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年資房津法案細議畢,下月交大會表決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法案的細則性討論,待政府遞交正式的修訂文本後,將著手審議意見書的製作。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預計法案在下月交全體會議討論、表決。

關翠杏說,法案中一個較大爭議是原文本規定行政長官可以修改津貼申請的“證明、程序及要件”,委員會認為“要件”一詞涉及申請者能否有資格獲得津貼的條件,此內容正是需要法律規定,非是行政長官所可以修改。其後政府已經澄清,並非是要賦予行政長官修改津貼申請“資格要件”的權利,而是可以修改申請所需的資料取得及申請程序。雙方已經就這問題達成共識,這方面的內容在新的文本中將以雙方都接受的方式表述。

是否將年資獎金擴大到所有公務員備受關注,雖然早前委員會曾對此持支持態度,但其後亦接受政府的解釋,即今次只是調整金額,並非擴大範圍。不過委員會要求政府在全體會議表決時清楚交代立場。

經過討論後,委員會與政府已經達成共識,決定現金分享等臨時性的福利不會納入公務員申請家庭津貼時家庭成員的收入限制內計算。委員會要求政府遞交被納入計算相關的項目,將之附加在審議意見書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