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弱勢群體物質給予外更要“精神幫扶”

日前,“大陸首善”陳遊標率團赴台,向臺灣困難民眾採取“直接”、“當面”、“發現金”的方式行善。如此高調的行善一時間在臺灣引起軒然大波,支持者有之,反對者亦有之。在陳游標成行前臺灣新北市與桃園縣的行政當局已明確“拒絕“。新北市市長朱立倫更表示,歡迎大陸善心人士協助臺灣弱勢家庭,但最好以低調、平實、直接發放實用物資的方式,尊重受贈者的感受;高雄市社會局局長蘇麗瓊也說,高雄市對低收入戶的救助,都是轉入金融機構帳戶,不直接發現金,這是為了顧及受助者尊嚴。而另一方面支持者則對陳遊標的善舉大加歡迎,認為“不管是首善捐的,或寡婦捐的,只要捐得有誠意,就是好事一件”。花蓮縣縣長傅昆萁更將陳遊標引為臺灣地區富人的榜樣,說陳遊標足讓臺灣“光說不練”的企業家有所警醒。出現截然不同的觀點當然有可能是政治因素作怪,或者是基於考慮問題的不同側重點。但是卻都沒有抹殺陳遊標的行為確實是“善舉”!不過筆者卻依然認為,陳遊標式的行善方式確實也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尤其是讓人極易聯想到《禮記•檀弓下》中所記載的“嗟來之食”的故事,是取還是舍成為擺在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面前的一道難題。

當然,取與舍都有其原因,這要看當事人自己的抉擇。筆者也無意在此多加分析。只是想我們能否在幫助弱勢群體時少出些這樣的難題?不要讓原本在生活上就受到煎熬的弱勢人士再受到心靈上的折磨。反觀本澳,服務弱勢群體的社團不少,熱心慈善事業的善長更是多不勝數。但是也曾出現過個別團體和個人借行善之名廣邀媒體對自己大加宣傳,當然這樣的宣傳如果是單純針對行善這一目的本身而言,希望可以引起更多人的共鳴和回應確實是好的。但是讓受助者現身說法,又大肆渲染的話無疑是在這些人士身上深深地烙上“弱勢”的標籤,讓其尊嚴受損。

其實,社會上固然存在弱勢群體,但並不是說這些處於弱勢的人就是自己願意處於弱勢。社會如果一再以“弱勢”字眼給他們標榜和定性,雖然不斷給予其物質的資助卻也會使其自己就認同了自己是“弱勢”的身份並沉沒其中“破罐子破摔”失去鬥志,從而可能不思進取,成為社會的“懶人”。所以在援助弱勢群體時我們一定要注意其感受,保護他們的自尊和自信。而且要本著“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的原則,使他們振作起來,通過努力脫掉“弱勢”的帽子。當然從弱勢變為不弱勢並非所有需要幫助的人士都可以,但是關注其感受卻是共同的要求。

處於弱勢的群體,在生活的壓力下,情緒自然會較普通人更為複雜,心理上也更容易出現問題。一般來說,弱勢群體的失落感和被剝奪感強烈,生存困境、生計困境、機會困境等交織在一起,導致他們內心出現焦慮與矛盾,容易產生心理失衡,給這一群體帶來自卑感等一系列不良反應,促使人群產生一種社會對自己不公平的心理失衡,而出現心理失衡後,往往會對家庭關係的穩定、子女的健康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對其個人也有很大的影響,心理失衡的人往往不會積極主動地提升自身的知識和能力水準,喪失很多發展機會,一些性格內向、敏感的人如果心理壓力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又求助無門時,甚至會發生自殺等內罰性行為,而一些具有反抗心理的人甚至會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且嚴重的心理失衡還可能產生厭惡、對抗社會的心態,甚至作出一些偏激的行為,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相關的案例在本澳也不是沒有出現過,所以我們一定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因此,在幫助弱勢群體的過程中,要在物質給予的同時,建立有效的不良情緒疏導和宣洩方式。穩定弱勢群體的同時,配合鼓勵和“授其以漁”的措施,讓弱勢群體也能有陽光的心理、健康的生活方式。

同時,需要指出一點,弱勢群體之所以被稱為“弱勢”,重要的一點就是在社會上所能發出的聲音較少,發聲的管道也不多。對此,筆者認為新聞媒體應當擔負起為弱勢群體發聲的責任,配合相關的社會服務機構向全社會表達出弱勢群體內心的訴求和渴望,並探究幫扶他們的積極和可行之舉。而非是單純的大肆渲染某某某大宴弱勢人士、派多少“利是”等。而且在進行有關弱勢群體話題報導的時候也應遵循職業道德,不要隨意揭露弱勢人士隱私或者做出損害其尊嚴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