份「施政報告」--《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又承諾「制定系統的公務人員培訓規劃,加大公務人員行政倫理專業能力的培訓。培養高質素的領導管理人才及專業技術人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本年度的「施政報告」中,也強調要「加強對公務人員的培訓及援助」。

實際上,培訓是公務員的權利,也是人事行政的重要任務之一,因而在公務員管理中佔有特殊地位。公務員培訓制度是公務員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提高公務員的素質及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及公務員隊伍的自身建設,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進行公務員培訓的目的,是通過對公務員進行各種形式的培訓,提高其政治道德倫理水平、專業知識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公務員隊伍的實際工作能力和素質,以適應現代行政管理科學化、高效化的要求。為此,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十分重視對公務員的培訓,並建立了一整套的教育培訓制度,從法律、資金、社會組織等方面提供支持。通過系統地、有目的地培訓公務員,來發揮國家行政機關的管理職能並提高其工作效率。

目前,各國各地區在公務員培訓原則上愈來愈趨於一致,大致上有以下幾個原則,一是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二是學用一致的原則,使公務員在培訓期間所學的知識和技能應符合其崗位職責的要求;三是按需施教的原則,在培訓的過程中,應依照各類各級公務員的職位規範要求,對其進行系統培訓。因此,培訓的內容應符合實際,應能解決公務員當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有助於提高行政效率。這就要求因職設教,即根據不同職類、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公務員,培訓的內容和形式要有所區別。

由於歷史的原因,澳門公務員一方面受到本地化起步很晚的客觀環境所困,在擔當大任之前沒有充足的時間進行磨練,形成「細路哥做大人嘢」的情況;另一方面因澳門公務員的職前教育,不若我國台灣、香港地區的公務員大多是畢業自歐美等名校,也受自己「先天不足」的主觀因素局限,因而其管理、專業水平和應變能力,都大為遜於台灣、香港的同行,這就凸顯了培訓的重要性。在過去的十一年來,特區政府十分重視公務員的培訓工作,也收到一定的成效。但也應當指出,仍是並不足夠的。

澳門目前公務員培訓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一是對培訓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存在流於形式、「走過場」的現象。培訓是公務員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但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往往忽視了公務員培訓和再教育工作,對抓培訓工作思想不夠重視,工作力度不夠強;而且不少公務員自認為在大中專院校已接受正規、科學、系統的教育,無須在工作中進行「再加工」,「邊做邊學」就可以了,因而參訓熱情不高,欠缺積極性、主動性。

二是培訓內容結構不合理,造成學非所用現象。公務員培訓存在著這樣的傾向:為培訓而培訓,只滿足於辦了多少期培訓班,而忽視了培訓內容的可用性;強調理論培訓,忽視業務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能力培訓; 強調分層分級培訓,忽視按需施教、分類培訓;而且涉及擴充知識、增強能力和訓練創造性思維尤其是應變能力的內容也較少。培訓的實踐性較差,針對性不強,培訓與使用相脫節,既使培訓失去了目的,也使培訓者缺少動力,造成學非所用的現象。

三是培訓方式手段單一,培訓品質不高。目前,公務員培訓的方式依舊是以課堂教學為主,以導師講課為主,以單向灌輸為主,缺乏教學過程中的實踐鍛煉、案例分析及調查研究。這種灌輸式的培訓,缺乏應用性、科學性、靈活性,不但難以提高參訓者的學習興趣,更無法著力培訓公務員的分析能力和行政決策能力,致使培訓品質較低,學習效果不夠理想。

尤其是在崔特首強調「科學決策」,建構陽光政府的今天,這種培訓方式所培訓出來的公務員,已遠遠不能適應實際需要。這也就難怪,崔特首的施政理念難以得到充分的貫徹實施,特區政府的實際努力也往往是事倍功半,比過去的「強特首弱官員」現象有過之而無不及,徒向「有心人」的質疑、批評崔特首和特區政府活動授予把柄。因此,必須進一步充分認識公務員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做好培訓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改革公務員的培訓方式,根據各類人員的不同情況實行不同的培訓制度,就是建立適合公務員特點的培訓制度,根據政府的行政管理日益複雜化、知識化、資訊化,而社會上也出現了訴求多元化等新情況,把加強公務員培訓作為重要戰略任務來抓,讓所有的公務員接受「繼續教育」、「終身教育」。並在此基礎上,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以提高公務員綜合素質為核心,堅持「幹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原則,不斷豐富培訓的內容,切實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行政暨公職局與新加坡民事服務學院(公共服務學院前身)從二零零零年開始合作,配合特區政府致力提升公務人員的領導能力和管理技巧的培訓政策,至今已有近三千名的領導、主管及高級技術員參加了由雙方合作開辦的培訓課程,效果良好。這次就進一步鞏固雙方合作培訓澳門特區公務人員簽署新的《諒解備忘錄》,標誌著雙方的合作進入新的發展階段。但願,新的培訓計劃能夠滿足澳門新形勢的要求,通過培訓,使澳門公務員不斷補充、更新知識,掌握技能,提高創新能力,從而建立一支優化、精幹、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促進行政機關提高行政效能,完全落實崔特首的施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