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歐文龍案控方力指一眾被告有罪

【本報訊】多名商人涉嫌行賄歐文龍的案件昨天結案陳詞,案中被告共有11人及2家公司。

檢察官指出,在接近1年的審判聽證中,法院傳召逾百名證人,以及大量港澳公司的銀行帳戶等資料,確證起訴書內容屬實及各被告的罪行。括陳明瑛、李良志、林偉、陳連因及林敏儀等被告觸犯清洗黑錢罪,非法轉移不法資產,協助歐文龍清洗黑錢等罪。另外,被告林偉、陳連因、楊道禮、林謙、鄧仲權等人以不法手段,以小地換大地,取得開工准照,樓宇高度獲放寬及增加容積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