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娛樂場非即時禁煙

【本報訊】政府昨日澄清,娛樂場並非在控煙法案生效後即全面禁煙直至其設立吸煙區。在要求設立吸煙區一年限期內娛樂場仍允許吸煙。

政府早前遞交立法會的“控煙法”新文本在社會上引起不同理解,按照文本所述在例外中刪除“娛樂場”字眼,可能意味法案生效後,娛樂場亦要即時全面禁煙,直至其設立出單獨的吸煙區。文本引起博彩業商擔憂,其後政府亦以“筆誤”作解說,說出政府原意並非如此。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細則審議法案時,議員亦注意到此一點,要求政府澄清。

昨日在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的會議上,政府澄清這問題,說並非法案生效後娛樂場即須全面禁煙,即使行政長官發出設立吸煙區的技術標準批示後,在一年的設立限期內娛樂場仍允許吸煙。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稱,政府已經承諾調整行文,消除疑問。

經過長時間的討論後,“控煙法”的細則審議已接近尾聲,陳澤武稱,相信再舉行兩三次會議便可完成審議意見書,之後遞交大會表決。不過,一如當初所言,委員至今對此法案無一致意見,委員會將會把不同的意見附加在意見書內供全體會議參考和表決。

儘管仍有不同意見,而且出現娛樂場控煙的“筆誤”事件,但是昨日參加會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仍在會後強調政府是有決心推行控煙政策的,而且也相信大多數的市民都支持控煙,即使不能一步到位也應該先行出一步。