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者被拖欠賠償一再出現,林香生要求當局解釋

【本報訊】立法議員林香生批評政府部門溝通機制不善,互相推卸責任,令工作意外的僱員無法及時獲得醫療保險賠償,須自付大筆醫藥費生活陷入困難。

林香生說,有僱員投訴,去年五月送貨期間不幸被車撞傷,但僱主或保險公司並沒依法支付醫療費或其作他賠償,案主於七月份向勞工事務局投訴,問題卻一直未獲解決,延至今年初,保險公司表示,這是工作意外同時為交通意外,有待法院判決後才能確定到底由工作意外抑或交通意外的承保公司賠償。案主自工傷後無工作收入,欠下一筆醫療費,生活困難,與保險公司交涉後,暫可收回俗稱“三分之二工資”的賠償,但仍須補交資料才能計算和賠償醫療費。

他說,制訂工作意外損害彌補的法律,旨在確保僱員工傷後獲得即時及適當的支援,當局一直強調重視保障僱員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彌補權,不斷研究改善賠償機制。但政府修法緩慢,執法不力,工傷僱員被拖欠賠償的事件不斷出現。受傷僱員養傷期間仍要四出奔走追討,處境徬徨。

林香生質說,現行法律規定,如同時是交通事故及工作意外,應先由工作意外的保險人賠償,上述個案,當局應可即時協助受害僱員獲得賠償,但個案顯示跟進機制缺失,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他質詢當局如何完善相進機制,確保認真執法,以免“懲罰受害人”的情況一再出現?

他說,現行法律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工作意外保險,保障工傷意外發生時,受害人可即時獲得賠償,可是由於部分規定不清晰,僱主往往延遲向保險公司提交文件或單據,雙方互推卸賠償責任,延誤賠償。勞工界年復一年地要求政府盡快完成修法。他質詢當局何時修法?能否承諾短期內完成修訂草案?何時會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他說,勞工事務局曾表示,就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賠償的問題,勞工局不斷加強與金融管理局,一旦獲悉保險公司未依法賠償受害人時,會立即將個案送交金融管理局處理,盡量減低對受害人所造成的影響及避免賠償延誤。但現實反映有理及溝通機制不理想,部門處理個案不積極,與當局強調重視對僱員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彌補權方面的保障背道而馳。

他質詢部門間的溝通機制如何?為避免延誤賠償的情況一再出現,修法工作完成前,當局會作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