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發布個人資料須小心,個資辦提醒慎防侵犯私隱

【本報訊】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去年共接獲704宗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查詢,較前年增長二至三成,辦公室認為,市民對保護個人資料的意識日漸加強,預期未來接獲的個案繼續增加。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與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昨日介紹“互聯網上發佈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政府發言人助理發言人陳致平與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及副主任楊崇蔚出席出席介紹會。

個人資料辦公室表示,互聯網普及,使用互聯網發佈訊息越來越普遍,當中不少訊息是個人資料。當機構或個人在互聯網上發佈的資料屬於“某個身份已確定或身份可確定的自然人”的資料,包括聲音和影像等,就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即使個人資料是合法收集得來,也不意味著在互聯網上發佈該等個人資料就是合法的,任何機構或個人如需在互聯網上發佈個人資料,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訂定的正當性條件。

為保障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個人資料保護法》作出特別規定。出版界在互聯網上發佈個人資料,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訂定原則。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對個人資料的行政和司法保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行為,可以構成行政違法和犯罪,所有機構及個人必須注意遵守該法的規定,避免因違反法律而受處罰。辦公室希望各界善用資訊科技,在應用新的技術和處理方式時候,尊重資料當事人,依法處理和保護個人資料。

辦公室表示,辦公室過往透過座談講解宣傳《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宣傳活動取得一定成效,市民對個人資料保護的意識有所提升。傳媒關注網上發布個人資料,詢問指引會否影響市民的言論自由。陳海帆表示,指引是提醒市民在網上發布或轉載個人資料時要注意需具備合法性和正當性,盡量小心謹慎。楊崇蔚稱,近年在互聯網盛行的“人肉搜索”或會侵犯當事人私隱,造成網絡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